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今年9月3日,『一次性』地放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紀念日的勞工假日,實在是令人無奈。
兩次大戰紀念日的意義,在於紀念為保衛事跡,在於紀念的軍民死難,也在於紀念和平。但97年後,政府本身的所作所為,其實對反思戰爭結束和悼念軍人的態度,只是予取予攜,任意調配。
往時香港也有放重光紀念日(Liberation Day)的假期,但在主權移交後不久便因勞動節和佛誕關係,『為免衝擊經濟』而取消假期。原本和平紀念日(Remembrance Day)和重光紀念日都是紀念戰事和退伍軍人的日子,但只有和平紀念日保留了紀念活動,而重光紀念日的紀念日則調到重陽舉行。
放假或許是國族工程的一部份,也與勞工的放假權益掛鈎。對打工仔女來說,放多一日假,絕對值得支持,但同時也不應放棄對其歷史與政治意義的探討。
予取予攜 特區政府是歷史無賴
我不清楚,特區政府在主權移交後取消重光紀念日的原因,但我很清楚,今時今日梁振英是在北京吹雞落聖旨,才隆重其事安排這一天假期。這是一個政治安排。
但梁振英算是甚麼東西?退伍軍人不是你梁振英利用的器具。難道鐘意取消就取消,阿爺吹雞就開多日假?現今政府上上下下,當1941年發生的香港保衛戰是甚麼一回事?是不是予取予攜?
認真討論的話,我當然希望維持8月30日原有的重光紀念日,保衛香港的,有英聯邦的軍隊,有國民黨的軍事人員,有共產黨的游擊隊,有自發的民眾,港共政府本身根本毋須要煞有介事要調日子。
問題不在日子
而且,這是內容和意義的問題。如果重光紀念日只是紀念香港,而9月2日 (東半球時間) 或3日 (西半球時間) 才是日本政府和大本營在密蘇里艦向盟軍 (包括中國) 簽署降書的日子,那麼為紀念整個戰爭的結束,大可以調轉日子,但要講清講楚;而不是先是抹去假期賦予的歷史意義,再經過十多年真空期後,填塞進自己政治日程下,為配合北京旨意而安排的東西,蒙混過關。
如果重光紀念日不在於地域,而係政治不正確,那就改稱二戰停戰紀念日吧,但我很反感『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這個名稱 (國共雙方都訂這個名字)。是不是打勝仗才要紀念?是不是有盟軍和軸心國的分別?儀式上我們都不會趕走德意日的領事吧。但現在焦點只在『我們贏了』。
而且,中共治下超過六十年,對國共雙方在戰爭的評價,對退伍軍民的待遇,『我們』這個字,擔當得起嗎?
這也是我接受V-E DAY(Victory in Europe Day) / V-P DAY(Victory in the Pacific Day),而不接受V-J DAY (Victory over Japan Day)的原因,哪怕我再不喜歡日本皇軍也好,至少這是『在某地』的勝利,結束整個地方的戰難,而不是『對某國』的勝利。警醒世人戰爭的殘酷,紀念軍民的犧牲和死難,才應該是紀念日假期的意義。
梁振英政府不會想,也不會做這些尋找意義的事情。我接受,而極度遺憾地看待這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