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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自己係街頭音樂人?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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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烏煙瘴氣,生活儼如機器,街頭表演者的存在正正為香港這個文化沙漠帶來些少生機。因此,街頭表演者一向予人正面的形象,其無私分享,為人製造歡樂的態度,受社會大眾包容,也獲執法者體諒。對於油尖旺區議通過縮減行人專用區街一事, 有人預測意見將會一面倒的批評區議會打壓街頭表演,消滅城市文化,令旺角不似旺角云云 ,但民間輿論卻呈現了兩個對立面,贊成一方認為措施有效減噪,杜絕表演者阻街搵食等行為。他們並非一概鄙視街頭表演者,認為他們的精神不可取,而是認為他們的街頭表演脫離街頭音樂的精神,純綷為搵食而表演,屬擾民之舉。而3L樂隊日前罵聾協「聾人大哂呀」,高呼「我地已經響度三年」的野蠻行為,正正道出了旺角某些街頭表演者之所以不受大眾歡迎的原因。其實,街頭音樂最重要的三樣元素分別是尊重(Respect),分享(Sharing) 和流動性(Mobility)。很可惜,今次自暴其短的3L樂隊三種元素皆無,可以說是偽街頭音樂人。

尊重:對於街頭音樂人,尊重是雙向的。在街頭音樂人期望路人給予打賞以示尊重的同時,街頭音樂人也需要照顧其他街道使用者的感受,盡量將聲浪和噪音喊低,並縮小所佔用的公共空間。當然,3L樂隊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造的是音樂而不是噪音,所以在旺角眾多表演團隊中劃地最廣,放聲最大,而忘記居民和路人最關心的,是聲量的大與細,街道的闊與窄,而不是音樂的好與壞。3L樂隊這種本位思維簡接將自己的表演昇華到藝術層次,認為自己是應該被欣賞的一方,不被理解就等於懷才不遇,反而連最基本尊重觀眾的意識也拋諸腦後,更諻論他們罵其他街頭表演者「聾人大哂呀」的挑釁性行為。

分享:街頭音樂的另一個重要元素就是與觀眾分享音樂的過程。須知道,街頭音樂是一種製造歡樂,傳染感情的過程,而街頭音樂人的成功感則來自途人的霎時感動。對於3L樂隊,他們的成功感恐怕來自途人的打賞。假如3L樂隊旨在感動途人,又何必急於驅趕聾協的表演,去壟斷「感動途人」的機會?聾人表演團隊以beatbox報福音,不也是想感動途人嗎? 好好的在街頭分享音樂,又何以會淪為黑社會式的爭地盤?說穿了,就是因為聾協表演搶了3L樂隊的生意,才讓3L老羞成怒。不過當日有份被罵,為聾人演唱的龍小菌,其實也只是個正在執行公關工作的偽街頭音樂人而已(詳看:http://alonar.wordpress.com/2013/07/06/破而不立:龍小菌的結局/)。她素有築台演出的習慣,善於營造表演者與觀眾的距離感,從而塑造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的偶像姿態。 其實,在公眾場所自娛搵食,和在公共空間與眾同樂是兩碼子的事,在途人的明眼裡,這個分野是一清二楚的。

流動性:3L樂隊的另一個謬思,就是以為自己佔了個公共空間作表演,而表演長據於同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是屬於他們的。這種黃狗射尿般的舉止,與黑社會霸地盤無異。這當然與街頭音樂流動性這個元素抵觸。流動性除了指觀眾時來時往的流動性之外,還有指表演的流動性。由於街頭音樂人需要隨時隨地表演,他們通常用上最簡單的音響設備,方便行動。但3L樂隊的表演卻慣常使用兩座兩米高大喇叭,一整套鼓,一個PA system,兼一大幅兩米乘八米,鋪在地上的banner。設備不但佔地甚廣,更長期盤踞街道正中央,彷如黑社會用來霸車位的雪糕筒。更荒謬的是,3L樂隊竟然以「我地響度表演開」和「你地無權響度唱歌」的理由來合理化這種流動性極低,兼霸道的表演模式。試想像如果這套表演文化直接搬到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或者尖沙咀碼頭,那會是什麼畫面,就不難明白為何贊成限制行人專用區開放時間的人如此厭惡旺角這種街頭表演文化了。

假始終是自己丟的,3L樂隊今次只是急於搵食才露出了孤狸尾巴,但不到我們不承認,旺角行人專用區就是如此充斥著爾虞我詐,你仇我怨的文化, 這刻掛住「街頭文化」的羊頭,那時就伸手乞來途人的打賞。

原文刊於此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Face Magazine Facebook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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