【聯署】
促請社工團體正視兒童保護令的執行
確保兒童及青少年的權利
近日先後有最少兩宗案件,警方為未成年青少年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不約而同,這兩宗案件均與雨傘運動有關。
兒童保護條例,本是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避免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又或行爲不受控制至可能令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而設立的。而法例中亦列明以下四項為申請兒童保護令的依據:
(a) 曾經或正在受到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或
(b) 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或正在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
(c) 健康、成長或福利看來相當可能受到忽略或於可避免的情況下受到損害;或
(d) 不受控制的程度達至可能令他本人或其他人受到傷害,而須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
青少年透過參與社會運動,表達己見,何等程度是其中一種以上所顯示該青少年需要被「照顧」「保護」的理由呢?若在這情況下置青少年於不適當的處置,這可能以保護為名,懲罰為實的向參與社會運動的年青人施加不必要的恐懼,同時亦向他們的家長施加沉重的壓力。
我們是一群關注兒童及青少年發展的社工,十分關注兒童保護令的申請和執行,是否真正達到法例的本意,保障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免受傷害,不希望見到執行過寬或過嚴的情況發生;此外,媒體報導和我們在前線工作的所接觸的情況亦有很大差別!
故此,我們促請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正視相關案件,確保有關案件的處理是合情合理;同時期望三組織儘快與社署和警方接獨,並在1月12日前召開業界研討會,向業界和公眾澄清有關案件在申請保護令時的狀況及理據,以釋除警方濫用程序的疑慮,促請社署繼續緊守崗位,專業和客觀地評估相關個案。
【聯署】
聯署發起人:一群青少年工作者
2014年12月31日
聯署文件將會交到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期望三組織儘快跟進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