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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的政治(二):「推普機」的形成及其在廣東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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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正式結束不久,《人民日報》曾發表社論,號召加快文字改革工作的步伐,沿毛主席的路線「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i]「漢字拉丁化」這一「五四」激進思潮經過一番改頭換面成了現實政治方針,於神州大地宣揚三十載後仍餘音嫋嫋(拼音化背後的所謂「文字發展規律」同八十年代啟蒙意識形態一脈相承),只不過官方已不再提「拼音文字」,而是繼續推行漢語拼音和普通話。隨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頒行,語言文字的標準正式確定,「拉丁化」、「世界語」這些曾被奉為圭臬的偉大理想從此被懸隔起來,不置可否,普通話與方言之間的關係也只能被硬性規定下來,推廣普通話重新成為維繫民族國家的一項政治工程。

粵語在「推普機」底下命運如何?此可先對照民國時期國語運動對粵語的衝擊。1930年代南京政府就曾多次遣特派員南下重申「國語統一」的政策,但直至1936年廣東政權瓦解,國民黨政府才在廣東推行「國語教育」,要求社會各個領域多用國語,學校用國語教學。不過,運動基本上是虎頭蛇尾,各界只是做了應景式的響應,學校粵語教學照常。[ii]比較能激起風浪的是國民黨對粵語片的禁令。之前國民黨中央電影檢查委員會禁止在電影中使用方言,現在借勢在廣東推行,對粵語電影嚴加審查,激起整個華南影界的強烈反對,有人懷疑上海國語片商的陰謀,更有人質疑「標準國語」的合理性。之後華南電影協會派代表赴南京情願,在眾粵籍高官的斡旋下,禁令延期至1940年。但1938年廣州淪陷,對粵語片的禁令形同虛設,直至戰後國民黨政府重申禁令。[iii]

相較於國民黨,中共在「推普」政策出臺之前還要考慮理論上的合法性問題。1930年代左翼知識分子反對人為標準化的所謂「國語」,提出「拉丁化」、「大眾語」,所主張的是各地方言自然融合而形成共通語,而「大眾語」應該是「平常的、普通的語言」,是普通化的方言。直到1949年9月,《人民日報》還刊登討論關於各大區域方言拉丁字方案的文章[iv];新華廣播電臺還增設包括廣州話在內的「華南地方語新聞」。然而10月過後,語言文字標準化問題逐漸被提及,方言土語作為書面語的使用被貶抑,要求儘量用「普通話」的聲音漸多;這裡,「普通話」、「全民語言」等詞的運用同「方言」相對應,因而在語義上同三四十年代的「普通話」漸行漸遠。1955年10月,人民日報刊登一篇《論漢語規範化》的文章,為語言標準問題定調。文章指出,「由於全國文化經濟的突飛猛進,全國方言已經逐漸向北京話集中」,因此要「有計劃地順著語言發展的內部規律來引導漢語走上統一」。[v]這裡的「文化經濟」,照著作者的思路便要得益於「幾百年的事實」和「幾十年的客觀事實」,其實即指前朝對「官話」和「國語」的推行以及白話文運動的影響,因此文章大大弱化、以至否定了此前左翼知識分子關於「普通話」經由方言的混雜而自然形成的共識,亦間接認可從「官話」推行到國語運動的歷史地位。隨後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一致同意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其中不少中共知識分子都在會上或會後撰文表支持:郭沫若舉北京與廣州之間交通便利來說明語音統一為「必然的趨勢」;葉聖陶強調北京語音作為標準音是「肯定既成事實」;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認為「漢語目前朝著統一的方向迅速發展」,指出要把普通話逐步推廣到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教育部長張奚若更指出推廣普通話的教學是「嚴肅的政治任務」。[vi]1956年2月,國務院發佈推廣普通話的十二項指示,確定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推普工作從此全面開展。

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語言純潔」、「加強漢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統一」而標準化漢語的理由屢被提及,但目的證成不能代替合法性,知識分子主要從兩個方面獲取合法性資源:一是前朝關於推進語言統一的政治操作;一是文化傳播和社會交往的自然過程。而在他們的言說中,政治操作往往也被理解為「既成事實」、「趨勢」的必然過程,從而在話語上更顯得符合左翼正統,這樣,「規範化」也只是順著原有的發展方向從善如流。至於文化傳播(電影、廣播、話劇等的語音)和社會交往,近代的城市化、工業化和戰爭帶來的人員流動的確促進了北方話的傳播,卻未能解釋像上海、尤其是廣東某地區方言的主導地位。郭沫若舉交通便利一例至多能說明上層精英之間的交往(這種交往本身當然也不離政治操作),欲無從證明粵語有往北京語音靠攏或者北京語音有向粵語音借鑒的任何跡象。因此,普通話只好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其推廣範圍卻遍及至南方。

在全面推廣普通話的形勢底下,普通話與方言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人民日報》在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閉幕後的一篇社論中提到,推普不是「人為地消滅方言,只是逐漸縮小方言的使用範圍」;而根據1956年《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推普是為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其目標是要「漢語達到完全統一」;至於推普範圍,則遍及學校、軍隊、機關、工廠、媒體、文娛、服務、翻譯等各行各業各領域。[vii]在當時的集權計劃體制下,這意味著語言環境的同一化,方言的使用將退縮到私人生活領域,乃至最終通過下一代的語言教育和代際更替而漸漸消亡。事實上,周恩來在1958年的政協報告也印證了這一推普邏輯。周恩來雖說推普「是為了消除方言之間的隔閡,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但是他接下說:「方言不能用行政命令來禁止,也不能用人為的辦法來消滅……要把六億漢族人民的方言逐漸統一起來,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必須作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實現。」[viii]客觀上做不到廢除方言,並不意味著主觀上不值得去努力。假若拼音文字是文字改革的方向,那麼廢除方言、讓漢人講同一語音是實行拼音文字的合乎邏輯的過程。

憑藉強大的党國機器,中共的推普運動比國民黨的國語運動有力度很多。總的來說,中共通過「喉舌」宣傳、成立專門的推普工作委員會、培訓師資、錄製教材、方言普查等方式全面推普,並通過制度性手段(顯性的如減少方言公共廣播;隱性的如評比獎勵、檢查團驗收、開觀摩會等等)限制方言在公共場合的流通。儘管如此,推普工作在廣東仍受到好大的阻礙。在1956年的一份送往省領導批示的推普工作計劃綱要中,那條關於省一級機關幹部應經常使用普通話交談的建議被領導劃去。1957年省教育廳總結推普工作的缺點,就包括:省文化局不重視推廣;省一級機關幹部忙,不重視;幹部因為溝通方便繼續用方言交談;下級因上級無動起來而取觀望態度。至於學校,則存在校領導不重視;教師讀音不准,或繼續用粵語教古典文學、讀課文,認為「用方言教學生動,普通話教詞不達意」;學生遲到曠課增加,或用方言回答教師提問;家長更是不理解,怕影響成績等等。另外,有推普委員建議著名藝人馬師曾、薛覺先將粵劇說白改為普通話但遭婉拒,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影響質量。[ix]這一系列出自推普委員筆下的廣東各界對推廣普通話的抗拒反映了當地人對母語的偏好,更反映粵語當時早已為廣東不少地方的「普通話」。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推普工作不能說全無成效,至少在基礎教育層面上學生普遍識聽普通話,不少識講或許不太流利和標準的普通話;社會上的工人農民倒是沒有在這「一陣風」的運動式推普學到多少;其關鍵還在於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員流動貧乏,不存在一個講普通話的語言環境,普通話仍然像是來自遙遠首都的官話。

進入文革時期,推普機構被撤銷,方言的地位在濃厚的民粹氛圍下再次因其階級屬性而有所提升;(關於文革時期廣東語言環境及背後的語言態度是一個有待研究的課題,恐要另文探討。)但到文革後期,毛澤東關於拼音文字和要求幹部學好普通話的語錄被重新提起,推廣普通話的聲音再次浮出水面。文革後教育部重提推普,又設立「推廣普通話辦公室」;到1982年,「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寫入憲法,意味著普通話正式成為國家通用語,推普也通過法律地位的確立而增加其權威性。之後政府更通過完善法令和優化行政手段來加強推普工作,比如在《義務教育法》、《教育法》、《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多項法規條例加入相關規定;在學校和機關單位裡將普通話列入考核和評估範圍,從而與個人就業、升遷等切身利益掛鉤。1994年啟動普通話水平測試,普通話自此有了評核量化的標準,進一步規訓包括公務員、教師、播音員等從業人員的語言使用和語言觀念。2000年,政府頒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以法律形式將各行各業的推普措施合法化、規範化。

八十年代後的推普政策在意識形態上掃除左翼傳統的負擔,強調「語言的文明和健康」,將推普同「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聯繫在一起。在「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時代背景下,推普不再需要提及普通話與方言之間的歷史關係,亦割斷之前關於推普與文字發展的聯繫,逐漸告別朝向「拼音文字」的線性發展的願景而集中強調對推動國家建設和統一的效用。在國族主義的邏輯下,方言被定格為家庭生活用語;普通話則繼續被要求在所有公共場合中使用。國家日趨技術化的管治術配上市場化改革和中國經濟的起飛,普通話的推廣獲得史無前例的成功。即便在廣東,1984年時任省委書記任仲夷還要提防廣州話普及全省[x],到今日普通話的聲音遍佈羊城,廣州年輕人已習慣對非廣府人的廣東人講普通話,足以證明普通話已統一全省。然而,即便不論毛時代旨在統一方言走拼音文字方向的推普邏輯,現行的推普政策也是以公共場合講普通話作為「積極普及」的方向,又以「逐步提高」講普通話的流暢和標準程度為最終目標;而廣東很大程度因為存在一個得到官方認可的用粵語言說的媒介市場而仍離這個方向和目標很遙遠。更何況,語委辦、推普辦以及相關部門作為國家官僚機器的一部分,它們的運作有其自身的邏輯,官僚決策受既定政策限制,也受流變中的文化觀念影響,更要努力證明自身繼續存在的價值。由此觀之,廣州人對「推普廢粵」的焦慮背後有著實在的基礎,他們有理由問:「推普機」為了推普可以去到幾盡?

注釋:

[i] 《人民日報》,1977年12月20日。

[ii] 喻忠恩:〈「兩廣事變」後的廣東國語運動〉,《開放時代》,2009年04期。

[iii] 李書娜:《民國時期廣州電影研究(1920-1938)》,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鐘寶賢:〈國語運動與大戰前後的香港粵語電影業〉,載文潔華編:《粵語的政治:香港語言文化的異質與多元》,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4年。

[iv] 見陸志韋:〈關於拼音文字的方案的意見〉,《人民日報》,1949年9月6日。

[v] 〈論漢語規範化〉,《人民日報》,1955年10月12日。

[vi] 郭沫若:〈為中國文字的根本改革鋪平道路——在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的講話〉,《人民日報》,1955年10月25日;葉聖陶:〈什麼叫漢語規範化〉,10月28日;吳玉章:〈文字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改革——在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的報告〉,11月24日;張奚若:〈大力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1月18日。

[vii] 〈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人民日報》,1956年2月12日。

[viii] 〈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人民日報》,1958年1月13日。

[ix] 見諸廣東省檔案館1956-1961年相關公開檔案。[2015年]

[x] 〈任仲夷說開放地區語言不應是封閉的 廣東要用普通話統一全省語言〉,《人民日報》,198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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