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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扣分「連坐」制 議員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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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在2003年以「清潔」之名推出「扣分制」,涵蓋範圍有增有減,扣滿一定分數便終止公屋戶租約。今年梁振英的《施政報告》中,訂出每年收回7,000個公屋單位的目標,令人擔心當局會否為求達標,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扣分制。公屋扣分制一直飽受爭議,一人犯錯全家受罰的「連坐制」竟在當代香港出現,議員多年來批評無效,又認為做法並非「與人為善」,促請房委會從人性化角度檢討。

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12年底,約有20,100宗扣分個案,涉及18 200個租戶,其中有57戶累積達16分或以上,房委會向這些租戶發出了42份遷出通知書,批准12宗具有特殊理由的個案暫緩發出通知書,以及收回3個由租戶自願交還的公屋單位。民協馮檢基指,「連坐制」罰則是一「誅九族」制度,「合約是租給戶主夫婦的,除得到戶主同意,否則戶主子女是無權承繼單位。戶主犯規而被收回單位是合理的,但子女並無簽約和婚後會離開,為何子女犯錯,夫婦要走?」他表示已提出這問題多年,但當局都未有正視及解決,最後問題就不了了之。工聯會王國興批評指,一人行為不當致整個住戶被罰是一「非公道做法」,要求當局會就「連坐制」作出檢討。但房屋署認為,以家庭為基礎的扣分制是希望個人行為對同住家人負責任,因此沒有改革制度的打算。

特殊個案應由社工跟進
執行方面,局方亦承認在執行噪音投訴方面有困難,因要有兩職員同時聽到噪音,向鄰居核實後才可扣分。不過,工黨張超雄望當局可從人性化角度去處理特殊個案,他建議當局自行聘請社工,因當局現所聘用的外判管理員未受過專業訓練,從保安角度去處理會造成衝突,「很多人都未必有心去做出滋擾或破壞行為。」社民連梁國雄批評指,行為不當或涉及個人心理問題,當局應將特殊個案轉介給相關部門,趕他們出公屋的做法並不「與人為善」,亦未能正面地解決問題。房屋署回應,特殊個案會轉介至由社會福利署設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但因涉資源分配問題,未能直接聘請社工處理。

不斷擴大的扣分制
房委會於2003年起推行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該制度於2006年擴大至屋邨管理範疇,改稱為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和中轉房屋 (中轉屋) 住戶的「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稱扣分制),以加強管制公共屋邨的衛生及違例情況。2009年1月1日起,扣分制覆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對環境或屋邨管理所產生的不良影響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其中,即使租戶中只有一人作出不當行為,都會致整戶被扣分,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於兩年內被扣除的總分達16分,房委會可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終止其租約,有關住戶須遷離所居住的單位。

租戶對扣分所提出的上訴會先由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如租戶不滿決定,其個案便會交由高級房屋事務經理處理。倘若作出上訴仍未能解決有關問題,該個案將會再提交予區域物業管理總經理處理,並對個案作出最終裁決。住戶如被扣滿16分,可向由非房委會人員組成的獨立上訴小組進行上訴,非房委會人員將會聽取租戶的解釋,再決定會否終止其租約。

參考網址:
房屋署網頁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屋邨管理扣分制文件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2013年3月4日會議文件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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