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扶貧政策只是「走精面」,將錢調來調去的會計手段,而非有心反思政策的問題。
報導指:
「社會保障及退休保障專責小組推出「儲蓄戶口試驗計劃」,為低收入綜援受助人設立儲蓄戶口,儲起他們未能落袋的非豁免收入部分…當綜援受助人的儲蓄總額累積達資產上限的兩倍,即可獲發放全數的儲蓄款項,以助他們脫離綜援網」;
「現行的綜援機制,綜援受助人從工作所得的首八百元,可全數「落袋」,其後的八百零一至四千二百元收入,需被扣減一半,即他們最多只可保留二千五百元,如受助人賺取的收入多於四千二百元,其後收入便會被全數扣除」。
我們假設香港一個人要過稍微正常的生活需要$4500/月,而綜援為資產低於$25000的人提供$2000/月的補助。假設一個人失業而沒有收入,符合綜援資產條件,他們每個月只能收到$2000的收入。如果這人找到一份臨時,低收入的工作,能將額外收入提高到$4200,政府將會收取4200-2500=$1700,也就是說這個人的入息稅有效稅率為27% (1700/6200*100%)。而他的實際收入只有2500+2000=$4500,他也只能勉強的過正常生活。這個計算只限於個人,並沒有包括低入息家庭:他們的生活會更爲艱難。
對窮人來説這是一個異常高的稅率。但稅率的多少也是一回事,重要的是他的實際收入能不能應付生活所需,生活水平能不能得到改善。如果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改善,不管他工不工作,他都是「窮人」,綜援條件只是一道人爲的界綫,沒有太大意義。人去工作的原動力並不是銀行帳戶裏的金額是多少,而是他的行爲能否獲得成果,生活如何改變:他看得到有成果,他就會更努力去獲得成果;成果不確定或延後,他的動力就會減少。升職加人工會之所以爲人帶來莫大的喜悅,是因為人覺得他憑努力獲得應有的成果,這樣他就有動力工作。這是心理學的基本原則。
一個簡單而有效的解決方法就是減輕有效稅率,讓窮人更能掌握自己的生活,鼓勵他們透過自己的行爲去改善生活水平。將僅有的收入用作強制儲蓄並沒有任何作用,因爲1)成果延後,缺少心理的激勵作用;2)更重要的,窮人有一堆逼切的生活問題需要應付,他們的收入本來可以幫助減輕問題的壓力,你強制將可以用以減輕生活壓力的收入用作儲蓄,是在折磨他們。
更弔詭的是,這個儲蓄計劃假設只要家庭「儲蓄總額累積達資產上限的兩倍」就是「自動脫貧」。以四人家庭計算就是13.6萬元。以$4200為上限計算,每個月可得$1700的儲蓄額計算,一個人工作需要80個月6.6年,兩人就需要3.3年(沒有計算利息,但我們可以假設利息與通脹互相抵消)。也就是說這些家庭在3.3-6.6年之間只能望梅止渴,受心理的折磨。
第二,脫離綜援就是脫貧?按照脫離綜援就是脫貧的荒謬邏輯,這樣算的話家庭今天就已經脫貧了:家庭有了本來就是他們的錢,將來有錢不會比現在有錢,有任何金額上的分別(假設利息與通脹互相抵消)。此外,家庭會因此得到實際的損失:今天女兒生日,想利用收入買一個好點的蛋糕慶祝一下,政府說不行,要等至少3.3年。
第三,家庭在將來有了錢後,就不再符合綜援資產條件,不再享有綜援補助(假設政府有人性考慮周詳,不將這部分儲蓄作爲資產審查的一部分)。假設收入水平不變(只跟隨通脹增加),用他們的損失來計算有效稅率,就是:2000/6200*100=33.3%。假設$4200的收入完全不用交稅,實際收入就是$4200,比原來領取綜援時的$4500還要少三百塊。社會保障及退休保障專責小組是否假設只要家庭「儲蓄總額累積達資產上限的兩倍」,脫貧了,他們就不再需要應付生活支出,所以實際收入減少也沒問題。
也就是說家庭參加了這個計劃,領到這筆錢後,他們的實際收入會減少,有效稅率提高,同時還要受盡心理折磨(女兒生日值多少錢?)我看不到政策有什麽正面的效果。真的想扶貧,請減輕有效稅率,將補助資格以家庭月入計算(資產只是作爲條件的一部分),將扶貧重點放在下一代,增加社會流動性。想扶貧,又不願花錢,只懂「諗縮數」,難怪貧窮問題越來越嚴重。
更正:上述的實際稅率應改爲邊際稅率,考慮的是收入在邊際上的增加會減少多少稅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