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立法會選舉論壇情況。(圖片來源:新浪網)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就廣播機構舉辦的立法會選舉論壇的指引向議員徵求意見。大部分議員認為媒體應確保候選人有公平和平等的發言時間和曝光率,當局不必設下太多細緻的規則,以免影響媒體的製作自由。梁美芬認為可以讓候選人透過電子媒體賣廣告,這個觀點受到范國威議員和莫乃光議員的抨擊,只會帶來金權政治。
選舉廣告要不得
梁國雄議員認為候選人所分配的時間要公平,候選人在發言期間,要限制反對者製造噪音滋擾,影響該候選人的發言空間。此外,他反對政黨賣政治廣告,認為「絕對不能用錢去買air time (廣播時間/發言時間)」。范國威及莫乃光議員對此表示贊同,范國威強調:「在香港沒有政黨法的情況下,開放電波買廣告是絕對不可以的。」
梁美芬議員則認為現時的論壇不能提供足夠的空間讓候選人深入剖析其政綱,因此選舉廣告是可作提供發言空間的一個考慮。范議員以美國和台灣的情況為例作出反駁,指選舉廣告無助於提升選舉政治文化,反而助長了互相墨黑情況,令市民對選舉產生政治冷感和厭惡。他指出在憲制尚未成熟的時候,這類的政治廣告也不見得不流於「口水戰」的形式。莫乃光議員對范的觀點表示支持,並指容許賣廣告只會導致「金權政治」,而「有錢人就會有更多機會宣傳所屬的政黨,帶來更多問題」。
論壇大前提:公平選舉
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選管會接獲共237宗投訴,當中有156宗指稱在有關的節目或報道中有偏頗、不公平或不適當的陳述或評論, 以及76宗指稱有關傳媒機構就節目內的發言時間、報道或出鏡安排給予候選人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對待。其餘5宗則為有關節目製作安排或在傳媒刊登選舉廣告的投訴。目前選管會仍就投訴進行調查。截至目前,只有1宗就傳媒在報道中不公平或不平等對待候選人的投訴成立。部分議員如黃毓民、麥美娟認為投訴已成了香港的文化,這與電子媒體質素根本沒有必然關係,沒有必要刻意為了投訴而修改或增加任何規例。
劉慧卿發問時指現在有100人可以獲得提名,人數眾多,擔心傳媒機構在處理選舉論壇的時候會困難重重,副局長回應的時候指不能因為這個原因而輕易抬高選舉門欄,他表示應該讓更多的人享有參選權。劉慧卿於是在回應的時候揶揄:「副局長提到應該讓更多的人有選舉權,這一點放在將來行政長官普選也適用,希望當局不要忘記今日講過的話。」
麥美娟指出選舉論壇上的針鋒相對,候選人應該預料到,所以不必更多規矩規範論壇形式。何秀蘭則笑言對於這類針對性的難度問題,候選人可視作表現的機會,令市民對其加分。陳婉嫻認為選舉論壇只需做到兩點:1)平等時間、2)邀請所以候選人已經足夠,其他細節事宜建議政府可找傳媒進行諮詢,主動了解製作的難處。
文:五月、Cammie Cheng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