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同樣是支持力爭真普選的人和團體對「和平佔中」運動提出質疑,主要有兩點:一、為何「佔中三子」不高調支持「公民提名」方案;二、為何「佔中三子」不力推用「議員辭職,變相公投」爭取「公民提名」?於是,有人據此推論,「佔中三子」已經變節,「佔中」是不會發生的了!
事實上,由戴耀廷提出的「和平佔中」運動一開始提出的「公民抗命」包括了以下重要的獨特元素,使之有別於其他的社會抗爭運動:一、全民商討;二、公民授權;三、非暴力和四、用盡所有合法手段之後的抗命行動。
上述元素都是一種運動領導者「自我限制」的手段,令運動領導者不能偏離群體的意向,自行一套。這樣的「自限」當然會不利運動的彈性,但同時亦增加了抗爭過程的民主性。
「和平佔中」運動經過了近一年的醞釀、信念傳遞、不同的活動和多次的商討日,按著時間表,今年的四月就是第三輪「萬人商討日」,這一次要談的就是「方案」,從坊間無論是個人或政團提出來的政改方案,拿出來仔細審視,目標是看那一個符合「國際標準」,進行萬人投票,然後在六月再將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進行民間電子公投,決定那一個方案交與泛民政團跟政府進行談判,整個過程叫做「公民授權」。
在此之前,「佔中三子」都只能做運動的「策劃者」而不是方案的「鼓吹者」,否則就有違「商討」和「授權」的原意了。試想像一下,若果「佔中三子」此刻就高調地主張必須「公民提名」,後果會是如何?有人會指斥他們「假商討」和「假授權」,亦會有人支持根據基本法「框架」即經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爭取方法是令「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符合公開、自由、平等的國際標準,這些人會指責「佔中三子」以個人的政治喜好誤導群眾。
至於「議員辭職、變相公投」,其實戴耀廷和陳健民都公開解釋過,從來沒有反對使用這個手段,只是什麼時候才採取這個「核彈」。由於「公民提名」不是唯一能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在「萬人商討日」和「民間電子公投」確立香港市民最支持的方案之前,就用「議員辭職、變相公投」這種重炮手段來向政府施壓必須在政改方案引入「公民提名」並不合適,同樣是有引導的成份,有違「公民授權」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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