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立法會辯論將防賄條例「刑上特首」,對於這個無約束力的動議,市民不存任何期望。一來是直選與功能議員分組點票,能夠通過,仰賴奇蹟。二來如果真的要落實,特區一早就該做了,還辯論來幹什麼?三來「保皇」議員也會諸多藉口為梁振英保駕護航,什麼戾橫折曲千奇百怪的所謂理由,都可以在議事堂侃侃而談,面既不紅氣也不喘,早已見怪不怪。
果不其然,立法會建制「保皇黨」議員的發言內容,水平之低,不值一駁,值得一談的,卻是近期金句甚多,公認「好打得」的林鄭司長。
防賄條例「刑上特首」的來龍去脈,善忘的香港市民早已記憶依稀,容易受騙,不無原因。時為3年前的2012年,前特首曾蔭權被揭發坐豪華遊艇私人飛機,接受富豪款待。問責官員和公務員,索取或接受利益,即使沒有徇私給對方什麼好處,若未得行政長官准許,就會觸犯防賄條例。但特首接受利益由誰批准?就存在着真空狀態。
當時的曾特首也算知衰,既低頭道歉,也委任了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獨立委員會作出研究。報告建議,修訂防賄條例,涵蓋特首,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3人組成委員會,監管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事宜。
梁振英輕諾失信
當時,梁振英還未正式上任,已急不及待向公眾宣布,歡迎李國能前大法官的建議,並會在「上任之後盡快和嚴格地落實」。時光飛逝,梁特首的任期剩下只有一年多一點,但「盡快和嚴格地落實」的承諾,連樓梯響也未有聽聞,其間,梁特首又被揭發收受澳洲財團5000萬港元顧問費而未有申報的醜聞,媒體和議員追問再三,何時落實李國能前大法官的建議,梁特首一再運用語言偽術,用「冇補充」的慣技推搪過去。
立法會動議辯論,目的是要梁振英為公開的承諾找數,若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超然,收受利益也不應受到監管,當初為何又「下巴輕輕」說要落實?輕諾失信,梁振英早已習以為常。
作為梁振英的下屬,在動議辯論中也是唯一公開答辯的問責官員,林鄭司長挺身護主,無可厚非,但水平可否高一點?聽起來能否有說服力一點?看起來可不可以使人舒服一點?但可惜的是,林鄭和她的幕僚,功力原來只是「有限公司」。
林鄭左右開弓,對泛民議員逐一反駁。例如她批評劉慧卿「說漏了嘴」,「一投票,等稍後一投票,單張就出街」,這個是「狐狸露了尾巴」,這次辯論,是以攻擊行政長官作為競選工程的一部分。
這個說法,離奇兼可笑,林鄭在官場打滾幾十年,官至萬官之首,真的連政治ABC都不懂?執政官員做錯事說錯話,尤其選舉期間,受到在野黨攻擊,只是家常便飯。捉着劉慧卿的片言隻語,就好像「執到寶」一樣回擊,林鄭政治常識之貧乏,只會惹人訕笑。
阻制衡絕對權力是大惡
最可怕的,是林鄭亂拋書包,但卻錯得離譜,絕對有可能教壞細路。單仲偕批評,成立獨立委員會監管特首只是「小事一樁,沒什麼大問題,何以這樣都做不到」,林鄭煞有介事地反駁:「我在這裏強調,我們要處理的問題是符合、(抑或)並不符合《基本法》,並不存在是大符合、小符合,或是大違背、小違背的問題。我們做人做事,都是本着『勿以惡小而為之』,維護基本法,更應以此為原則。」
把防賄條例所有條文涵蓋行政長官,成立獨立委員會監管特首收受利益,敢問林鄭司長:「何惡之有?」讓權力得到制衡,不致腐化,是惡?還是讓絕對權力得不到制衡而致無法無天,是惡?如此顯淺的道理,只要稍為讀過批判思考通識教育的中學生都懂得分辨。
任何阻撓制衡絕對權力的舉動,都是大大的惡。林鄭司長如此是非顛倒、善惡不分,當她說特區官員是「為義受難」,天堂預留了她的位置的時候,究竟有沒有面紅?
由「官到無求膽自大」,到「天堂留咗個位畀我」,然後是「勿以惡小而為之」,言論一次比一次反常和離譜,究竟林鄭受了什麼刺激?如果真的「無求」,護主,有護得這麼難看嗎?
原文刊在明報,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