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廠」首領張曉明出席一個有關基本法的論壇致辭時說,香港無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都不是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行政長官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他又說,一早預料了講出這樣的話會被罵,但仍然要講出真相來。我確實要為張首領鼓掌,他用真話把「一國兩制」這個謊言戳破,也算是一場功德。
請講透徹一點,法官是否只管法律?
不過,司法人員是否需要配合特首施政?譬如說,香港出現反對政府政策的抗爭活動,其頻密程度己經跟689的現身掛勾,中國傳統帝皇統御之術不是也有講:治亂世,用重典?!法官們是否應該要為了促進社會河蟹和保存特首的顏面,將法律暫時擱置一旁,將無罪的定為有罪,將輕罪的判為重罪,震懾一眾刁民?這一點,張首領仍然未有講清楚,要香港人醒,不如張首領講得透徹點吧!
好了!司法機關管不了特首,於是特首犯法不可與庶民同罪。要追究689的種種罪行,必須在他下台之後。
地方政權不可搞「三權分立」?
不過張首領解釋香港不搞「三權分立」的原因卻為自己的仕途埋下了地雷,等待時辰到。張說,香港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原因係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則建立在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
香港是地方政權,所以不能搞三權分立!這是政治學初哥都知道是「牛糞」!美國行聯邦制,地方政府不也是行「三權分立」嗎?地方法庭不單不會配合政府施政,州長犯法照拉照告照封艇,關「地方政權」鳥事?!
實情是即使沒有民主政制,任何政權要行的話都可以落實「三權分立」,寫入憲法,再立法,就行了。當然,要極權政府落實「三權分立」?真係發夢無咁早!所以,張首領嘮嘮叨叨的說什麼「地方政權」呀什麼「完整主權」呀既是「牛糞」也是「屎刁拔」的。你這樣說不是陷中共於不義嗎?
中共沒擁有「完整主權」?
中國不搞「三權分立」,唔通在張首領眼中,中共治下的中國是一個沒有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難道你是在說中共竊國嗎?又或說中國要成為一個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就必須實行三權分立?!還是中共有了「完整主權」卻仍然死抱絕對權力而不肯落實「三權分立」呢?!
要知道,中國自古以來,以文字獄獨步於天下,他日張首領一旦失勢,或是其後台失勢,又或是其後台的後台失勢 (這是中國政治特色,叫做「後台骨牌效應」,跟文字獄同樣獨步天下) ,到時這番言論只怕會被人大造文章!故此,我必須在此假裝好心的勸張首領一句:「慎言!」
港督與特首擁有極大權力
其實我當然知道張首領腦殼裡的豆腐想的是什麼!
「香港無論在回歸前抑或回歸後,都不是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行政長官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
這一段話說的是昔日港督有很大權力,今天的特首擁有同等大的權力,這個權力最大之處是人事任免,譬如說司法人員,律政司、首席大法官、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都是由特首提名,特首唔滿意也可以經法定程序免職。
港督自限權力,特首用盡權力
昔日港督和今天的特首在其他領域的人事都有很大的任免權,所不同的是昔日港督不會用盡這些權力,而是作自我規限,將「實權」化作禮儀性質,而今天的689把港英時代的禮儀之權用盡。
在司法獨立上,香港是有這個傳統的,即使港督對法官的事業前途有影響力,法官都只會按法律辦事,不會理會港督和高官們的想法。
立法會即使是由行政機關委任議員的時代,被委任的立法會議員也沒有被要求必須聽政府之笛,而是按著本身的意見負起監察行政機構的責任。自從取消委任制,改由直選和功能組別選舉,立法會也已經不完全受行政機構操縱。
故此,在港英時代,香港在實際運作上確實是實行「三權分立」!今天中共用「權力結構」來推翻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是不守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是破壞一國兩制,這是彰彰在目、無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