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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罪惡皆假民意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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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後,中共對香港政改的立場堅持不變、寸步不讓,這是無人可以否認的鐵一般事實,政局陷入一片混亂,實屬必然。

從建制到反對派,由最左到最右(無論閣下怎樣為「左」「右」定義),都企圖以所謂民意為自己的政治主張背書,聲稱自己「為民請命」,最能反映民意,提出的維穩或抗爭路線,最符合香港大多數市民的利益,卻忘記雨傘運動也好、革命亦罷的初衷和民主的真正意義,就是由選民(如果純為爭拗,選民也不一定完全代表全港民意,因為未夠十八歲不可以登記為選民,如果不強制性投票,投票率太低,也不一定充分反映民意。無論如何,誠如邱吉爾所言,民主是最糟糕的政治制度,但人類至今還沒有找到比它更佳的制度,足以和平理性地解決社會紛爭)自己決定關乎自己利益和前途的重要問題。

結果,建制派和反對派固然鬥個你死我活,反對派內部的所謂路線之爭就更慘烈,簡直就是生死存亡的決戰,而大家都臉不紅、氣不喘,自以為是民意和真理的化身。

如果香港有「公投」,問題當然容易解決,加拿大的魁北克獨立和英國的蘇格蘭分離都已經文明地示範,「公投」沒有什麼大不了,事後不但和平地解決了政治紛爭,社會更完全沒有動亂,國家也沒有分裂。

不過,害怕真正民意的中共和特區政府一直以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沒有「公投」的規定而否決「公投」,連鍾庭耀以個人身份主張把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以全民投票反映大多數港人的取向,也砌詞造說反對推搪;實際的政治決定已充分證明,特區政府和建制派宣稱反對派議員否決政改是違反五百萬符合資格選民意願,剝奪了港人的民主政治權利,只是說一套又做一套的徹頭徹尾政治謊言,不攻自破。

然而,反對派溫和也好、激進亦罷,也好不到哪裏去,同樣是五十步笑百步,葉公好龍,口口聲聲爭取民主和代表民意,卻不願意見到真正民意的彰顯。

何俊仁辭職超級區議員議席固然只聞樓梯響,實際已胎死腹中,但即使成功辭職變相「公投」,已錯失時機,在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後才補選,怎樣政治解讀也沒有意義。

就是地區直選議員五區辭職引發變相「公投」,即使在佔領運動期間提出又推行,也有不足之處,因為建制派仍然可以故伎重施,不參選不支持令以選舉結果反映民意的政治作用失效,結果政治爭拗持續,沒完沒了。

最重要的是,佔領運動已是本港民主運動有史以來最激烈的表現,可以集結的群眾力量,根據中大傳播及民意調查的推算,估計達二百萬港人,結果亦是無功而退。下一個唯一合乎政治邏輯的主張,其實就只有革命一途。這解釋了為何所謂「革命建國」和「港獨」的政治主張乘時而興,在陷於絕望以至絕境的雨傘新世代有一定市場。

但「革命建國」和「港獨」不是寫幾篇文章,在網上聚眾鳩叫一番,或者利用極度擾民的反水貨走私活動,鼓動滿腔怨憤、熱情高漲的民眾向「蝗民」或疑似「蝗民」發洩便行,甚至扮演巫師神棍的角色,恫嚇把「和理非非」譴責「暴力」反水貨的人在「建國」後遞解出境或者詛咒人家「落地獄」便成,至少也必須包括直接衝擊經營水貨的土豪劣紳吧?

不過,如果在「雨傘革命」期間,由所謂激進本土派和城邦派號召佔領的尖沙咀廣東道,在佔領區內全無左膠扯後腿,又無大台,卻在沒有黑社會和警察的衝擊以至干擾下也自動解散,事後亦無合理解說,相信這些政治組織可以帶領港人「革命建國」和「獨立」,倒不如加入反共組織力和戰鬥力遠比他們為強的法輪功好了。

其實,當前根本就有一個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和平非暴力鬥爭策略,不但可以延續雨傘運動,再度組織群眾向中共和特區政府施加壓力,還可真正讓本港民意充分彰顯,那就是根據《基本法》第50和第52條,要求梁振英在立法會否決政改這個關乎全港市民政治權益和前途的重要法案後,解散立法會,全部重選,重選後倘若仍然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梁振英便須依法下台。

這個民主鬥爭策略,中共、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根本無法在法理上否定,支持政府的民眾亦無從反對,因為如果大家認為反對派是本港政制改革的絆腳石,大可通過重選立法會投票阻止反對派重返議會;只要用投票打倒五個反對派,政改方案定必通過。

解散和重選立法會才是貨真價實的「公投」,讓真正民意得以彰顯,任何反對者,不管是中央、特區政府、建制派還是泛民主派,都是害怕民意的挑戰,不敢接受真正的政治考驗。你們再做什麼和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也是不折不扣的虛偽。

原文刊在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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