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大蝦碌」否決後,曾公開聲言不談香港政治的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基本法》頒布25周年的研討會上,突然高調談論特首的地位,認為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地位「超然」,法律地位特殊,在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之上;因為香港並非主權國家,建立於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三權分立政治體制,不適用於香港,所以香港回歸前後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後者頂多只具有參考和借鑑的價值而已。
刻意挑起爭議
張曉明明顯有備而來,並非無的放矢,即時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尤其是泛民的激烈反彈,完全在他估量之內,也是他刻意造成的,因為他表明「是想以實際行動表明一點態度,在宣傳推介《基本法》的過程中,不必迴避爭議」。
張曉明的說法顯然與絕大多數港人理解目前香港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互相制衡,以及《基本法》限制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權力的第47條、第52條(2)及(3)、第64條、第73條的條文相牴觸。
若推至極端,的確可解讀為特首「凌駕」在三權之上,儼然土皇帝;而以當前梁振英管治之霸道和敗綱壞紀,更有理的令公眾相信,在政改失敗後必須負上政治責任、與689同坐一條船的張曉明,同樣面對提前下台的壓力,為求自保,假公濟私,把梁振英的權力地位推到至高無上,有利幕後操控的中聯辦繼續扮演第二管治中心的角色。
然而,除卻陰謀論,張曉明的說法亦非全然錯誤,因為《基本法》的確沒有條文清楚說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但同樣也沒有條款訂明香港的政制以行政為主導,只有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難施行政主導
正是《基本法》只是按照1997年前香港的實際運作情況草擬,以穩定人心為主要政治目的,缺乏應有的歷史前瞻性,因而回歸以後,實踐下來,因着中港兩地的政經變化和矛盾衝突,經歷三個不同政權管治,才有不同的詮釋,因而惹引爭議。
眾所周知,身為「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的構想其實非常粗疏,以為香港政權的更替,只是更換一個首長和一面旗幟,其餘可以按照原有的方式管治下去,50年不變。
不錯,在港英管治時期,港督的權力來自英廷,受《皇室訓令》與《英皇制誥》制約,除司法獨立外,九十年代以前,立法機關基本上由港督委任的議員控制,所以是名副其實的行政主導。
不過,香港的宗主國是民主國家,殖民地的總督不能獨斷獨行,必須尊重民意,行政機關最高權力機構行政局成員雖由港督委任,卻儼然內閣,任何重大決策,港督必須會同行政局決定,否則便須返英述職,向英國政府滙報;因此,末代港督彭定康甫履新,便立即使計更換行政局成員,全部同聲同氣,才避免出現憲制危機。
如果中共收回香港,完全依足港英以往做法,當然可以繼續毋須言明、實際有效的行政主導;但《基本法》卻承諾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便不可能一成不變地把港英政權的管治模式照搬過來。
回歸之初,不少人包括建制派在內均主張實行部長內閣制和制定政黨法,為未來全面普選必需的政黨政治鋪路,連傳統左派如吳康民之流,也曾憧憬回歸後本港最高權力機構是行政會議,以為只要土共可以大量加入行政會議,便可分享管治實權。
殊不知備受中央高度信任的董建華根本意欲大權獨攬,分別委任自由黨和民建聯黨魁出任行政會議成員,組成所謂執政聯盟,目的只在於立法會箍票,為政府保航護駕而已。其後董陳不和,董建華連任時實行所謂問責制,向其問責的政策官員全部為當然行政會議成員,實際上已改變行政主導的傳統,由他大權獨攬,一個人說了算。
激化社會矛盾
董下曾上後,曾蔭權進一步擴大政治問責制,設立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原意是效法新加坡,以政務官為骨幹,成立名副其實的「執政黨」;但政府在立法會始終沒有票,行政機關權力過大,只會激化行政立法兩會矛盾,徒添管治困難。何況曾蔭權的政治承擔不足,沒有全力支持擴大政治問責制,致使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剛面世即備受公眾質疑,形同虛設,最終淪為政治酬庸。
梁振英由已成第二管治中心的中聯辦和土共聯手抬捧下上台,雖是傀儡,卻剛愎自用、志大才疏、野心更大,行政會議在「一男子因素」蹂躪下,連做諮詢機構也不成,成員只有擦鞋、孭鑊的份兒,結果因着既得利益受損,連地產霸權的建制派以至傳統左派亦倒戈相向,對梁振英的管治極度不滿。
此時此刻,張曉明的一番說話,在公是配合中央政策,與馮巍統戰所謂溫和泛民一硬一軟,相輔相成,旨在為下屆小圈子選舉的特首定性,奪取話語權;在私則可能因宋林被「雙規」開除黨籍,恐受牽連,寧左勿右以自保。
無論如何,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分立之上的說法,不但不得民心,只會激化社會矛盾,更突顯目前的政制非驢非馬,《基本法》的條文根本背離政治現實,不大幅修改或重新制訂,香港要在「一國兩制」下實現真正民主,絕不可能。
原文刊在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