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的〈「大家都是中國人」〉一文,令林忌先生「非常憤怒」,撰文狂轟我「盲撐官恩娜」、「幫官恩娜圓謊」、「身處天堂卻對地獄中的可憐人不斷指指點點」,簡直是義憤填膺,大有為香港七百萬人請命的氣概!林忌這種筆法和論調,上過他臉書的人都耳熟能詳,他這篇文章的論點是一貫的邏輯混亂,且了無新意,本來不值一駁;不過,既然林先生指名道姓要求我回應,湊巧我今天有空,便姑且寫篇長文回應他,以正視聽。
首先,我的文章清楚解釋了我為何認為官恩娜受到的攻擊是過份的,怎算是「盲撐」?說我「圓謊」,就更可笑,你林忌有甚麼證據支持官恩娜是在說謊?她的文章為何不可以是真心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大家可以有不同的見解,難道跟你意見不同的就是說謊嗎?就算是官恩娜弄錯事實,那也不等於說謊,請不要作沒有根據的指控!
指責我「圓謊」時,林忌這樣質問:
『既然王偉雄也認同官恩娜文章所說的「中港矛盾」,請問有甚麼「有趣」的「中港矛盾」是香港人「喜歡拍下」放上網和大家分享的呢?請恕我林忌孤陋寡聞,從未聞網絡世界出現了「有趣」的「中港矛盾」被市民分享過。請王偉雄先生指教一下,究竟近日的「中港矛盾」有甚麼是大家認為是「有趣」的?是王偉雄自己不清楚,還是心中有數根本這只是託詞,從來沒有甚麼「有趣」的「中港矛盾」,事實上只有憤怒的、火爆的、核突的中港矛盾,王先生幫官恩娜圓謊,實在令我不能接受。』
請搞清楚,官恩娜並沒有用「中港矛盾」一詞,而我在文章裏使用時加上的引號,是 scare quotes,即表示有所保留。官小姐的寫法是「近年中、港兩地的文化差異,引起很多不同社會問題」,而她說的「有趣行為」,可以只是她個人對這些行為的形容,而不必認為大家都覺得有趣。你要例子嗎,我隨便到網上搜尋一下,便找到這張:
(圖片來源:http://fposts.com/fbpost/560688430610088_689769107702019)
還有這張不少人都見過的:
(圖片來源:http://evchk.wikia.com/wiki/%E5%A4%A7%E9%99%B8%E4%BA%BA)
如果官恩娜認為這些照片拍下了大陸人的「有趣行為」,顯出了中港的「文化差異」,是她後來澄清說的「生活上的小禮儀」,也沒有甚麼不妥吧?不會是說謊吧?
林忌接著這樣寫:
『香港人大罵官恩娜,不是因為官恩娜自稱中國人,而是因為「大家都是中國人…. 因此要包容」這句,對很多香港人來說,是「難聽過粗口」;為甚麼難聽呢?就是因為有很多來香港引起憤怒的中國人,不斷以此作藉口去取香港人便宜,甚至出言侮辱』
有多少香港人會像林忌這樣「大罵官恩娜」?我不知道。會超過一半嗎?我很懷疑,至少大部份被封為「左膠」的人都不會(而不罵的會自動成為「左膠」?),也許這些人在林忌眼中已不是「真正的香港人」了。至於有大陸人以「大家都是中國人」為藉口,佔香港人便宜,官恩娜無須否認;她說「大家都是中國人」時,用意跟那些人完全不同,你痛恨那些人,卻將怒火也燒在官小姐身上,公道嗎?
林忌說「官恩娜當然有權說自己是中國人,但她絕對沒有權利把我們說成是中國人」,也顯得頭腦不清。官小姐對「中國人」一詞的理解,你可以不同意,可是,就算她的理解是錯的,那也不是有沒有權利稱呼別人為「中國人」的問題,更不是強迫你接受「中國人」的身份 --- 她只是應用她對「中國人」一詞的理解或定義。同理,假如根據林忌的定義,我不是中國人,我不能批評他沒有權利說我不是中國人,問他憑甚麼剝奪我「中國人」的身份,而只應該指出他的定義有何不妥。
最令我吃不消的,還是林忌「講邏輯」:
『更離譜的一個問題,就是請問在邏輯上,因為大家都是中國人,就應該包容,有甚麼邏輯的關係呢?用同樣道理,大家都是地球人,是否也應該包容?還是對方不是中國人,就不應該包容呢?這種「鄉愿」或者只是蠢,可是這種「廢話」絕對係反智,作為公眾人物去宣揚一些有害的反智言論,特別是包藏了民族主義及種族主義的禍心時,請問你是否應該反對呢?』
其實,我的文章完全沒有表達我對「大家都是中國人」和「包容」的看法,我只是批評那些攻擊官恩娜的人過份。不過,林忌問的,我略為回答也無妨。(註)
包容的問題,是因為需要(或被逼)共處而產生的,而「共處」和「包容」,都是有程度和範圍之分的概念:共處地球和共處香港,都是共處,但兩者在人際接觸和資源共用上,都有很大程度和範圍上的分別;因此,我們還不必講到包容地球人(外星人到訪後便難說了),卻要在香港講包容大陸人。然而,包容些甚麼,包容到甚麼程度,卻沒有標準答案,大有討論餘地;重點是,不能一刀切,強在「任何事都包容」和「絕不包容」之間選擇。
那麼,「大家都是中國人」是不是包容的理由呢?這不但取決於「中國人」是甚麼意思,就算大家有共識,還要看我們對以下問題的看法:在這個意義下的「中國人」,是不是互相有 special obligations(這是道德哲學裏的用語,我沿用英文,不翻譯了)?事實上,究竟有沒有 special obligations 這回事,在哲學裏也是有爭議的,但一般人都接受的「親疏有別」,可以說是 ‘special obligations’ 的另一個表達。Special obligations 也是有程度和範圍之分的,你可以認為自己對家人、朋友、親戚、同事、香港人、和中國人(用你接受的定義)都有 special obligations,也可以只限於前三者,甚至只認為對家人有 special obligations。
假設你是香港人(用你接受的定義),在外地遇到兩個需要幫助的陌生人,其一是香港人,另一個是墨西哥人,兩人需要同一的幫助,你是唯一能幫助他們的人,而你只能幫其中一個;如果你認為你應該幫那個香港人,你已有親疏有別的看法,你可以說是認為自己對香港人有 special obligations。官恩娜大概是認為因為她是中國人(用她接受的定義),所以對其他中國人有 special obligations,所以才說出「大家都是中國人,應給空間去接受他們」。
認為有這樣的 special obligations,當然不必同時認為「對方不是中國人,就不應該包容」,這是邏輯 ABC;「大家都是中國人」可以是一個充分而非必要的條件,甚至只是在某些情況下應予考慮的理由。這絕不能等同於民族主義或種族主義,否則,「親疏有別」就等同於「家庭主義」、「朋友主義」、「城邦主義」等等了。
這篇文章已寫得太長,還有些可以澄清或反駁的地方,因為是次要的,所以不寫了。最後不得不問:官恩娜一篇溫和的文章,就算你不同意,也不必罵得那麼兇;像林忌那樣,不只謾罵,還窮追猛打,究竟所為何事?
(註)林忌說我「寫了篇《大家都是中國人》」,他搞錯了;我寫的是《「大家都是中國人」》,有引號的,看清楚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