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是2015年港鐵職員驅逐背著古箏的中學生,右邊是2013年荃灣劇院外的公園保安驅逐入場前最後綵排的學生管弦樂團。兩者的共通點是港鐵和康文署都備受輿論批評。
明明規矩定了不准就是不准,難道學生大晒嗎?學音樂大晒嗎?
學生當然不是大晒,但我們對學生沒有嚴重滋擾他人的學習行為應該更包容,不是嗎?
一個女生應該不會每天背著古箏放學,她大概就是要把它帶回家練習吧。
的確,港鐵有行李大小的規定,那名女生背著古箏上車,可能對其他乘客有影響,但目測那古箏也佔不到一個成年男性的身位,大家認為車上的乘客會覺得她很討厭很滋擾,還是覺得她為了學音樂付出了不少汗水?
港鐵回應傳媒時說,呼籲那位女生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轉乘什麼交通工具?GoGoVan? uber? 港鐵已經是她最能夠選擇的交通工具,不是嗎?
輿論批評的,還有港鐵對學生不手軟,但對拖洗衣機、物流級數的益力多、一排廿個行李箱手軟。如果只是港鐵給予公眾不公平的感覺所以被批評的話,那麼港鐵大條道理說是漏網之魚,所以更加應該加強執行,連女生都不能放過。
職員一定會說,我有指引,不能不跟。事實真的如此嗎?那根本就是整套管理文化應鐵板時不鐵板,應包容的時候不包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