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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惡法、對香港和臺灣未來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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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臺獨,臺灣和澎湖從歷史上來說,從甲午戰爭後被割讓給日本,然後二戰後日本戰敗。我們理應是戰勝國的領地,也就是美國(作者註:臺灣從有關國際條約中主權未定),因為依照國際戰爭法來說,我們其實不能算是一個國家。如果要以法來說的話是這樣。不過現實面上,臺灣有自己的領土、海域、政治、經濟。我們是個有主權的地方。只是太多因素被綁著,就我認為,最根本的就是經濟政策。臺灣近年以資本主義為主,中資又多,商人只認錢不認國家,官商勾結,政府只提治標不治本的事,一直要開放,卻完全不鞏固我們自有的產業,比方說農產業,中美食米協定後我們稻米外銷價低自銷不足。這也是為什麼我去農學市集工作。

很多事我覺得要從根本去看,臺灣政府官員大多不願意付政治責任,又或者只為名為利,之前服務貿易協定會吵也有關,中國很明顯的在想用經濟綁住我們,間接以經促統。可是臺灣政府就這樣雙手奉上,我們不能接受啊,這不是自不自由貿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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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我和一個臺灣朋友談臺獨時他的感言。我以香港的現況代入上文的臺灣和中間的專有名詞。

香港從歷史上來說,從中共成為政權前、鴉片戰爭後被租借予英國,然後到1997年中共收歸香港,所以依基本法來說,我們只是中國的一個直轄市。如果以法來說的話是這樣。不過現實面上,香港有自己的領土、海域、政制、法制、教育、經濟、文化。我們是個有自治權的地方。只是太多因素被綁著,就我認為,最明顯的是中港融合。香港一直以資本主義為主,中資又多,商人只認錢不認公義,官商勾結,政府只提治標不治本的事,一直要中港通,卻完全不鞏固我們本土的資源,比方說學位,教改之後內地生直線上升本地生學位不足。

但很多事我覺得要從根本去看,香港政府官員根本只有對中共的政治責任,或者只為名為利,所有政治爭議會吵都有關,中國現在很明顯的想在所有方面綁住我們,直接收回香港。香港的權貴、市井之徒就這樣雙手奉上,我們不能接受,這不只是經濟的問題。

中共對香港各方面已然全面滲透和操控。推行CEPA、中港通、在港融資不斷吸納香港資金、不斷輸入新移民和自由行、教育制度接軌、推國民教育、強推東北高鐵跑道,以至媒體、官員用人唯親、律師、大學等各個行業都染紅或權貴傾向親中,等等。我們一直無去反抗此等政策,皆源於回歸後,自治權的根源已由中共掌握。自治的根基是人民、憲法和軍事。

憲法是一切制度的根源,是一個地方最大權力的來源,凌駕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權。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由中央認可,條文的修改或解釋權皆掌握在人大常委會手中,中共就持著這底線保障著對香港的操縱。在這個「由中央賜予香港權力」的概念下,由一個極權、不為人民授權的政權去授予的所有措拖、政制或「民主」,都不會是真民主。基本法無法根據香港人的角度而修改甚至解釋[註1],以致功能組別長存、行政主導令行政機關和特首的權力淩駕立法權[註2],制度上的不公保障了建制和親中權貴能一直依中共意願行走,和引致官商勾結、官員犯錯或貪污卻無需問責屢屢發生,還有政改方案在人大的股掌之中。即便有普選,但仍要由中央任命,而香港人沒有罷免和彈劾權,最後決定權還是在中央手上[註3]。

香港還剩下的司法獨立亦由基本法「保障」,可預想往後司法協助政府行政的日子不遠。連廉政公署都安插譚惠珠、調查專員都貪污的時候,和政權合法制衡和監控的途徑已然走到盡頭,或者說從與中共尊定基本法開始就無路可走。而要撼動基本法對中港權力的主屬關係,唯有毓民提出的的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從憲法制定一套能互相制衡的法律。但這種提議連民主黨都不會投贊成票,更妄想一路通過人大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多數和特首同意後,才交由香港人大代表團向人大提出[註1]。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從來未從根砥出現過,所以白皮書只是道出中共的後著。

此刻一切合法途徑在中共的圖窮匕現下化為烏有,公民抗命自然被催生。但佔領運動失勢,原因在於無領頭羊令組織能力弱、進退失據,文宣戰又被左派媒體壟斷,前線衝擊又無法或未嘗試過擊退警察,更重要的是香港的大多數對政治和民主認識甚低,只求安穩和經濟利益而傾向冷漠和親中。公民抗命此刻顯然撼動不了政權分毫。

但公民抗命令一代人覺醒,燃起革命火頭,以及揭示往後抗共的危險和可能性。第一是揭開中共的不可信和殘暴,在中共此等極權體制下會滋生慈母論、放生七警、暴力藍絲等黑白顛倒之事,令城管、公安等鎮壓光景逼在眉睫。第二是論述開始步入深層,我們意識到社會所有事皆源於制度和意識形態,我們由對抗個別轉而把矛頭指向中共,認清他根本沒認受性[註4]。第三是自治和獨立的傾向,當出現這些傾向,各種行動和組織將會在角落開始生長,如自發的光復運動和燃燒彈行動。公民抗命的下一步,不會是歸順中共,不會是民主回歸,或許會在立法會拉布中經歷一段時間的談判和角力,但長遠下去只有獨立(獨善其身只在香港有民主)或推翻中共(讓民主散落中國)才有真正的普選、民主和自由。

香港獨立的可能遠比臺灣低。臺灣獨立,短時間內或會被經濟制裁,但臺灣是對抗中共的重要據點,所以必然會有歐美和日本等世界各地的支援。而且臺灣本身亦有一切立國的條件。他們被收歸的進度比我們慢十年(或更短五年),未被全面滲透,年輕人在後臺獨陳水扁、親中馬英九和太陽花學運後,反抗和獨立意識更強,服貿還有阻止的可能,地理上和中國隔著一個海峽,有主權和一個國家所具備的經濟根基,有民主的選舉和較均衡的制度,民進黨和柯P贏了。這都是香港現在所失去的籌碼。最潛在卻最大的威脅是軍事,但臺灣亦有軍隊。臺獨有引起中臺戰爭的危險,也難以想像在這個世代會開戰,開戰的代價亦太大,甚至會蔓延至其他國家。

以中共現在的規模,他不可能放棄基本法釋法和修改權,更不可能放棄政權。所以,如果不想當中共溫馴的綿羊、追求直正的民主、自由,或只是不受威脅,都只有走到反抗的橋上,而橋的另一邊終會是武裝革命。這需要十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醞釀,我們此刻仍未裝備或有心理準備流血,也從來沒有武裝力量,但在面對不同的打壓和鎮壓會把我們訓練起來。很難以想像,但歷史上革命皆由一個念頭開始。在狂凶極惡的中共底下,這是香港和臺灣在歷史推使下必然的路。

延伸閱讀:
[香港教學1] 罪惡根源 - 基本法》__高登特首

《〈基本法〉:超錯的美好想像》__斯坦尼

註1:
《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註2:
《基本法》第四章,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第四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佈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註3:
《基本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條(九)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註4:
有關不承認中共政權《佔中之後,我們是中國人還是香港人?》_ 玖零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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