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正文前,先弄清一些背景資料。
第一,下屆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大概將於2016年9月及2017年3月舉行。
第二,根據基本法,通過政改需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贊成,即48名議員或以上。當然全體議員的定義(即辭職及被捕議員應否列入全體議員總數)仍有操作空間,但政治風險極大,中共未必敢冒大不韙。
第三,現時立法會有28名泛民議員,43名建制議員。
第四,參考2009年及2010年政改程序,政改第二階段諮詢為期三個月,諮詢期完結後約四個月,政改方案正式於立法會獲得通過。
第五,辭職補選參考2010年五區公投,由辭職起計到補選日,約為期四個月。因此,如想是次公投補選在立法會政改議決前完成,泛民時間無多,需盡早作決定。
第六,超級區議員議員是由全港共350百多萬選民選出,約23萬傳統功能組別選民排除在外。
公投目的:
無可否認,佔領已進入膠著狀態,現時並無升級良機,各個佔領區的公民教育式佔領,一方面是在強化既有佔領者的信念及感召新加入者,另一方面亦是在自我消耗,亦要面對逐漸升溫的撤退壓力(警方已在預演大規模清場)。而繼續佔領是在增進,還是在流失一般市民的支持,若無大型可靠的民意調查,誰也無法判斷,但惟一肯定的是,佔領行動現時並未讓港府無法管治,港府未需承受龐大管治壓力。
因此,佔領者需給政府新增壓力源,但現時並無升級良機,如學聯明日發動包圍立法會,讓議會停擺,筆者並不認為會獲得主流民意支持。因此,辭職公投似乎是現時給政府新增壓力源的少數可行方法。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政改是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港人具有自主權,因此,政改五部曲是以第一階段諮詢及港府根據諮詢結果向人大提交報告作為開始。但政改三人組於第一階段偽造民意,公投第一個目的是以客觀可靠的投票數據,宣告政改第一部曲無效。林鄭當然會否定這種民意基礎,但有一個具體可靠的投票數字讓香港市民聚焦時,就能強而有力提升抗爭的決心及行動力,讓政府無法迴避。
公投第二個目的是給佔領行動升級(或是下一階段的佔領)進行民意授權。下一階段佔領必然發生,當以現時人大框格作準的政改方案呈上立法會,通過與否決政改都必定導致佔領再臨,到時佔領行動預計將比現時激烈。其時,辭職公投的民意就可轉化成佔領行動的授權,這種授權雖然間接,但政府除了以口頭否定授權關係之外,並無其他客觀方法否定這種間接授權(張融式簽名固然行不通)。因此,若辭職公投真的實行,學聯或相關團體的文宣必需包括提醒政府,否決政改後可導致嚴重結果,籲政府下最終決定時三思。
公投議題:
決定公投是否成功的準則在於人數,因此議題設定不可偏離泛民底線之餘,亦要以能吸引最多民主支持者投票為目標。若以公民提名,全面廢除功能組別,撤回人大框架作議題的話,則似乎帶有攻擊性,予人沒有妥協餘地的感覺,未必能統合所有溫和泛民支持者,而且因為上述議題目標具體,投票者要考慮它們的可操作性,也可能影響投票意欲。因此,議題設定要盡量簡單、耳熟能詳(經常出現於泛民口號中,被泛民支持者視為理所當然的東西),而且具道德光環,例如:
「支持2016年立法會全面直選,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上述議題不偏離泛民底線之餘,讀下去也很正面,能增加投票率。
有人說民主是強制性權利,不能投票決定應該有民主,這說法是對的,就如不能投票否定一個人的生存權利一樣。因此,筆者認為補選議題只需設定一個即可,主辦單位只需為其中一個目標補選者設定所需承載的議題,其他補選者的價值在於避免自動當選,本身不承載任何議題。因此,公投意義並非讓市民決定應唔應該有民主,而是讓市民對爭取民主改革作出正面表態。
公投形式:
公投形式有兩種,何俊仁,涂謹民或馮檢基其中一人辭去超級區議會議席,或五區總辭。五區總辭的風險是立法會將全體議員定義為在職議員時,在泛民五位議員缺席期間,政府或者加快程序偷步通過政改,另外,若泛民五區公投後輸掉兩至三席,泛民亦難保住關鍵否決權(包括政改及普通議案)。而且五區公投操作操序(原有議員辦事處運作,何人補選,文宣等問題)也較複雜。若以風險而言,僅辭一席超級區議員較佳。
超級區議會僅辭一席,能保住關鍵否決權。缺點是將23萬傳統功能界別選民排除在外,但這缺點並無大礙,佔總體選民九成以上的民意直接表態已具充份代表性。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根據2012年立法會選舉記錄,直選泛民議席的得票率多過建制10%,超級區議會議員僅超過建制1%(原因有待探討, 或與被排除的選民成份相關及杯葛相關)。若純以勝算而言,則五區總辭較佳。
因此, 泛民應考慮是否可以建立可靠機制, 讓23萬傳統功能界別選民投票! 另外,為了讓辭職補選及變相公投有強烈的掛鈎關係,泛民應建議所有投票者在投票時佩戴黃絲帶。
公投事前準備:
有些佔領憂慮辭職公投會輸。所以,其一,辭職公投前需要大型民調,探究市民對公投的取態(問市民是否明白辭公投的意義,是否支持公投,佔領退場能否促進他們的投票意欲等)。然後,若公投要貫撤實行,必需是泛民總動員,因此公投前各泛民政黨要取得高度一致的共識,要有鉅細靡遺的工作安排,包括文宣工作,選民登記,動員投票等。
然後,佔領與辭職公投是獨立的,但也會彼此影響。因此,若退場,或局部退場,或退往較不擾民的地方,能吸引更多泛民支持者在辭職公投中投票的話。佔領者也應好好思考應否知所進退。
最後,有人憂慮公投會輸,筆者認為輸都沒有辦法,若香港人連投票表態支持2016年全面直選立法會,及2017年普選特首,這都不願去做的話。那你作為熱愛民主的少數或者立即起義(不可能成功),或者離開吧!
若這樣也輸,其實香港遲早都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