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盧浩元
很多時候,人會不經意用了「殘疾」作為罵人的說話,例如「你咁都聽唔到,你聾架」、「死跛佬」、「你弱智架」,如果是戲言,或是一時情緒過於激動,尚且可以忍受(我是用忍受,不是接受,因為這些都是不尊重殘疾人的語言暴力)。可是,若是存心向殘疾人士或殘疾人士的家人,作出侮辱性言論,是絕對不能接受,是徹底的歧視行為。從本質上,說出這些說話的人,正侮辱自己的人格。
我說的是昨日在旺角向張超雄說「返去湊女啦,你個女有病」的警察,和月前在立法會會議問「本會成員是否有優先安排子女使用兒童之家的安排」的吳亮星(暗指張超雄智障女兒)。
殘疾人被受歧視的情況,一直都在,標籤、污名化、非主流、社會壓迫等。就上述兩句說話,本文無意分析是否有違殘疾歧視條例,反之是希望指出語言暴力的問題。語言其實是塑造文化和知識的工具,語言也在彰顯權力和壓迫,語言也是反映價值取態。
如果我們的社會持守那警員和吳亮星的價值觀,認為殘疾人就是接受福利,需要政府援助,家人留在家中乖乖照顧子女。再推一步,不如叫輪椅人士、視障人士不要外出,以免阻礙別人?那位警員和吳亮星的想法,或是很多人的想法,是殘疾是弱的,是次等的,是需要專家、醫療服務的,與慈善形象相關。這樣的價值觀,實是得出以補救性主導的殘疾人士政策和服務,不尊重殘疾人作為一個主體,只視他們為福利接受者,在主流社會見不到他們,就如同不存在。
文化的建立,包括了習俗、符號、語言、和制度。文化與價值觀,與殘疾人士被壓迫情況極度相關,這些貶義的語言,正正是該警員和吳亮星所表現的。語言建構了主流/非主流、優/劣、正常/不正常、健全/殘疾,當前者不斷壓迫後者,以自身的權力位置,攻擊別人的弱處,他們只是躲在語言和建制的暴力後,更顯得他們的怯懦和人格的悲哀。
事實上,近年來國際社會對殘疾社群的語言也有不斷的修訂和改進,例如以people with special need取代disabled people(人是主體而殘疾不應是主體);以活動能力有限制取代跛、殘廢;盡量減少醫學標籤以減低醫學霸權等。當我們相信平等精神,不論有否殘疾,也應在社會有同等地位,也應得到同等尊重,這也是真正的民主精神。以權利為本的角度,分析就是障礙往往是由社會制度、文化造成,殘疾本身絕對不是障礙。簡單而言,坐輪椅根本沒有障礙,障礙的是一級樓梯、沒有升降機等。
再推一步,殘疾根本就是社會的一部份,殘疾人其實不需渴求自己沒有殘疾,因為這是人類社會最自然不過的事實,每人也有機會殘疾,不論是疾病、意外、年老、生育有特殊需要的孩子等,所以在尊重殘疾的時候,在制定合適為殘疾的政策時,其實也是為了自己,為了整個社會,這正是殘疾觀點主流化的精神。
警察是代表公權力,吳亮星是代表權貴的功能組別,把持著社會龐大的資源和政策制定及執行的權力,他們今天赤裸的歧視,我絕對不會以殘疾回罵他們,絕對不會咒罵他們將會殘疾,因為,社會自有公論,他們正侮辱自己的人格,也是我們以道德和真正尊重殘疾人士回敬。(雖然上文分析每人也有機會殘疾)
謹以此文章,向張超雄議員致敬。
雖失了旺角,但民主運動,也要繼續推動平等和公義的精神,繼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