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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警察和司法人員都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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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被十數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在拘留近20小時後,警方於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法庭終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時間,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特區警察和司法人員都瘋了!法律是用來維護公義,保護市民的。現在卻用來欺負學生,保護當權者,製造白色恐怖。你們真正的瘋了!

一場雨傘運動已盡顯警隊的瘋狂行為,特區警隊歷年建立的威信已一朝喪掉,與民為敵的思維已如癌症般在警察身上擴散開去,為政治服務的取態已成為警隊的最高領導思想,一切以此為出發點,任何丁點兒的跡象都會引起警方高度關注,挑動他們的神經,然後「有殺錯冇放過」地打壓,恐嚇,拘捕,甚至無理拘押!

一個純潔的女孩子在牆上用粉筆畫花,要出動十多位警察如臨大敵去包圍,拘捕?你們還有腦嗎?去捉賊也不見得你們那麼落力?14歲女孩是強盜?是殺人犯?畫花會危害他人安全?粉筆一擦便擦掉,對牆壁有損毀嗎?

然後法庭的裁定更荒謬!根本女孩父親反對保護令,並表明有能力照顧其女兒,但法庭仍將女童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是指該父親因患聽障而沒有能力照顧女兒,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藉口!如法官所判是正確的,所有患聽障的父母都要立即把子女交給政府「保護」?痴線的!他媽的法官,可有良知?連最普通的普通常識(common sense)也沒有!這次是很明顯的政治決定,已有悖常理,法律本來也不外乎人情,法官大人,你這一次已不是人,已甘於墮落,做政治工具了!

要求立即釋放畫花的同學!

你們聽聽,多荒誕的情況:釋放畫花的同學?畫花也被拘捕?畫花會對他人安全構成危險嗎?畫花也被監禁?你們是保護學生還是懲罰學生?這麼簡單的邏輯也沒有,你們配做警察?配做司法人員嗎?配做孩子的家長嗎?

這是什麼世界?你們不覺得羞愧嗎?

同學們,家長們,教師們,士可忍孰不可忍啊!

去!去女童院外聲援孩子!揭示特區的荒唐做法,為孩子取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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