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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閘方案的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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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為pcgn7,來源自

這兩三個月來,我已經不斷在說「入閘方案」,不管是李柱銘的,還是陳弘毅的「不任免權提案」,對民主派自己都只會有百害而無一利。說過的話我不想重覆,一言蔽之,就是民主派本身會因爲分贓不均,自己先打起上來,互相攻擊對方參選/當選的合法性。假如認爲如果有民主派候選人參選,選民就必然會投票給他,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想法

因爲始終希望中央恩賜民主普選,他們到現在依然認爲只要他們說中央就會聼,跟他們談判談出民主來,故此一直不能改變想法去制定新的策略。今天陳方安生認爲「如果2017年泛民連入閘都無機會,這就是『倒退』」,就是「入閘方案」的思想病毒繼續發揮作用,不容許受病毒影響的人有條理的考慮問題並制定有效的策略。

泛民入不入閘,根本不是「民主鬥士」應該提出的問題。如果選舉制度民主、合理,泛民候選人就可以自由的參選,不會受配額的限制。問題是制度是否合理,而非誰能不能入閘。再説,你又怎樣界定誰是「泛民」?要求泛民入閘,其實是在要求中央給某個派別的人參選配額,不屬於這個派別的人就不可以獲得配額競選特首。説白了,就是要求中央分贓分得平均一點,根本就不是為民主奮鬥。

至於公民提名,「她認為是其中可考慮的提名方法,亦不一定違反基本法,只要提名委員會在提名程序中,能接受公民提名,便不會違反基本法」 ,到底想說什麽?既不表示支持也不提出反對,有又可沒有亦可,這樣的話說出來並有什麽意義,只會讓人懷疑她沒有最起碼的政治魄力。要提公民提名,如果覺得它最適合香港的情況,就應該表示支持;如果是覺得不是適合,就應該表示其他選項會更好,並用道理説明原因(「公民提名」又是一個説了無數次的話題)。模稜兩可,圍著違不違反《基本法》轉,什麽都可以考慮,就是沒有表明態度,也不清楚民主到底需要什麽。

説到《基本法》,這又是另一個思想的緊箍咒,只要中央一念咒語,所有人就得跟著它翻滾。《基本法》文字部分,只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原則性語言,如果真的要說,其實所有提案都可以「合法」。問題在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人大手中,實行起來就是他們說什麽是合法就是合法。要討論選舉方法違不違反《基本法》,不如去討論人大釋法違不違反《基本法》。再説,如果按照《基本法》原則得出來的方案不是有效的民主,你打算怎麽辦?唯一結果就是硬要說這樣的選舉既「民主」也「合法」,所有原則都可以放棄。現在各路人馬推出的五花百門方案,其實都已經將他們的利益盤算放在裏頭,陷阱重重,希望在這樣的環境中談出「真民主」,可謂是異想天開。

如果到現在還不明白跟一個獨裁政權要求民主自由法治是與虎謀皮,要獲得民主就要進行政治角力,香港的民主反抗力量已經是失敗得徹底,因爲内裏根本沒有反抗的成分和組織能力。不要以爲我信口開河,證據就是真普選聯已經不再出現在最近的政改討論中。另一個原因是有太多政治人物想當特首想到口水直流,只要給他們「看似民主」的選舉和上位的臺階,他們就什麽都可以接受。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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