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口中的「法治教育」,除了守法以外,是否還包括「以法限權」?如果是肯定的話,那麼,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利益一案,必可以成為他日中學「法治教育」的課程內容。因為此案凸顯了法治不只是政府口中的所謂「依法辦事」這麼簡單,而是以法律去制衡高官權貴的一把尚方寶劍。
案件聆訊歷時133天,處理應訊文件和審訊需時,當中過程繁複,牽涉的人物眾多,當事人揭露的內情則越來越多。例如案中主角許仕仁的奢華私生活完全曝光,連被指卸任後收取新地逾1100萬元,許為求脫罪,也要辯稱款項與港澳辦前主任廖暉有關。這些本「不為外人道也」的事,被告站在法庭犯人欄上,也要完全和盤托出。此外,許仕仁亦要如實公開餽贈其上海女友的850萬鉅款,總之,昔日這些傳媒未必得知的事情,今天,當事人都要在法官面前,被迫如實相告,不可以有任何隱瞞。那怕你是官商巨賈,平日滿口雌黃,法治面前,也要(扮)玩真。結果,許氏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收受新地郭氏兄弟的賄款,罪名成立,被囚七年半。至於被形容為「迂迴賄賂」的郭炳江則入獄五年。
雖然案件仍須待各被告的上訴決定才告一段落,但對香港帶來的迴響卻非常深遠。首先,作為香港第二把交椅的心人物,竟接受大筆賄款,事情雖已發生很久,但仍令人質疑政府與商界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究竟遇有沒有更多未被揭露的勾結事件呢?其次,這件事發生之後,政府有否再新審視現行的申報制度的漏洞?如何去介定行政會議成員的身份?如何防止再有同類事件發生?最後,誠如法官麥機智所言:「香港為肅貪苦戰多年,政府第二把交椅收賄,必令很多港人失望」《明報》(2014年12月24日)。他更暗示「多年來,香港有一種政府及商人互相取悅對方(cosying up to one another)的文化。」《明報》(2014年12月24日)這種文化,說穿了,這就是「官商勾結」。毫無疑問,案件審判的結果是,香港以「法治精神」去證明了市民一直以來對「官商勾結」的推測是成立的。
法官的其中一句判詞是「判刑要有阻嚇性」,實在可圈可點。是否暗示今天的判刑,是為了日後阻嚇後來者不要以身試法?不過,假如這種觀念已在政商圈子裏盤根錯節,形成了如中國內地般的固有文化,一些像是合法卻不合理的「送禮」、「酬酢」已成了官場習慣的話,那麼,法治這肅貪的利刃又如何能以一擋十,抵擋貪污賄賂的癌細胞擴散全身呢?
是次案件還有一點令我們驚訝,就是被告人求情信的數量之多,仿如居屋的申請表格。例如為郭炳江求情的信達百多封,要勞煩律師精心挑選了其中14封由商界人士及市民撰寫的求情信,包括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以及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等,讚揚「郭炳江為人和藹、仁慈、愛家庭,亦對香港社會、政治及經濟作出重大貢獻。」《AM730》(2014年12月23日)至於許仕仁,其律師亦交出了5封信函,包括前特首曾蔭權、前港大校長徐立之,甚或其養女的求情信。這些信件都有一個特點,便是絕大部份人都與被告等人有同一的背景,都是政商界的所謂「成功人士」。這些人的出身和做事方式也許都同出一轍,既然如此,如果被告不是在政商界「犯眾憎」,那麼,以他們的江湖地位,有大班人提筆寫信求情,也非很特別的事。因此,所有人加起來的力量,或許不如「長毛」的一句求情說話。(這事絕沒可能出現!)
反而,若仔細看看他們求情的埋由,或被告庭上自辯,更是自行揭穿自己的「真實謊言」。例如說到許仕仁叫養女不要著重物質生活,可是自己卻自打咀巴。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處理政改,縱然「失敗」,卻沒有堵路。印象中,政府從來沒有說政改失敗,就算831人大「落閘」,萬人堵路,政府也從未承擔責任,向市民道歉,為何許氏可以把這些說成是一己的功績?抑或他其實是間接說出市民堵路,責在政府,現政府應向市民道歉才是黃道?
至於前特首曾蔭權更押上自己所剩無幾的聲譽,說出了「05年前的50年,我想不到哪位政務司長或布政司,面對如此繁重的工作和挑戰,涵蓋政治、社會和經濟」《明報》(2014年12月23日)這一番溢美之詞。究竟當中有多少「水份」?有多少誇張?只有他自己心知肚明了。代表郭炳江的律師則稱郭「裁決前每周與郭老太用膳」,天啊,這一直是子女侍奉父母的一貫之道吧,有何特別?至於「案件對家人打擊至深,妻子需接過家庭重擔;而郭老太現年86歲,健康欠佳曾經中風,案件對她影響尤深」等求情理由,更是千篇一律,這種家庭重擔其實一直出現在香港的尋常百姓家,至少,被告一家不用為了「儲錢買樓」、生活開支而發愁吧?如以此作為求情理由,普通人犯法還叫適用,可是這些高官權貴還來這一套,反而讓吾等基層市民,再看真一點這班高官權貴的本來面目,他們或許平日謊話連篇,但在法治之下,亦只有乖乖隱藏其階級權力,說出一番更「真實」的「謊言」,為的,可能只是一個減刑的卑微願望。
法治有如古代傳說中的犀牛角,燃點起火光,照出了香港政商界的異象,權貴們的真實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