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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訂基本法,有咩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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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Alex Leung

昨天學聯、大專政關等團體焚燒基本法後,當然有很多朋友支持,但亦有不少朋友提出質疑。其中最主要的批評可歸納為「基本法如能忠實執行,已經很好,所以不應提修法」。我實在難以苟同這種觀點。

第一,基本法從未經人民授權,是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憲法框架。

第二,中國對香港「長期利用,充份打算」的方針從來未變,九七前刻意保留香港殖民地地位,九七後透過基本法凍結香港社會發展模式,造成種種社會矛盾,實已盤根錯節。

第三,港人爭取真普選的理據,根本不應限於基本法條文。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提到:

「人人有直接或透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人權宣言是世界公共道德底線的共識,各國政府有義務將之實踐。如果基本法或任何與香港有關的法律與世界人權宣言有所抵觸,該檢討的應是那些法律,而不應是人權宣言,更不應是香港人。

焚燒基本法,九零年的學聯也做過,並不新鮮。重要的是,在政改表決之時,重新將過往在包括政改在內的各運動中,抽取共同矛盾,提升到憲政討論的層次,才能在當前「否決政改,然後呢?」的死局中,開創新形勢。也期望對燒基本法有疑問的諸君,能加入這場重新探討香港前途問題的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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