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於《Jumbo》48.2 P.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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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特質
中國在明、清朝代,當時的西南部,即今天的西藏、雲南壯族自治區一帶,有大量反對北京統治的(小數)民族獨立主義者。當時的明、清政府知道,這些地方人心背向,反對派驅之不盡,只能暫時哄騙,難以立即滅絕。於是在這些地方設立自治區及土司制度,用意是「以土官治土民」。每個自治區的最高領人是土司,由明、清兩朝的北京政府委任,並由具當地民族血統的人出任,實行藏人治藏、壯人治滇(周顯,2014)。
明、清時「高度自治」已成管治手段
明、清兩朝北京政府一開頭均承諾給予當地少數民族高度自治,絕不干預,他們可以保留自己原有的文字、語言、宗教,永遠不變。於是,這些少數民族的先輩放下手中抗爭的刀劍,向北京政府俯首稱臣。他們認為即使歸北京統治也不是甚麼大問題,國家不能獨立不是問題,反正原有生活模式不變,馬照跑、舞照跳。喪失的只是面子上的主權,卻換來免費而永久的和平。
兩朝北京政府建國初期,國力不足,鞭長莫及,一開始真的給予這些小數民族高度自治。後來,北京政府站穏腳後,國力漸強,開始把這些土司慢慢削權,逐一消滅,並由北京的中央政府委派的流官一一取代。這個換血過程在中國清朝雍正期間達至頂峰,由於長期的和平,温水煮蛙,使這些民族失去抗爭意識和能力。只懂哀鳴,不懂反抗。少數敢反抗的,勢孤力弱,自然被北京如豬羊般宰割。是故「雍正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南咨解土司田洪天等五口」、「雍正七年閏七月二十四日湖南咨解土司向國棟等二十二口」(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維基,2015)等紀載,在史書中如汗牛充棟。
到了中國清朝乾隆年間,最終這些所謂少數民族自治區,早已一一淪陷,所謂自治,形同虛設,歷史學家把這段歷史稱為「改土歸流」。
「高度自治只是讓人放下抗爭的手段」
以高度自治包裝的改土歸流,在明朝時,這些小數民族上過一次當,到清朝時又再上多一次。有人說,「都怪這些小數民族太蠢!」,如此說來,你叫那些經歷過1997年,現在還活著的香港人情何以堪?難怪德國哲學家黑格爾也說,「人類從歷史中所得到的教訓是:人類從來不記取歷史教訓」。權力天生有這樣一種向外延伸的特質,尤其是那些不設防範,伸手可及的地方,高度自治的承諾只是讓人放下抗爭的手段。
民主回歸論
香港的傳統泛民在九七前是與英國人打交道,九七後則是與中國共產黨打交道。九七前,這些傳統泛民主派手握一輿論寶劍──反殖抗英。每有申訴,均打著愛國主義的旗號,聲討港英政權,並威脅會和羅湖橋以北的中共,兩面夾擊港英,所以當時只要遊行人數夠多,就能構成一定壓力,時有斬獲。1974年,港英政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便是這個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即使港英時有不就範,但也不敢隨意暴力鎮壓遊行群眾。
天真的傳統泛民:民主回歸論
九七後,英國人撤離香港,反殖抗英、內外夾擊的輿論寶劍早已失效,但傳統泛民竟以為港英和中共無異,同樣的申訴手法會有同樣的結果。更甚至,祭出他們新的輿論寶劍──「民主回歸論」,只要選民繼續投票給他們,他們就繼續用和英國人談判的方法向中共爭取民主,最終他們會用言語慢慢勸服中共,然後中共就會變得民主化,最後會把民主賜給香港,哈利路亞!
愈害怕中共,愈無法得到民主
傳統泛民知道中共重視主權,所以在爭取民主的同時,生怕得罪中共,經常稱中共為中央,自我矮化。2015年6 月18 日,香港的立法會以8票贊成,28票反對,推倒中共企圖強加於本港的偽政改。此乃任何有獨立思考能力之代議士的應有之義,然而,部分傳統泛民議員卻發出「中國首次有地方政府否決中央政府決定!」的歡呼,自我矮化為地方政府,俯拜中共為中央政府,以高文明民選議員的身份向低文明、以貪污腐敗為名的國度叩拜,自認同屬一國。他們以為這樣,中共就會垂憐他們,最後兌現九七前承諾他們的民主選舉。但他們不知道,愈是害怕得罪中共的主權,便愈是無法得到民主!
主權(Sovereignty)與民主 (Democracy)的關係
倫敦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 London)國際關係學者坦氏(Oisín Tansey ),在其著作《主權,民主與非國家個體》(Sovereignty, Democracy and Non-state Entities)中提及,一個地方能否擁有民主,與當地是否擁有主權掛勾,主權對其民主的發展有根本性的影響(Fundamentally important),其影響的重要性甚至可以斷言:沒有主權,沒有民主!(Pre-requisites for democratic rule)(SGIR, 2007.P.2).
有主權者不一定擁有民主,但沒有主權,就肯定沒有民主!正如有水的地方不一定有人在附近生存,但無水的地方就一定無人可以生存到。
甚麼是主權?英國劍橋大學亨仕利爵士(Sir Francis Harry Hinsley)定義主權為:能為一地的事務作最後、唯一、且絕對決定的權力(Final and absolute political authority in the political community)。這種權力,對內而言,是唯一決定一切本土內政的權力,包括司法獨立、行政獨立、立法獨立,不受任何外來權力所影響;對外而言,乃是一國獨立於他國,於國際間自由選擇與其他國家交惡交善,甚至發動戰爭的外交自主權,為一國為動員國民,籌組軍隊,抵禦外來入侵的權力(Hinsley ,1986, P.26)。
根據坦氏(Oisín Tansey )的著作,主權可被劃分個多個領域,其中的本土主(Domestic Sovereignty)對民主的發展最為重要 (SGIR, 2007 . P.8-9)。本土主權(Domestic Sovereignty)是指某地的政權對當地本土的一切內外事務的自決權。正如美國政府(由人民投票授權)有唯一的、獨立的、不受外來權力影響的權力去決定美國國內,以及美國對外的金融政策。那怕其他國家對美國的金融政策有千萬個不願意,也無權阻止、改變。
爭取民主但不爭取主權是自相矛盾的行徑
坦氏認為,某地本土主權的多寡與當地民主發展的高低息息相關,唯有當某政權對其領土內的各種內政有完全的決定權,才能調配資源,維持、保護其領土內的民主。例如某地是另一宗主國的殖民地,其主權一直受宗主國所限制,當地政府根據本土民意制作了一連串的土地運用、教育、人口,乃至地方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等政策,但由於此等政策不符合宗主國的利益,一一被取消或更改。在這樣的情況下,民主根本無法發展。所以,當地一是順從宗主國的要求,放棄民主,彎膝伏拜;一是堅持民主,勇敢抗爭,力爭主權,內政自決。既要民主,但又不敢爭主權者,豈不是自相矛盾?
要爭取民主政制必先脫殖
縱觀世界殖民地史之中達至成功民主化的地方,都是先脫殖獨立,建立本土主權,後自決命運,民主演進,最終才得以建立民主政權。
菲律賓於1898-1966年間為美國殖民地,自1899年,即被殖民的第二年開始,就己有總統選舉,但選舉過程只有少數菲律賓人可以參與,選舉結果更是由宗主國及小數當地權貴所操控。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菲律賓獨立建國(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再經過數十年的奮鬥,至1966年第一位菲律賓民選總統馬可仕正式誕生,從而令菲律賓成為亞洲最先實行民選總統的國家。
印度於1858-1947年間為英國殖民地,國家的本土主權一直掌控在英國委派的總督手中,印度的議會只是總督的橡皮圖章,形同虛設。直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印度於1947年脫殖獨立,民主建國(Republic of India)。同年,印度第一任民選總理尼赫鲁正式誔生。印度從此擠身自由民主國家的一員。
即使是當今世上第一(真正)強國,美國,其民主之路也是由擺脫殖民,獨立建國開始。美國自15世紀開始就是英、法等歐洲列強的殖民地,這些宗主國操控、甚至推翻美國本土國家議會的決議、掠奪美國本土資源、肆意干預美國內政,包括徵收高額茶葉稅、砂糖稅、甚至報紙稅等等。直至1776年,美國發表「獨立宣言」,以獨立戰爭抵抗殖民者的入侵,最後抗殖勝利,獨立建國。取得本土主權後,美國於1789年,以選舉方式投出首任國家總統,華盛頓,從此揭開民主大國的新歷史。
的確,筆者直認不諱如前英國殖民地如贊比亞、津巴布韋等地,在脫殖獨立取得本土主權後,都紛紛淪為專制極權者的後花園。擁有本土主權只是民主化的第一步,取得它後,適當地運用來建立、保護民主制度又是另一步。但若然不踏出第一步,就永遠沒有民主。緃觀人類的殖民史,從沒有一處地方是在專制殖民者的統治,而久缺本土主權的情況下爭取到民主的。
今天的中共之於香港,無疑殖民者之於殖民地。港共政權的施政以中共的利益為優先考慮,港人利益次之,事事制肘,壓抑本港民主進程。1997 年之前已承諾的普選,至今一拖再拖,含糊應對,甚或是拋出假貨務求過關,便是最佳例子。再加上中共天性喜把其專制權力向周邊地區延伸,正如2012年就企圖把在中國大陸實行的洗腦國民教育在本港推行,此豈不就是一佳例?
結論
香港的基本法是1997年中共政權與本港小部份權貴達成的協議,是香港的憲法。其中第二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共政權屢次干預本港內部行政權、人大釋法變相剝奪終審權時,很多天真的香港人,包括傳統泛民政客居然拿著此條質問中共:「不是說基本法保障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嗎?」
當然不變啦!2014年6月中國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中共授予多少自治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自治權力。香港的確有高度自治,至於如何定義「高度」,由中共政權定義。中共的白皮書,猶如一巴掌,狠狠地打在18年來,苦苦等待的「民主回歸派」臉上。由那一刻開始,筆者相信,五十年不變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只是另一個改土歸流的故事。港人要爭取民主,除了擺脫殖民,力爭主權,本土自決外,別無他選。
References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維基.(2015). 附改土歸流. 檢索於2015 年8月,由http://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855239.
SGIR. (2007). Sovereignty, Democracy and Non-state Entities. Retrieved Auguest , 2015, from
http://www.eisa-net.org/be-bruga/eisa/files/events/turin/Tansey-Tansey%2...
周顯. (2014). 《2017普選中共的大戰略--梁振英上台及港人治港》.香港: 財經移動.
Hinsley , F. H.(1986). Sovereignty. Cambridge, Englan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econd edition,1986), 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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