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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和兒童及青少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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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飯後,打開電腦,就看到一宗較為轟動的新聞,就是在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用粉筆畫花的14歲少女,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更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少年法庭(97前叫兒童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而女童並要還押在屯門青少年院到下月19日再審。可能很多人覺得不是暫住,而是還押,因為青少年其實就是一個另類的羈留中心。因應這件事,和很多人聯絡和了解事情,匆括警察,記者,律師和一位曾經在兒童院工作過的,也從他們口中得到一些資料,但原來,這些審訊的所有資料,都是不能夠公開,例如,女童姓名等的資料,也是受到保護,所以,不能說太多,唯有用分析的方式來和大家分享。

開始,想給大家了解一下有關少年法庭的資料,少年法庭(97前稱之為兒童法庭)是香港專門處理16歲以下少年犯或兒童犯的法庭。除了殺人罪外,如果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而該案件沒有年滿16歲人士同時被控的話),案件都會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的青少年發出監管及保護令。(根據香港法律,未滿10歲的兒童不能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受審訊。)

為了保障少年或兒童被告的利益,少年法庭有些特別程序和規定:除了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和記者以外,其他人等均不得出席(如果法庭認為有需要時,可以拒絕記者出席);任何有關少年法庭(及有關上訴案件)的報導,均不得提及有關兒童或少年(不論是被告或證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讀學校,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導致他們身份被識別的資料,亦不得發表任何有關他們的圖片。少年法庭有責任以淺白的語言向其解釋控罪內容、確保被告明白控罪的性質。法庭有權為了被告的利益盤問證人,亦可以讓被告的父母或監護人向證人提出問題。(一般而言,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很少會親自盤問證人的)為了保障被告利益,法庭可以強制其父母或監護人出席,亦可以要求他們離開法庭。作出判決之前,法庭必須取得關於該兒童或少年的一般行為、家庭環境、學校紀錄及病歷等資料。未滿14歲的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少年,如果有其他適當的處罰方法,不應被判處監禁。如果必須監禁,監禁時亦不得與成年囚犯交往。

原來,女童是在前日已被送到兒童院,因為是一些規定,記者也不知道,昨天才把這段新聞發表。據資料所得,對於這位女孩子的做法是很少有,可能真的一連串針對佔領運動而進行,在法庭方面,就只能靠雙方所提供的資料來判定做法,而這件案件有一些事情是不可能大家知道,因為是不能公開。我就用慣常所見,來分析下。因為我以前是到這這類的法庭,主要是一些服刑中的在囚人士的孩子出了事。其實,在兒童庭,你會發覺只係得兩個人在講野,就是法官和警方代表,或者是社署代表。因為家人所扮演的角式不多,就是贊成或者是反對,而大部份家長都是反對,就看你提出的理據而定。

據一些以往的資料顯示,很多青少年或者是兒童,都是失蹤少年,而很多時是家長報警,然後,警方就會根據資料來拘捕,而另外一種,就是警方拉到人,而要求家長保釋,但家長拒絕這樣做,就會先帶到少年法庭,法庭就會召家長上庭,試過是沒有家長上庭就直接送入兒童院。也不知道這位女孩子是類於那一種。而根據資料顯示,若法官認為父親無能力看管這位女孩子,那個報告一定做得很『強勁』,因為從朋友口中得知,大部份少年法庭都不會將少年判入的兒童院,首要考慮是交回父母看管。

早在一個月前左右,從影片或者是親眼看到的旺角街頭,警方就是刻意將一些年紀較細的作盤問,近乎『恐嚇』,我也將這個情景寫到報章上,主要我是感覺到,警方已經去到要耍無賴的地步,要搞一些動作來嚇怕青少年,他們認為,少一個就是少一個。而他們也意識到,繼續下去就會將運動再擴大,而他們署長的政治任務也會受到阻礙。因此,警方會陸續將這些年紀較細的拘捕,或用種種的阻嚇方式,他們希望能減少在街上的人數。而大家會問,那麼成年人又怎樣嚇,相信目前還未找到那個點,而我估計,到了下個月之後,將會有大量人士被檢控,而根據我過往的經驗,很多年齡介乎16到25歲都會被判到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等。當然入獄的也會有,不過就要經漫長的審訊。

再談一談青少年兒童院的資料,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是香港一所現代化的綜合院舍,院舍前身是青山男童院的舊址,位於屯門散石灣北路3號,配合社會福利署以社會工作手法執行法庭的指令,於2007年3月啟用,是由全香港6間前兒童院(馬頭圍女童院、培志男童院、海棠路兒童院、粉嶺女童院、沙田男童院及坳背山男童院)合併為一。功能包括收容院、羈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收容有需要被監護及照顧的兒童、青少年違法者和非法入境兒童。為改善服務質素及為有需要接受監護及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更完善的綜合康復訓練服務,提供住院訓練服務。

也和一些曾經在兒童院工作過的朋友談到這個問題,在他們心目中,根本就是一所青少年的羈留中心,而他們所用的管理方式和懲教署的青少年機構差不多,唯一就是不需要他們剪髮,而這裡是分兩種『兒童犯』,一些是被判到兒童院接受一定時間的『訓練』,而另外一些就是等候再上法庭的『兒童犯』,他們會分開來安置。當然,入得兒童院的很少會是第一級『Band One 』學生,通常都被認定為『壞孩子』。所以,經常都會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我這位朋友所講都是很多年前的兒童院,未能找到更新的資料,所以,就談到這裡。

明天再會和大家分享下,應該會有一些參加佔領行動的年輕人被判刑,也會好大機會判到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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