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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能如何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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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蘋果日報)

有的人膜拜制服隊伍,有一種打從心底而來的敬畏。於是,每隔一段時間,警隊被人批評時,總有人辯解這是反政府人士的針對,絕非議事論事。

當警察亂用警棍、催淚彈,以至暗角打獲,他們解釋這是政治問題。在那種情況之下,一切只是人之常情,如屈穎妍所說:「長期的情緒壓抑,已夠有違常理,爆發,是遲早的事了。」所以,錯的是示威者,警察沒有錯。

當警察捉拿疑犯,法官屢次因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罪。沒有人批評警察胡亂執法,反而選擇質疑法官的判決,如葛珮帆質疑「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是縱容激進的行為;「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更直言,「警察咁辛苦拉到人,上到法庭畀你嗰班狗官咁判,真係激死。」所以,錯的是法官,警察沒有錯。

如果以上所提的例子還能稱為政治問題,這次警察錯捉智障男子一事正是呈現警隊問題的最佳例證。警察錯捉智障男子,本來糾結的只是警方道歉不道歉的問題。拉扯了幾日,警方深夜聲明的一句「抱歉」,雖不算是正式的道歉,還算是為事情劃上了一個很勉強的句號。

然而,今日看過家屬提供的警察筆錄口供,以及詳細錄影口供文字紀錄後,發現事情不如想像般簡單──不能簡化為道歉與不道歉,拉錯或不拉錯,而是更加肆無忌悼的「砌生豬肉」。從資料可見,事主的回答含混,而且話不對題,只是重複警察的提問,一個智力稍為正常而不是別有用心的人都理解事主無法為事件提供準確的證供。面對這種情況,警察不但沒有停止盤問,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追問(單是「使唔使搵律師?」問了三次),甚至誘導對方回答(「你話個伯伯放狗,你唔鐘意佢,係咪?」),後來更不理院方提供事主的不在場證據,務求盡快破案。準備地說,這不是警察錯捉智障男子,而是警察明屈智障男子。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警察這樣的辦事手法理應不是第一次,相對幸運的是這次事主有明顯不在場的證據,足以證明事主與案件毫無聯連,以致警察無法有進一步的行動。話雖如此,警方還是左閃右避了好幾日,義正詞嚴地解釋自己只想破案。記得屈穎妍曾說,「我相信做得警察,總有儆惡懲奸之心,沒有人的當差志願會是對付老百姓。」但是,這個被捕的人士,與政治無關,甚至只是住在院舍的智障人士,依然被警方「砌生豬肉」,一度成為警方破案迅速的犧牲品,這又代表什麼?

維權人士胡佳曾說:「如果你被綁架了、被黑社會綁架了,你最想要的事情就是你能碰到警察;但是如果你要是被警察綁架了,誰能救你?沒有人能救你。」恐怕這一句在香港也快要適用。

載於《偽文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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