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場參選,勝負由選民決定,參選人自當尊重選民決定,理所當然。
然而,村民(選民)不一定是對的,以鉛水村為例,食水安全是巿民的基本權利,鉛水事件反映承辦商和政府出錯,既為民生亦是政治事件,投票結果恰好是一次政治表態。
投票是政治表態,也是村民在評斷哪一位參選人較佳,於是參選人及政黨形象、參選人與村民的日常關係建立、各項地區工作政績都是投票因素,那麼,是否鹹魚白菜各有所愛,反正選民有權利選擇,選民就是對的?還是,政治形勢日漸兇險,其實選民的選擇,也應有是非黑白之分?今天我們為鉛水村投票結果作出賽後檢討時,除了地區工作的評價,村民的取向也值得評斷—「村民不一定是對的」。
《村民唔係咁諗之,關於鉛水啟德泛民慘敗》出自村民Kate Leung手筆,她指建制派成功將鉛水事件定調為小錯誤,民協追究事件卻被塑造為抽水政客,村民處於受助者的位置,隨著事件淡化,政府與建制派參選人紛紛採取補救措施後,問題得到舒緩,鉛水因而落幕。
她在文中提倡的組織抗爭、充權、提昇意識等手法,與一般社工的社區發展訓練相若,不少社工口裡都說得出來,值得留意的是,她坦言對於食水苦主大聯盟沒有太多跟進,對街坊組織抗爭的進展也不清楚,卻可以基於李庭豐落選,對於這位落手落腳在社區實踐的參選人,論斷其社區組織工作未有成功。
每一個啟晴村村民,都可以在賽後指點參選人的地區工作上有否不足,勤力與否、關係建立如何、政績是否切合民眾、服務能否滿足街坊需要……各種地區工作評斷相加,其實對參選人的要求提昇至越來越高,遠離了最根本的政治問題,就是建制派的資源源源不絕,對其他參選人極不公平,還有鉛水事件以來,建制派在啟晴邨對李庭豐種種抹黑和攻擊,在焦點選區,參選人四面楚歌的情況下,村民作為主體,需要化身評論者,變相對參選人「踩多一腳」嗎?
更致命的是,這些片面的觀察和論斷,只會令「村民」時而超然,其實是回到一個更被動的位置。
今天仍有不少地區工作者實踐社工式充權,可是雨傘運動過後,我們不是更常強調我們的主體性、我們可以做得更多,我們也是社區的主人嗎?與其把焦點選區的敗因再落到參選人肩上,倒不如定一個「村民唔係咁做」的結論,把村民拉回舞台中央,你是新移民也好,你是學生也好,你是哪一位村民都好,在剛過去的投票日,你做對了嗎?在往後四年,你可以怎樣贏回一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