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日2013」嘉年華 — 孩子有權﹗大會聲明
12月10日為聯合國訂立的國際人權日,以體現「世界各國人民」對所有人民和國家共同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的重視。今年,我們繼續以嘉年華及論壇形式,舉辦國際人權日2013嘉年華,讓市民認識基本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明確指出,「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載列的權利,並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此種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族裔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別。」
然而,在中國,八九民運至今尚未平反,「六四」令很多學生和市民無辜被殺害。據「天安門母親」搜集的資料,年紀最輕的只有9歲,死難者親屬被剝奪自由悼念親人的權利。民運人士和維權人士除了被侵犯人身自由,他們的子女在成長過程缺乏父親或母親陪伴,在學校遭到歧視、隔離、無法正常學習,部分更被迫離開父母,要到海外升學才能過較正常的生活。而內地的殺嬰、拐賣兒童、性侵犯、留守兒童、童工和因環境污染污和食物安任等問題,對正在發育及成長的兒童造成很大傷害。
香港少數族裔、基層家庭、傷健人士在教育政策及生活支援仍然受到不公平對待,阻礙兒童公平發展的權利。例如,少數族裔學童缺乏學習中文的機會,現時教育政策明顯忽視他們的處境,令少數族裔兒童無法獲取平等的教育機會,更阻礙他們融入社會;政府對於殘疾兒童的支援少之又少,導致他們只能向志願機構或公開呼籲獲取復康及輔助器材和用品;基層學童在學習上的支援亦十分缺乏,令他們無法獲得平等的學習權利。
兒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時,我們亦不應忽視兒童的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指出:「兒童有權對影響其本身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近年,愈來愈多青年人主動就社會事務發表意見,他們的意見亦應受到重視和考慮。《公約》第31條亦指出,「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現時本港的教育政策過份側重考試分數,令學童自小被迫花上大量時間應付功課和考試,忽視課堂以外的遊戲和娛樂對於學童發展同樣重要。我們認為,政府應重新規劃兒童政策,改善兒童的生活處境,確保他們享有基本的人權。
事實上,聯合國委員會多年來建議港府應設立獨立的兒童權利委員會,以制定兒童政策及建立讓兒童發聲的機制。而民間團體亦多次要求政府落實這項措施。可是,政府一直拖延不願成立委員會,及建立恆常機制討論兒童政策,保障兒童各方面的權利並改善兒童的生活處境。
我們希望,透過今日的活動,喚醒更多市民關注兒童權利,以及其他與市民息息相關的人權議題及國際人權公約,建立一個重視人權的社會!
「國際人權日2013」嘉年華籌委會
201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