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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中港對等框架:體制改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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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權力被濫用,理應體現在現代的政治制度和運作上。但今時今日,北京的對港政策擺出一副『中央說了算』的架子,以獨斷和封閉態度,強調主權國家的絕對權力,經已迫使一國兩制變得蕩然無存。現時的兩地權力關係,既無法處理中國大陸從經濟和社會各方面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局面,也在政治上限制香港建立一個自治而民主的制度,否決真普選。北京越把持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就更顯示現有的制度放任北京權力膨脹。

這種不受制約的權力關係,顯然助長親北京的政治人物,借機將『港獨』設定為政治鬥爭的稻草人,抽取政治油水;而香港一方,也受困於《基本法》原則性的文字,對北京的最終憲制權力一直捱打,連反制北京的權力也沒有,可見現時香港與大陸間地位的不平衡,經已威脅兩地關係的正常發展,並成為香港政治和社會各方面受壓的緊箍咒。

面對原本規範兩地關係的基礎已經不合時宜,從絕對獨立到徹底集權兩個極端,制度選擇上從來是多樣選項,尋找一個相處共存的基礎。但北京政府出於現實鞏固統治的考慮,除了中央集權以外,就將中港關係的其他選擇都標籤為『港獨』。無論『長期利用,充份打算』也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也好,只要北京不脫中央集權邏輯,香港都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對待。

強調參與的決定性

從九十年代魁北克到上年蘇格蘭公投的例子可以看出,民眾即使面對自決的機會,也並非選擇獨立。同時,在絕對的統一和獨立之間,有很大的空間出現互動,包括重啟協定談判,再擬定權力下放的範圍,都是合理安排之舉。重新訂立一個為民眾接受的憲制關係。可惜北京情願選擇一個既僵化又病態的中央集權模式。

北京將憲制關係視為改造社會的工具,達致所謂『人心回歸』、接收一個易於控制的殖民社會,而非視憲制關係視為一個互動實踐的過程;換句話說是沒有港人參與決定。從八十年代中方拒絕英方的三腳櫈方案,到基本法草擬過程僅有中方任命的『委員』,當中並沒有任何民意基礎,就經已埋下今日的兩地關係難以維持的隱憂。

與其反覆重申一個難以維持,而現實在中國在接收香港主權後也無以遵行的『一國兩制』架構,倒不如正視基本法沒有民眾認受的問題,基本法的正當性不是來自於民眾,而只是依賴於帝國的特權 – 由殖民帝國過繼到紅色中國的特權,以宗主國待屬土的角度去處理香港。(所以香港問題不能由香港解決,而要由大陸解決;但大陸問題就不能香港『多管閒事』)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香港的政治力量有責任向市民重新提出一個明確的方向。

我們香港人在重塑中港關係時,不是只求一個民主制度的結果,而是認清1)雙方關係必是互動而非一成不變,2)互動過程中不是由北京單方面決定,香港人或其民選機關有必不可少的決定權。

確保香港自主內部事務

中國大陸與香港關係的根本死結,在於先天上中國大陸沒有在香港問題上與香港取得共識,後天上也為着現實政治因素混水摸魚。結果政治形勢塑造制度、既定制度又強化政治形勢,中共得盡其利,香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方向也被這股影響力扭曲、消融,政治傾斜只能維持北京利益,卻犧牲港人未來。

故此,兩地關係需要由香港人主動出發,重來整理一個為香港人接受的結果,當中有某些重要指標,檢視新的關係能否真正達致平等互動:

1.一份明確的憲制性文件,規範兩組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確保各有專屬權限
2.一個對分權安排具正當性和認受性的詮釋程序
3.在全國機構中,本地的議會或政府有自主的代表權
4.在運作上,本地的議會或政府有否決的權力

頭兩項有關於香港的自主程度。首先,是確保香港在內部事務上不受干預,特別是北京政府在九七前曾允諾,香港在國防外交以外的事務上得享高度自治,包括政制事務。(但政制改革本應就是香港內部處理的事項,現在就諷刺地被北京橫加干預的);也是以此為立足點,反對官員、學者常說『香港沒有剩餘權力,中央給多少就有多少的說法。』顯然,這是與北京未收回香港前屢屢保證自治的狀況背道而馳。

而同時,若果兩地就權限問題有爭議,詮釋機制的程序被單方面掌控,將會導致原本規定的權力分配被不斷破壞,向其中一方傾斜,雙方的共識基礎受破壞。最明顯的例子,是北京藉多次釋法干預香港的司法制度;同時在坊間論述上,北京也強調要糾正港人錯誤理解一國兩制,將所謂立法原意強加於香港社會,造成北京政府能任意妄為,香港人卻陷入被動的局面。

向北京的帝國特權說不

在上一篇文章提及,香港作為一個自主社群,擁有與大陸不同的歷史經驗,中國的概念是多元,而不被北京政權或大陸地區(即使仰藉其絕對多數的人口或版圖)所代表。香港的民選議會或政府的正式代表,有權代表香港人保障自身的自治權力,明確拒絕北京政府以『中央』的位階或代表全中國的『民族大義』自行其事。

與此同時,也是拒絕大陸政府利用裙帶關係,將圍內小圈子成員提拔成港方代表,實際上卻只是大陸政府一方的裝飾。『港區』的人大政協,沒有由民眾選舉賦予的正當性,和香港的不民主政府一樣,自是不能代表香港人發聲,更不能免於北京的擺佈,阻止北京濫用權力。

當中最為關鍵是在香港能夠運用否決機制,藉以保障自治。無論如何,香港的角色應能在全國性事務平等互動,並在內部事務上恪守自主的底線,體現香港市民不被代表和擺佈,這也是一直以來,香港在現行一國兩制架構底下,由於中共的集權體制掌握決定性權力,而陷入自治敗壞、香港失去自主的局面。香港必須明確向中共從九七後延續的宗主特權說不。

【重建中港對等框架:將『重訂中港關係』提上政治日程】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0002
【重建中港對等框架:告別單向的『特區-內地』安排】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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