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近日警權問題再度引起爭議,先有見習律師陳玉峰事隔兩年被警方「低調通緝」並「高調拘捕」。上周更有學聯向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平示威遭警方暴力對待,期間更有女學生被一名男性總督察從後「熊抱」,涉及非禮之嫌。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於星期日(5月19日)舉行記者會,回應以上兩事件及公布警權問題報告。
「熊抱」女學生證據確鑿 促當局調查
民陣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表示,陳玉峰被抽後算帳一事顯示了警方及律政司對待示威者的新趨勢。他指當局近年愈來愈多「延後檢控」,如社民連成員吳文遠案等,都反映出香港的人權狀況出現惡化的跡象。而有市民向警方查詢有否被「通緝」,警方當日發出的聲明指市民不應濫用警力及阻差辦公;王認為不能接受和促請警務處收回聲明。
除此之外,王浩賢又指學聯在上周向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平示威事件上,遭警方無理及粗暴對待;而且學生沒有手持任何武器,卻被警察暴力驅趕,事件令人憤怒。他更認為,該名男性總督察多次「熊抱」女學生的做法不合理,因為這已經不是警務人員違反執法指引的問題,而是涉及非禮的刑事罪。他強調在客觀的證據確鑿下,不論當事人有否報案,當局都應開展刑事調查及馬上給公眾一個交代。
襲警罪檢控指引不清晰
此外,王浩賢在公布警權問題報告時指出,香港現時有兩條法例條文處理襲擊警務人員的罪行;分別是《警隊條例》(232章)第63條及《侵害人身罪條例》(212章)第36(b)條,不過當局近年在使用時則有很大的商確空間。而兩條控罪原素雖然相近,但後者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警方在2010年前亦多以後者檢控示威人士。
但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於2010年10月發出法律通告,指警方只能在法律指引建議下才可以36(b)條作檢控後;第63條的檢控數字由2010年的192宗升至2011年的392宗。而第36(b)條卻由2010年的163宗大幅降至2011年的35宗。王認為這顯示了警方在通告發出後馬上取易不取難,更說明了過往施法不公的問題。他建議律政司應就襲警罪訂立公開及透明的檢控指引,讓公眾知悉當局在甚麼情況下以第63條或36(b)作出檢控。
胡椒噴霧用完唔出聲 使用數字不盡不實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沈偉男亦提到,警方近年不合理地隱瞞使用胡椒噴霧狀況的問題值得關注。民陣在過去5年間,統計涉及警方施放胡椒噴霧的遊行集會數目為8次,但根據警務處所提交的數字僅為5次。沈認為當局不盡不實,有誤導立法會之嫌,問題非常嚴重。其次是自曾偉雄上任警務處處長後,警方於遊行集會中向示威者施放胡椒噴霧的次數亦雙倍上升。民陣警權組要求警方定期向公眾交代施放胡椒噴霧的次數外,更促請當局公開警員使用胡椒噴霧的指引及安全距離。
警方使用設備守則令人關注
另一名召集人陳倩瑩表示,民陣警權關注組非常關注警方購入聲波炮的實際用途。早前警方拒絕承認聲波炮為武器及否認聲波炮會產生超低音頻而導致聽者不適,陳認為此說法不成立。她引用加拿大法庭判決書中的專業人士意見指,聲波炮只需在短時間已經可以令人聽力受損。她又質疑警方大有可能在末來一年舉行的「佔領中環」中使用聲波炮,遂強烈要求警方使用聲波炮時需經過局長級或以上人員的簽署及法庭的批准。
而警方經經常在遊行集會中進行錄像,陳倩瑩認為此舉侵害了市民私隱,更容易引起政治審查及白色恐怖的恐慌。她要求警方馬上訂定清晰透明的指引,向公眾清楚交代警方於何種情況會對遊行集會進行錄像記錄及所收集資料的用途、處理方法及銷毀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