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財政預算案當中,手執638億盈餘的財政司曾俊華司長竟平地一聲雷地表示:政府將引入外地流行的美食車及設立露天食肆(香港政府2015)。這與農曆年間衛食局高永文局長聲稱基於公共衛生的考慮,需要全力打擊熟食夜市等言論,可謂大相競庭。美食車同樣帶來的環境衛生及治安噪音等問題,卻忽然消失了,不禁令人有「只許州官食熱狗,不許百姓拮魚蛋」之嘆。
年過半百的曾司長似乎忘記了,這種「街頭」加「美食」的傳統文化生活,其實早見於尋常百姓的生活經驗當中。港人引以為傲的大牌檔,不正是我們本土的「美食車」嗎?早於港英殖民年代的開始,熟食小販便以城市游擊的方法及價廉食美的質素,向基層市民及貧窮社區提供熟食。他們充份利用每一吋公共空間,經營細活,屢創口味,更苦苦養育了不止一代的香港人。及至1921年,殖民政府開始向熟食小販發出大小牌照,進行嚴格規管(莊玉惜,2011)。大牌範指可以提供炒粉麵飯的露天流動食店,而小牌則概指提供早點簡餐的輕食流動食店(早期所有熟食牌檔其實都是需要裝備車輪及流動販賣的)。六十年代高峰時期,大牌檔一度多達1300檔,可惜今天只餘24檔。即使加上小牌小食(如炒栗子等)187檔,流動車(如雪糕電單車)85架,持牌熟食小販絕跡之日可以想見。至於無牌熟食小販(如彩園夜市)就更只能苟延殘喘於不斷被圍封的公眾通道外,提心吊膽地默默經營生計。即使只在新春假期營業的「桂林夜市」,也在區議員及食環署的窮追猛打下,奄奄一息。
相反地,不論是亞洲,南美洲,非洲,甚至是經濟更為發達的美國及歐洲,非正規經濟的熟食小販及露天墟市都持續發展。在經濟不景的時期,小販墟市的社會功能則更形特出。不論是認可的抑或是不認可的,本土的抑或是跨國的,小販墟市往往都是社會危機的緩衝網。它一方面提供就業的機會(尤其是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女性),另方面也補充著社會福利(尤其是貧困人仕)的不足。印度政府早在2009年表明,在社會公義的原則下,小販有權運用閒置的都市空間,而南韓、泰國及台灣等地就更索性以熟食夜市作為亮點,吸引著世界各地慕名而來的遊客,同時為本土手工業,傳統藝術及青年設計等領域提供發展及傳承的出路。
政府初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美食車需要六位以上數字的資金及申領食物牌照等。從這些高門檻的要求推斷:這種舶來的「快餐車」最終只會淪為那些高尚昂貴的露天食肆旁的點綴。我們需要的其實只是一個以社區為本,行低度管理及關顧貧窮人仕進場的「桂林夜市」。期望財爺不要再以「何不食肉粥」的心態,閉門做美食「車」吧。
參考資料
1. 莊玉惜(2011)街邊有檔大牌檔,香港:三聯書店
2. 香港政府(2015)2015-2016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香港:香港政府
3. 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2014)有關小販及小販擺賣的事宜,香港: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