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
【香港民權觀察2015年5月13日新聞稿】
就近日一宗一名智障男子被警方錯誤拘捕及檢控誤殺的案件,民權觀察認為雖然警方在昨晚向事主及其家屬「表示抱歉」,但警方仍然迴避責任並企圖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本會促請警務處立即調查涉事警員有否違規,並全面檢討警方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的處理程序及指引。
本會認為警員在未有監護人、社工或律師陪同下在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取口供是明顯違反警方內部指引(註一)。警方並依據有關證據以誤殺罪作出檢控,令人質疑警方是否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及在檢控前是否有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假若事主的家屬未能提出不在場證據,恐怕事主將無辜飽受更長時間的羈留及法律程序。
此外,據事主家屬所述,事主根本沒有能力講述筆錄口供的內容,令人質疑口供的真確性。民權觀察認為如警員為求盡快破案而蓄意違反警方指引對錄取口供的要求,及錄取與事實不符的口供,有關警員將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民權觀察認為警方應立即將涉事警員停職,並就事件展開調查,並於合理時間內完成及公佈結果,不應拖延調查進度,以盡快釐清事件真相。本會並促請警方聽取關注殘疾人士、智障人士或有特別需要人士權利的團體、相關學者及家屬的意見,檢討警方的程序及指引,以保障他們的權利。
(完)
註一:立法會質詢:執法機關處理與殘疾人士或有特別需要人士相關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