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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譚惠珠取代施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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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罪成被判入獄七年半,是香港開埠以來被判刑的最高級官員。刑期是輕是重,檢控審訊判刑有沒有政治考慮,茶餘飯後,市民議論紛紛。審訊百多天,法官表現得一絲不苟,沒甚麼可議之處。陪審團商議幾十小時,才以絕大比數得出罪名成立的結論,過程嚴謹,無可疑問。

審訊時,許仕仁供出前港澳辦主任廖暉相贈1,180多萬,當局沒有追究深查,引起非議。但這並非法庭的權力範圍,而是執法部門的職責。

判決後,廉署發表聲明:「案件顯示廉署堅守維護香港廉潔的決心」「不論涉案者的背景、身份和地位,廉署均嚴格遵守依法辦事的原則,鍥而不捨,不偏不倚地進行執法工作」。

就在許仕仁新地案判處不久,梁振英宣佈廉署的重大人事任命,就像向判決澆了一盆冷水,使人懷疑,「不論涉案者的背景、身份和地位……廉署均鍥而不捨,不偏不倚地進行執法工作」廉署的信誓旦旦,到底還能堅持多久?

廉署最重要的諮詢架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任滿,特首委任譚惠珠繼任這個關鍵職位。施祖祥是港英時代入職的政務官,執掌多個決策部門,回歸後更負責不少重要諮詢組織,對政府運作非常熟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並非等閒的諮詢架構,廉署網頁對審貪會的權力有清晰的闡述,包括廉政專員要就以下事項向審貪會報告:接獲所有貪污舉報及如何處理這些舉報;所有需要動用大量資源的調查個案之進展;授權進行搜查的次數及理由,並解釋急需進行搜查的原因;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律政司決定不予檢控或警戒的案件,建議應採取的行動……等等。

廉署直屬特首,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審貪會的工作,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向擁有龐大權力的廉政公署,予以監察與制衡。

施祖祥早前接受廉署內部訪問(在廉署網頁可以重溫),被問到廉署會否淪為政治工具來打擊異己,施祖祥回答得斬釘截鐵:「這個是其中一個重點,我所謂要監察廉政公署的權力,尤其是調查方面的權力不被濫用,制度能給我們很好機會,看到廉政公署在這方面不會被利用。第一件事是它們大部份個案,是收到投訴去做,不會說有一件事他們覺得,有一個人我們不太喜歡,我們要特別調查他,這個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如果這樣做,來到我們的委員會我們一定,會問:為何會有這樣的個案?你調查甚麼?為何這樣做?所以我覺得在今天的機制內,我相信這件事發生的機會,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取代施祖祥的譚惠珠,是政治立場鮮明的建制紅人,深受北京信任,緊貼中南海當權者路線,以中央代言人自居,言論出位,經常引起爭議。港英時代,譚惠珠更因為出任交諮會主席,未有申報經營的士業務,有嚴重利益衝突,更打電話給電視台老闆,企圖阻止記者追訪,干預新聞自由。背負這種前科,理應永不錄用,尤其廉署的職務更不可能擔任。當今建制,偏偏鍾愛這類人,中國視她為上賓,梁振英又委以重任,地位和權力,越見重要。

譚惠珠出任審貪會主席,令人懷疑,能否履行「監察廉署權力,尤其調查權力不被濫用」的職責。更可能剛剛相反,廉署變身東廠,與已經成為西廠的警隊聯手,淪為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為時不遠。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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