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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對於行政長官產生方法下了一道大閘:提名委員會等於選舉委員會。
(原文: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為了了解這1,200人的民意基礎到底有多大,我們從政府文件中抽絲剝繭,發現2012年選出梁振英先生的1,200人團隊,其組成處處顯不公:
- 大部分行業的從業員(如美容師、髮型師及設計師等)都沒有界別代表於選委會中;即使有些行業有界別代表(如侍應、售貨員及司機等),卻會因為未被接受為聯會會員,或是只有該公司的老闆才有權投票,以致大量從業員於重重制肘下在選委會選舉中沒有投票權
- 選委會的選民基礎薄弱,每14名香港已登記選民中只有一位能投票選出選委會,大部份市民根本沒有參與機會
- 選委會中有大量界別的選委都由公司票選出(如航空交通界的18席、保險界的18席、漁農界的60席全由公司票選出),只有少數議席由個人票選出,公司票嚴重壟斷選委會選舉,選委會權力盡握於大財團手中
- 四個界別當中,三個界別的自動當選比率全部高達50%,這些選委(共429名)的投票意向大部分無民意基礎
- 公司票的登記制度寬鬆,如一間大企業(如電訊盈科)可把旗下5間分公司逐一登記,變相一名大企業的老闆能手握5張選票
- 選委會的票值嚴重失衡,158張公司票已能產生60名漁農界選委,但86,618名教師才能選出30名教育界選委,換句話說,3名漁農界的從業員,影響力已大過2,887名教師
- 新民黨已提議,2017年的提委會組成可減少漁農界的議席(是減少,不是廢除),話雖如此,但此舉能彌補選委會的薄弱民意基礎、公司票壟斷及自動當選率高的問題嗎?人大的決定言猶在耳,提委會的組成「按照」(而不是「參照」)選委會,香港人,認清選委會各種不公,我們要好好裝備自己,我們的叫價、我們將來的訴求,應該是什麼?
註:
1. 政府資料中並未有顯示第四界別自動當選成份,但當中立法會全體議員、全體港區人大代表及香港政協代表均屬自動當選,人數合共106人。當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有92名合資格選民,有55人參選55個委位,結果參選的55人全部當選,得票最低的4人為特別委員,暫時代替2012年立法會選舉才產生的10個新議席,不能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投票,因此自動當選百份比是52.3% (=36人大 + 70立法會議員 + 51政協 X 100%)
(資料來源:http://www.elections.gov.hk/ecss2011/chi/results_s4.html)公司票和個人票的比例以票值計算,例如香港中國企業
2. 協會有16 個委員, 由321名投票人選出,當中95%為公司票,因此公司票票值為16 X 95% = 15.25。第一界別之中,公司票的總票值為244.07,佔300名第一界別選委中的81%。
(資料來源:http://www.eac.gov.hk/pdf/chief/ch/2012_CE_Report/2012ce_appendix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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