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常說愛國;此地親北京人士,如梁愛詩等,也紛紛附和,常說愛國,視之為對港人尤其香港從政者的當然規範,而他們所講的「愛國」,常意含愛黨或支持政府,彷彿將國與政府或黨當做可以互換之語。現時港人對此有兩種反應:
一、嚴分愛國與愛黨
依此,港人多年追求民主,甚至憧憬內地脫離專制,亦算是愛國表現。此所以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亦形容自己「愛國愛港到爆炸」[1]。
二、力拒「愛國」
覺得還是算了吧,倒不如在用詞上退讓。內地反覆強調的「愛國」,不過愛黨而已,「愛國」一詞已遭內地官方騎劫,港人不應再自稱愛國,免得與愛黨相混。倡議者以資深政論家李怡為代表(其具體說法見後文)。
然則當內地官員或本地親北京人士每以愛國為言,說愛國就不會反黨或反對中央政府,我們該如何看待?
筆者且用一個我們耳熟能詳而又性質相同的史例,分析我們對此可以如何理解與應對:
當趙高指著鹿,說:「馬也。」趙高的同夥攀附他,也將鹿說成「馬」。撇開後果而言,原則上我們可以三種不同的方式看待其說法。
方案一:仍沿用「鹿」、「馬」的原義理解,而視指鹿為馬之語為錯誤述句。
可能做法:釐清鹿與馬的生物學界線,藉以明辨該動物是何類屬,憑此推翻趙夥說法。
方案二:視趙夥的「馬」另有定義──用來指稱鹿;在此特殊定義下,該語仍為正確述句。
可能做法:我們依趙夥定義自行辨識其口中「馬」的意思,但或加以指出此語言問題,斥其用詞失當。
方案三:視「馬」已有新定義──用來指稱鹿;在此新定義下,該語為正確述句。
可能做法:我們依趙夥定義自行辨識其口中「馬」的意思之餘,更進一步,自己也接受「馬」這個新定義。
現在,對「愛國」一詞,我們亦須作同樣取捨。「國」原指領土、人民、政府的綜合體[2];而國人之中,平民為多,為政者寡,政府的職責又在事民,自然以人民為主,政府居次。傳統上,「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六韜.文韜.文師》)「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國家(社稷)與統治者區別甚明,顯然不以統治者為國。但正如李怡先生指出:「實際上,今天講誰愛國誰不愛國,不就等於愛黨的同義詞嗎?」[3]那我們應以上述三個方案中的哪一個對待這怪異說法?李怡先生以及網上不少反「愛國」論者如逆嘶亭[4]等倡議方案三,接受用「國」指黨,這是他們一直反對民主派以愛國為言的原因之一[5]。李怡先生曾舉例:「作家白樺說:『你愛這個國家,但國家愛你嗎?』講的國家就是黨。筆者曾在所謂愛國學校讀書,體認愛國學校就是愛黨學校。」[6]謂「國家就等同於黨」[7],中國政府已「獨攬愛國解釋權」[8]。然筆者以為有甚強的理由摒棄方案三,拒絕稱黨為「國」,而應選用方案一或方案二對待該類說法,視之為錯誤述句,又或正確述句但用詞錯誤。分析如下:
一、部分情況屬判斷問題而非語言問題
當內地官員或親北京輿論說「愛國就須支持中央政府,反對一黨專政就不愛國」,不一定就是將國與黨或政府等同了,其意思可以是,支持黨或政府是愛國的表現,因為支持黨或政府是支持國家的最佳(或唯一)途徑,最合乎國家利益,然則這是判斷問題,而非語意問題了──到底怎樣對待黨或政府及其政策,才是對國家最有助益的做法?此中只有途徑與目標的偶然關係。例如本年六月三日,明報記者訪問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與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對愛國的理解[9]。當劉慧卿稱「我維護中國利益,我只是不維護共產黨利益。」曾鈺成回應:「是否有一個抽象的中國利益呢?(曾鈺成似乎不知道,中國人民的利益就是中國的實際利益。)」這就涉及事實判斷的問題而非語意問題了──究竟中國利益何在?是與黨的利益密不可分嗎?怎樣做才對中國有實質利益?假設事實情況是,支持中共政權或支持其若干政策對中國有害而無利,則當有人說愛國就須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大可指出這是個錯誤判斷──而非視之為用詞問題,只改變了「愛國」一詞的用法;正如當有人以為敷牛油可治燙傷,我們會視之為判斷錯誤,而非扭曲了「燙傷」一詞的定義一樣。
二、部分情況屬語言問題而非判斷問題
然而內地官員、輿論,以及建制派不少說法,卻顯然是混淆了「國」與「黨」或「政府」的語意,以「國」一詞稱呼黨或政府,而不只是對如何助益中國有不同判斷。比方說,鄧小平曾言:「愛國者的標準是……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10]這裡,「行使主權」的顯然是政府而非國家,所謂「國家」指的就是政府所為;又如近日《環球時報》抨擊香港人就政改公投的社論,在香港反響甚大,當中寫到「就算香港反對派有一定的社會動員能力……『國家』就甚麼都順著他們了?」「『國家』也決不會在涉及主權問題上讓步。」[11]審文意,亦不過用「國家」稱呼政府,這就是用詞問題而非事實判斷的問題了。然則當涉及的是語言問題而非事實判斷問題的時候,在方案二和方案三之間──即只辨識其用詞方式抑進而接受或採用其用詞方式的兩個選項之間,我們還是有理由棄用方案三的。理由有二:
沿用「國」原定義的理由
一、港人整體尚未以「國」為黨
以「中國」一詞指稱黨或政府的,多是內地官員或親北京的政治人物。固然香港人亦間或有這樣的說法──譬如2002年中文大學學生會因葉劉淑儀力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贈她一面「精忠報國」錦旗[12],竟將葉劉淑儀力推苛法的效忠政府之舉,扭曲成效忠於國(這顯然是語言問題而非事實判斷問題,因為以學生會的立場,那種斲喪人權的惡法亦該對中國無益),然而這在港人之間並非普遍稱呼,港人一般還不至於在用語上將二者相混。例如今年六月十一日,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就曾說「愛國不等於愛黨」[13],而這個明分黨、國的說法,多少也是為了迎合港人普遍的用詞方式。又比如說,即使是曾鈺成,本月十二日回應內地新公佈的白皮書有關法官須愛國的說法,謂法官「在判案時只要是完全依法辦事,維護司法的獨立性,本身就已經是愛國愛港的表現了。……(若)法官判案前要想想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北京想我怎判,我認為這並不是愛國的表現。」此語有兩點值得注意:一、在香港,即使是建制派中人,亦未必以「國」稱黨;二、這說法對愛國是否就須遵從黨的意旨,作判斷問題而非用詞問題處理,例示了「愛國是否就須愛黨」不必牽涉用詞問題,這情況下就更毋須更動「國」的定義了,否則就是混淆了問題的性質。
既然在此地以「國」稱黨並非主流,那我們就毋須跟隨異地又或此地特殊族群的用詞方式了──正如內地十多億人名不副實地以「菜單」稱呼電腦的選項列,可香港人──用內地電腦的港人可能除外──只以「菜單」稱呼食肆菜牌上的選項列,電腦的還是仍稱「選單」。稱呼電腦選項列為「菜單」既非此地主流,我們就毋須改稱電腦選項列為「菜單」了。
二、以「國」稱黨或政府易招語言混亂
趙夥以「馬」稱鹿,我們若依隨趙夥的定義,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若鹿和馬都稱「馬」,當我們說起「馬」時,語帶歧義,豈不易生混亂?若我們依照「國」已等於「黨」的用詞方式,那當我要說中國歷史悠久,我該怎樣說呢?內地維穩用錢如水,符合黨的利益,若我說成符合國的利益,這是否易招自己和他人語言混亂,以致思想混亂呢?還是倡揚「國已等於黨」者會提議,為了避免這種語言混亂,遇上「中國歷史悠久」或「中國的利益」時就用上方案二,明分黨、國,僅遇上「愛國」時就用上方案三,接受以國稱黨,但這樣用詞是否很不一貫,「國」字用法一時一樣而仍見混亂呢?
更且,設使他朝特區政府以及建制派無賴地持續用上「香港」一詞稱呼香港政府,又或以「本土」稱呼本地政府、以「悍衛本土」指稱悍衛本地政府(考慮到他們現時日漸惡化的說話方式,這並非天方夜譚。)那我們又要改變自己一貫用詞方式,棄說悍衛本土或本土優先了?還是當政府說悍衛本土就須悍衛本地政府,愛香港就要愛香港政府時,我們就以方案一批評其說話失實或以方案二批評其用詞錯誤,而只當他們說愛國時我們就退回方案三依從他們愛國就是愛黨或政府的說法,那樣豈非極不一貫,用詞方式一塌糊塗?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實在不應跟隨內地官員或親北京人士說法,以「國」稱黨或政府,又或以愛黨演繹一切愛國之說,否則我們難以用詞一貫,易陷於語言混亂以至思想混亂。況且這樣用詞並非港人現時主流,沒必要跟隨內地或建制派的奇怪用詞方式而改變自己的一貫說法。當他們說支持黨或政府才可能是愛國表現,我們大可指出這是錯誤判斷;當他們以「國」稱呼黨或政府,我們大可指出他們用詞失當。這才是最有利思路清晰的嚴謹說法。
[1] 見〈特首要愛國,定義各自演繹〉,載《明報新聞網》,2014年6月3日。(http://specials.mingpao.com/cfm/News.cfm?SpecialsID=277&News=885d8190bb7315e4eaeb519221731687eadcc513323874c78aea)
[2]見各國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
[3]李怡〈抗爭精神凝聚記念六四最大公約數〉,載《蘋果日報》「蘋論」專欄,2014年5月31日。
[4] 如逆嘶亭〈不可愛的不要愛〉,載《輔仁網》,2013年5月31日。(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5/31/40047)
[5] 其他原因包括「愛國就須犧牲港人利益」等,或於另文再論。
[6]李怡〈守護心智,避免愛國主義侵入〉,載《蘋果日報》「蘋論」專欄,2013年5月29日。
[7] 同上。
[8]李怡〈抗爭精神凝聚記念六四最大公約數〉,載《蘋果日報》「蘋論」專欄,2014年5月31日。
[9] 〈特首要愛國,定義各自演繹〉,載《明報新聞網》,2014年6月3日。(http://specials.mingpao.com/cfm/News.cfm?SpecialsID=277&News=885d8190bb7315e4eaeb519221731687eadcc513323874c78aea)
[10] 「愛國者治港,鄧小平:愛國愛港三標準」,載《文匯報》「香港專題」,2014年6月16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16/HS1406160018.htm)
[11] 「社評: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沒十三億人多」,載《環球網》「評論」,2014年6月23日。
[12] 見中文大學學生會〈第四十二屆中大學生會幹事通訊〉。(http://issuu.com/chanchingyeeangel/docs/cusu/18)
[13] 見〈林鄭:愛國不等於愛黨〉,載《新浪香港新聞》,原載於《太陽報》,2014年6月12日。(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1206/-2-31345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