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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界商討日討論結果及分析(第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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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專學界商討日在本年10月13日在七大院校順利進行,當日超過700多名參與商討日,最終完成了自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學生就香港前途的討論,開始大專生推動政改運動的序幕。商討日的討論結果表達了學界就政改原則、「公民抗命」及學界推動政改運動方式的取向和意見,學聯及各大學生會會按照討論結果進行深入討論及宣傳,加強同學就政改問題的認知和參與。然而,學界不能夠就此卻步,反之必然進入下一個階段,找出所認同的未來普選方案必須包括的內容和原則,這樣可以給予學界明顯的爭取目標,凝聚力量。

《大專學界商討日討論結果及分析》的主要撰寫目的有二:

一、總結大專學界商討日的討論,如實反映同學的考慮和學界就政改原則的方向;

二、就同學的意見去評價現時社會各界(包括政府政府諮詢文件)供社會參考的普選方案。

本會認為現時社會已踏入全面討論政改的階段,而未來一年尤其關鍵,大專學界必須準備充足,應付未來一年的挑戰。一方面政府將於明年下旬拋出特首選舉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方案,另一方面民間正開始籌備「和平佔中」等行動,準備回應政府方案,展開民間與政府之間的角力,學界必須找出自身之立場,發揮支援民間爭取真普選的作用。故此,本會希望以《大專學界商討日討論結果及分析》作為下一階段的基石,令同學了解學界過去討論成果,期後就現時社會形勢,特別就政府的立場而分析、判斷未來學界的定位和目標,這樣我們才能推進運動發揮學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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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界商討日討論結果及分析

甲、討論概況

大專學界商討日共設有六個議程項目,包括:

一、2017年行政長官必須由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產生;
二、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是否都同等地適用於提名權、參選權、投票權?
三、是否認同公民提名權? ;
四、是否認同提名委員會?;
五、是否認同「公民抗命」是爭取普選的合理方式?;
六、學界如何繼續推動政改運動?

大專學界商討日在2013年7月開始籌備,最終在2013年10月13日順利舉行,當中共有七個大學學生會參與,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及嶺南大學學生會。是次商討日共有七百多名同學參與,為本港大專學界自1980年代討論香港前途問題以來最大規模的學生討論。經過六小時的商討,結果得出有91%同學認同2017年行政長官必須由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產生,9%同學認為此項未有其共識;84%認同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是否都同等地適用於提名權,16%未有共識;80%認同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是否都同等地適用於參選權,此項有18%未有共識,2%反對;有關公民提名權,78%同學認同,22%則未有共識;而提名委員會,58%同學認同,18%反對及24%未有共識;最後,有82%同學認同「公民抗命」是爭取普選的合理方式,18%未有共識。

本會認為商討日的議程為討論政改最基本的原則,學界必須首先討論上述原則才可以確立日後有關普選方案、行動的討論,加上本會絕對要尊重同學的討論結果,如實反映認同、反對及未有共識的意見,再進行深入分析,促進學界在政改問題上的認知。議程的第六部分則讓同學就學界的未來行動作討論,包括行動的手法和層次,當中涉及學聯在同學心目中的形象和不足之處,有助日後各院校組織者反省過去的不足,同時提供大量建議準備將來的組織工作。

乙、討論內容及分析

本部分將會列出同學就議程範圍內的整體討論內容,綜合同學的觀點和提問,如實反映意見。討論結果將成為學界評價坊間不同方案,或找出學界認同的普選方案的基礎,本會會按照同學提供的方向作出建議,引導同學進一步思考方案及學界未來行動的問題。

一)2017年行政長官必須由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產生

此部分的討論未有太大爭議,有多達91%同學認同此原則,9%未有共識。原則方面,認同的同學認為普及而平等原則應體現於未來特首選舉當中,作為實踐國際人權公約,是確立港人政治權利的基礎。同學同時認為,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實現一個兩制的基本,由港人決定政府政策,故此同學認為「與中央對抗的特首」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一個兩制的意義就是讓港人管理香港事,不應把港人與中央的關係視為「對抗」的關係。此外,同學認為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本,選舉有助解決現時政府代表性不足的問題,無法代表香港人的意志,故此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可反映民意所向,真正體驗問責精神。同學的討論中提到,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人民參政的根本,有助培育政治人才,打破建制集團壟斷位置及行政經驗,開放民眾參與。

社會形勢方面,同學認為條件已經成熟,港人對政治的關注不斷提升,假如2017年仍未達至普選,或政府堅持推出背向民意的普選方案,政府將面臨沉重的政治代價,不利港人,也不利政治施政和港人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此外,同學認為若果2017年普選方式未有改進,港人由政府主宰政改,日後修改方法或抗爭將會更艱辛,所以港人須立即解決此政治困局。有意見指,香港人已經等了三十多年,為時已久,是時候爭取政改的主導權,彰顯人民的意志和力量。

討論當中有9%的小組未有共識,但同學認為爭議的部分並非普及而平等原則應否應用於選擇當中。同學認為普及而平等原則的政治權利可否給予如外傭、新移民等社群?雖然現時《基本法》規定了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政治權利,但香港政府政策同時會影響上述群體的福祉和社會保障,故此同學認為政治權利的範圍可有檢視的空間。

二)普及和平等的原則是否都同等地適用於提名權、參選權、投票權?

同學在此部分的討論未見太大分歧,提名權方面,同學認為上述三個權利互相扣連,三者缺一不可,是公平選舉的基本,因為提名權不可以被中央壟斷,篩選候選人,容許民間參與,如提名民主派人士參選,中央不應設計一個帶有主觀限制的提名機制。此外,同學認為確立提名權有助提高制度和參與者的認授性。然而,部分意見認為有民意授權、民意基礎的人提名也可接受,如地區直選立法會議員、民選區議員,未必需要平等的提名權。

雖然大部分同學認同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應用以公民聯署方式行駛公民提名權,但有部分同學則提出其他出路,認為提名無需普及而平等,因為只要處理提名的過程和相關機構代表性問題就已經足夠,乎合民主原則,而實際應用的方式可考慮一定數量的議員提名、政黨按得票比例提名等議會提名方式也應要討論,令方案上的考慮可較為多元。

有關參選權,同學認為只有中央屬意的人才可參選已經「沒有意思」,因為「門檻」的不合理可直接影響參選人的資格。同學提到,如中央所謂的「愛國愛港」根本無法從法理上定義,「愛國愛港」也不是《基本法》的內容,可見中央仍然希望作政治審查。同學認同可設有合理的限制,但建議應取消年齡條件,因為年齡與能力並沒有直接關係,這樣的限制可視作不合理的「門檻」。此外,同學認為為了促進政黨政治及政黨輪替,未來的特首選舉應該開放給政黨人士參與,取消對政黨背景的限制,由選民決定誰是合適的人選,不由中央無理設出限制。部份同學認為開發參選,去除不合理「門檻」可保障少數的聲音,容許多元人士參與可引起社會就不同社群、議題作討論和關注,帶動市民了解政治和公民社會。

三)是否認同公民提名權?

這部分的討論有達78%的組別認同公民提名權,意見指公民提名可確保提名權開放,由公眾參與提名具代表性的參選人,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而且是一種直接的方式推出參選人,由市民以聯署方式表示認同與否,由市民篩選。同學認為提名權是不能夠被取代,容許其他提名方式同時也要提供公民提名的參與,此舉可以平衡議會提名的不足,令政黨不能夠壟斷政治權力,無法完全主宰提名權。此外,公民提名的過程有助提升公民參與和政治意識,過程可以令有意參與者及市民認真了解政策方向和社會議題,促進公眾就公共事務的思考和討論,故此公民提名權在普及而平等原則以外,還有一種公民教育的意義。

然而,就公民提名的討論當中,同學對公民提名提出憂慮。雖然公民提名可平衡議會提名的不足,但現實政治上看,沒有政黨背景及支持的人難以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以欠缺資源的情況之下,獨立人士也難以動員人力物力收集足夠聯署和應付宣傳工作,故此公民提名也會成為政黨主導的提名方式,打破政黨壟斷的成效難以預料。再者,沒有政黨背景的參選人若果順利當選也難以獨立行政,反之必須靠攏政黨支持,甚至成為政黨黨員從而獲得穩定的議會支持。此外,同學認為若果聯署「門檻」太高反而妨礙參選,只有具充裕資源和知名度的人才可「入局」,變相是另一種姿態的篩選過程。

部份同學提出公民提名在現時政改局勢中較為進取的提名方式,中央未必會接受,這反而會加重中央的戒心,令政改問題難以達成共識,更有違反《基本法》之嫌,未必能夠「一步到位」地成功爭取,此為其中「未有共識」的部份,令同學難以下判斷。

四)是否認同提名委員會?

此部分是商討日中最為爭議的部分,只有58%同學認同提名委員會,可見有關討論需要深入討論。按照現時《基本法》,2017普選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以「四大界別」(工商、金融(300人);2. 專業界(300人);3. 勞工、社福、文化、宗教(300人);4. 政界(300人))為基礎,以職業及政治權力界定。認同提名委員會的同學認為,認同提名委員會的根本原因在於《基本法》的規定,可滿足政府和中央的框架,但同時認為提名委員會並非唯一的提名方式,不應排除其他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方式。此外,同學認為現時毋須為提名委員會下定義,反應思考更多提名委員會組成方式的各種可能性,包括由議會產生和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令其具有充分代表性,如此的組成方式可令人接受。可見同學認同提名委員會並非政府及中央所指的提名委員會(以四大界別組成),而是接受《基本法》同時,提出各種可合乎代表性的組成方式所產生的提名委員會。

另一方面同學質疑現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故此不認同提名委員會的設立。同學認為提名委員會是中央的篩選機制,扭曲民意,讓中央壟斷提名權,故此找反對意見的同學不接受現行的提名委員會組成。再者,同學不認同提名委員會以職業界定提名權,認為此是無理的劃分,只會延續本來已經不平等的政治權力,根本地反對提名委員會的存在。反對提名委員會的同學認為提名委員會的功能應只是流於象徵,好比「橡皮圖章」,長遠必須取消。

五)是否認同「公民抗命」是爭取普選的合理方式?

有82%的組別認同「公民抗命」提爭普選的合理方式,然而,同學並非一味支持手段和其原則,並認為「公民抗命」的時期和實際執行方式須看形勢而決定手段。原則上,同學把「公民抗命」定義為非暴力的抗爭,為公義和社會福祉而以身試法,達到提倡公義、個別法律和政權的不義。同學認同「公民抗命」的意義在於參與者須接受法律責任,彰顯法律和制度的暴力。然而,同學認為「公民抗命」是體制之內的方式已經失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有「公民抗命」的必要,故此「公民抗命」還看社會形勢和時期。對於就政改以「公民抗命」,認同「公民抗命」的同學認為社會公義和民主制度是值得放棄短期的經濟效益來爭取,但必須首先得到充分的民意授權和認同,「公民抗命」才不會蝦視作為「亂事」、「搗亂」,讓「公民抗命」的道德感召力得以保存。

就「和平佔中」,雖然同學普遍認同「公民抗命」,但認為政策略上、計劃上必須首先確定。「和平佔中」的目標是什麼?是爭取普選的話,什麼樣的方案又是目標?什麼方案才值得我們以身試法,爭取到底?同學也認為現階段「和平佔中」並未得到廣泛的認知和支持,政府仍然掌握主導地位,要突破此局要加強對公眾的推廣工作。此外,有意見指「和平佔中」所提倡的「非暴力」有所保留,「非暴力」的定義應盡快辯明,否則只會令「非暴力」流於空洞,必須配合可能發生的情況已判斷所謂「非暴力」,也要思考如何確保抗命者不使用暴力。接著,同學認為也需要思考何謂「暴力」,繼而思考在什麼情況之下可容許這些「暴力」發生。若未解決上述有關「非暴力」和「暴力」的定義,參與者和公眾難以理解運動的方向,影響未來的參與。另,有同學考慮人生安全的問題,擔心政府鎮壓,最終流血收場,故此對運動仍然有保留。

「和平佔中」而外,同學認為「公民抗命」有不同方式的參與,「和平佔中」只是其中之一,不要只把眼光和思考投放於「和平佔中」當中,不應排除其他「公民抗命」的方式,各種「公民抗命」的行動之間可以有各式的分工,如同學提出學界可以罷課等方式發起不合作運動。此外,同學認為「公民抗命」須堅持非暴力的原則,爭取大眾支持。

有部分同學持未有共識,抱中立態度。雖然理念上認同,但同學認為「公民抗命」的成效未明,也指成事機會不大,難以判斷是否合理的方式。此外,有同學質疑「公民抗命」反而令中央政府戒心增強,「公民抗命」會有「反效果」,令港人更難得到普選。

六)學界如何繼續推動政改運動?

參與大專學界商討日的同學為學界的工作給予十分充分的意見,同學指學界的工作必須應對不同同學的「口味」,配合不同群體的程度和喜好,宣傳方式必須多元多樣,讓不同認知程序的同學都可以參與;同學認為各院校需成立委員會、小組繼續學界工作,同時凝聚熱心同學參與工作,作為學界的基礎;有意見指學聯、學生會應多到院校宣傳,直接接觸同學;親自向同學講解工作;部分同學認為學聯、學生會必須加強與系會及各學生組織的連繫,與組織合作,向組織提供支援、資訊,有助消息流通。同學多會建設發起罷課,配合「公民抗命」,但方式和時刻則未有時間討論,然而此方式十分關鍵,將來必須認真探討此可能性及執行方式。

上述之外,部分同學指出現時「佔中」論述的不足之處,學界實可以制定學生就「佔中」運動的論述,一方面補充現有運動的不足,同時講出學生對運動的看法及期望。也有同學認為現時學界沒有需要與「佔中」持有密切關係,在首先凝聚學界之內的工作,也有「佔中」發生前處於獨立的位置。此外,同學認為學生可多辦「小報」,自行創造、宣傳論述,學生會及學聯可否提供支援。

有同學也建議學生可身入全港各地,向市民大眾解釋政改問題及社會問題,與團體合作。

丙、分析及總結

上述各部分的內容已經充分反映了同學就政改原則和方案的偏向,本會總結了同學的意見,提出初步學界所接受政改方案的方向。這個方向並非未來學界所爭取的目標,因為方案細節有待深入討論,但同學的意見則為學界設立「底線」,未來的方向須而此基礎為起點,任何有違學界商討日意見的方案將不獲學界認同。

有關「一人一票」的選舉權,學界在此問題上並沒有爭議,此為學界所認同的基本原則,票價均等已經是「不言而喻」,而民間爭取普選的核心也不再是「一人一票」而是提名機制的內容,社會上最具爭議的討論也落在提名「篩選」的問題之上,加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接受傳媒昤也表明,現屆政府施政困難的根源是基於「認授性不足」的問題,她認為若2017年未有普選,管理只會惡化。可見民間,包括學界已視「一人一票」為基本,而政府也承認「一人一票」在未來的重要,本會認為學界未來的爭取的重心也應放眼於普選的提名內容。

事實上,大專學界商討日當日討論最為熱烈的部分皆在於提名權和提名機制之上,也就是方案內容的討論。此部分的爭議在於提名委員會的存在及公民提名權的確立問題,但同學的討論結果可反映兩者並非「二選一」或「互相否定」的關係,反之兩者皆有超過七成同學認同,可見學界在方案討論上的方向是走向一種「混合式」的提名機制,而非「單軌制」的一元提名方式。在此部分必須注意的是,同學所認同的提名委員會並非按照現時政府所謂「四大界別」所組成的提名委員會,而是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委員須由民意代表擔任,可見學界所認同的提名委員會必須合乎民主原則,但細節卻未有深入討論,學界下階段可參考及評價坊間的改革提名委員會方案,如「真普選聯盟」曾倡議「一人一票」選出提名委員會、湯家驊議員提出擴大提名委員會人數至1514人及擴大「四大界別」的選民基礎等,但學界改革提名委員會的方向尚未確定,如改革是否必須依照「四大界別」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基礎?同學提出由直選議員及民選區議員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是否更進步、更適合學界的立場?此外,大專學界商討日在十月舉行,當日政府尚未啟動其政改諮詢,故此學界尚未就「機構提名」等作討論,所以學界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爭議需有待辯明。

公民提名的問題上,學界未見反對意見,同學對此的憂慮是公民提名的實際執行和政治現實的考慮。然而,公民提名在學界已經得到肯定,加上最近「元旦遊行」的電子投票中反映九成市民支持公民提名作為提名方式,可是學界與坊間討論一致,同樣執著爭取公民提名權。早前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表明「公民提名遠離基本法」,而政府諮詢文件中也有指「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方式也有機會違反基本法」等論可反映政府對公民提名的忌諱。然而,民間對公民提名反應熱烈,認為是最直接而抗衡中央篩選的方式,學界未來就公民提名的討論和爭取是關乎民間爭取真普選的姿態。故此,學界未來考慮的是如何擴大同學就公民提名的討論和認知,鞏固爭取公民提名的姿態,與民間合流爭取直接提名的方式。然而,最近坊間有「公民推荐」一詞,意指中央或許會作出讓步,允許「公民提名原素」進入未來的提名方式,但最終由公民聯署而提名的參選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的確認方可「入閘」。未來,學界爭取公民提名的討論和行動中,首先應定義公民提名的內容,同時就「公民推荐」和「公民提名」作出明確區分,讓同學及社會了解兩者的異同,這樣學界的立場和姿態才可確立,以正視聽。

至於公民抗命,學界應在未來積極籌備各種不合作運動,讓同學參與計劃和認知理念。本會認為未來各院校可成立「公民抗命小組/行動組」專責推廣學界的不合作運動和訓練,準備未來包括「和平佔中」等公民抗命抗爭,同時讓同學思考如罷課等行動,令學界支持公民抗命的姿態形成。

(第一部分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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