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首梁振英公佈了新一年的施政報告。報告中關於政改那部份(連結),CY基本上還是老調重彈,除了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外,就是強調香港在普選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人大常委的8‧31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然而,中央為何有實質的決定權?中央的權力來自哪裡?我們為何要服從人大常委的決定?這是本文將會討論的課題。
不錯,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特區政府作為地方政府,其管治權力是來自中央下放的。然而,中央為何擁有管治整個中國的權力?只因為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甚麼叫「人民政府」?就是指它由人民授權而建立的政府﹐它的權力來自人民。
那麼,現在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怎樣建立的呢?根據中國憲法,這個中央政府的主要官員,包括國務院總理,以及這個國家的元首—國家主席,都是由全國人大任命的。可是,為何全國人大有權力任命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的主要官員?因為它是最高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擁有國家最高權力的原因,是因為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的代表大會。換言之,全國人大的權力也理應來自人民,只有它是名符其實能夠代表全國人民代表之時,它才有其執政的正當性(legitimacy)。
問題回來了,現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真的是代表全國人民嘛?它真的由全國人民授權嘛?
國內其他省市的人大代表產生方法有多民主,我們先按下不說(如有興趣研究國內的人大產生辦法,可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選舉法》,順便閱讀知名博客庫斯克先生的文章),我們只看港區人大的產生方法,便不得不令人質疑港區人大的代表性。
大家只要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便會發現港區人大的產生方法跟現在特首選舉是何其類似︰他們是由一個「港區人大選舉會議」提名和產生的﹔而這個選舉會議,則是由行政長官、上一屆港區人大選舉會議的成員、當屆全國政協委員和當屆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組成。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港區人大選舉也是一個「小圈子選舉」﹕我們的特首不是普選產生的,香港的全國政協不是由港人選出的,選出選委會的選民就只有廿多萬人。這樣子的所謂「選舉會議」選出來的港區人大,又有可資格自稱能夠代表港人?
北京時常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代表我們的港區人大,卻是由小圈子產生的﹗港區人大選舉的民主程度,甚至比國內的基層人大選舉還要低﹗某些人老說香港人不認同國家,這個國家有把我們當自家人嘛?
對,人大常委是有所謂的「法律地位」,因為法例都是人大自己訂立的,它當然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賦予所謂的「法律效力」。然而,港區人大既然不能代表港人,而你又說有中國籍的香港人是中國人的話,這樣的全國人大憑甚麼代表全國人民?這樣的人大常設委員會,它所作出的決定,港人憑甚麼接受呢?
要港人認同中央和全國人大的權力,煩請CY先向北京爭取,把選出這個中央政府和港區人大的權力,還給我們,那些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在全國人大名符其實之前,我們沒任何理由需要服從它所下的決定,包括8‧31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