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焚燒基本法就是反對一國兩制?乍聽之下似乎有理,殊不知一直破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是中共,是人大。
焚燒基本法,就是對中共不斷僭建基本法、踐踏一國兩制提出控訴。由主權移交以來,人大多次主動釋法,明顯違反基本法條文(註:基本法第158條寫明要終院請人大釋法,人大應該是被動的)。除此之外,白皮書出爐,政改三部曲變五部曲,還有隨之而來的831人大落閘,皆為中共肆意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鐵證。今天中共在港的代理人還好意思批評別人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一國兩制,真可笑。
焚燒基本法,也是重奪命運自主權的第一步。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會本身的民意授權已受質疑。而自六四屠城後,李柱銘及司徒華更退出委員會以示抗議,令委員會代表性大減。一個不代表人民的委員會,企圖訂一份代表港人的憲法?真荒謬。
故此,重新檢討當中的條文及其實行情況十分必要。不符民主原則的,如只提提委會組成卻不提公民提名的第45條,就應該予以修改。保障香港人自由、人權、法治的條文則當然應該保留。
法律從來都不應該是極權者的統治工具。要真正能保障人民的權利不被侵犯,人民必須要參與憲法的制定與修改。而政界、學者、法律界等的進步力量,也應一同籌謀檢視及修改的可能性,做到自已命運自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