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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弘毅:擴提委會 不如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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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成員陳弘毅在報章撰文,以個人身分提出建議方案。我唯一讚賞的,是他提出了八分之一這個神奇分數和60多萬這個選民基礎。我認為60多萬的選民,八分之一便是大約8萬,這便是公民提名方案的具體數字,引伸出來的,便是任何人有8萬個選民的提名,便可出選特首。

陳弘毅以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作出的主張作前題:

1、提名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組成,按原有選委會格局。
2、機構提名。

陳弘毅提出改進措施,即加大四個界别的人數,用意是擴大選民基礎。他聲稱,選民基礎可以由現時的20多萬,增加至60多萬。

陳弘毅的想法是依舊排除公民提名,始終拒絕將公民提名的原則參入提名機制,接納李飛所提出的作為框架,是一個忍讓方案,絕不民主。我認為所謂「選民基礎」是有誤導的,大家都清楚,選民要選出的,只是「提名的投票人」,不是選特首候選人,有人叫它做「間接提名」,其實也是欺騙公衆。

至於增加人數,加多了提委會委員數目,只是將小圈子加大,但它仍舊是個小圈子。選民投票選出了界别中的提委,之後便失去對提委的控制,不受選民意旨左右,即使投票前做意見調查或意向投票,對提委亦不具約朿力,提委投的是不記名票,選票花落誰家無從稽考。另外,小圈子人數終歸有限,提名結果易受游説、影響或操控,甚至出現以利益交換選票或賄選犯罪行為,投票制度沒有客觀的信譽保證,選民被出賣亦不得而知。如果聲稱這種「間接提名」便等同民意,為什麽不索性直接由選民選出候選人?因此,這實際上是個「偽民主」提名方案,亦証明這種「選提委去選候選人」是不會真的會代表或反映民意,所代表或反映的,只是提委會委員的意旨。

至於機構提名應如何實行,陳弘毅建議,提名委員會可以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資格的人士可以向提名委員爭取提名,好像上一屆,有八分之一的提名委員聯合推薦,就可以成為參選人,按這個門檻,最多會有八名參選人,進入第二階段。到第二階段,設定可以有五人出線。提名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向參選人投票。最高票數的五人,而得票超過提名委員會的八分之一,就可以晉身為候選人。我認為假設選民基礎是64萬的選民,八分一的提委會委員即等同8萬名選民,既然八分一這個神奇分數有此含義,為何不採納「公民提名」方案?即凡有人取得8萬個選民的提名,便可交由提委會確認提名資格,出選作為特首候選人,不得拒絕。香港人現時不滿的,是提委會是一個完全不可信的提名機制,是一個敵民意和親共的組織。提委會按中共意旨提供幾個臭皮囊,便交給香港人去選,香港人失盡了尊嚴,豈能接受。

圖來自 NOW 新聞台,圖及題均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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