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宗涉及商業和人權的案件,令人開始懷疑如何在社區健康和商業利益中取得一個合理平衡。美國一間藥廠收購一種治療愛滋病用藥後,售價增加五十倍,引起患者及不同地區界別人士抗議,最終才表示會考慮調低價格。
說穿了藥物專利權是一把兩面刃,一方面是要維護製業團隊的努力,一方面要關注病人的必要性,尤其影響至人命的關鏈因素。因此,一個這樣的藥廠的確是貪得無厭,眼中完全沒有一點的社會責任。其實,若然站在商業角度藥廠已經有一定的保障,在正常情況下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頒佈的條例中 ,藥廠會享有該藥物生產專利權20年,根本其它生產商不能合法製造和出售此藥,可說是一種合法壟斷及保護一定程度收益。但同時因為這個專利的所限,供應及售價被控制,全球每天有三萬人無能力購藥而失救致死。
值得思考的是,20年是否一個太長的時間,其實很難判定,因為研發的努力難以量化。再者,返回最根本考慮,公眾健康和商業利益中如何選擇 ? 記得「光纖之父」高錕並無為光纖申請專利至今天互聯網得以普及。對比之下,這次美國的案例顯然是人類文明的倒退。
若然無辦法再討論一個理想和現實對立的根本性問題,但至少國與國之間對百姓的有關支援應該按比例提供支助,不能依靠民間組織的有限性支持去解決所需。再者,國際是時候為世貿的<<香港宣言>>中地方轄免期延長,並放寬「特許牌照」使同等藥物流動性增加,造福真正需要的人群,亦可減輕全球問題兩極化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