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臨近,各界的籌備工作亦開始啟動。在一場選舉當中,若大家是以正當手段參與競爭,勝者當然名副其實的、眾望所歸,而落敗者也只得心服口服。然而,過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勝者的光環似乎不是每次都名正言順,有些落敗者只因輸在選民登記冊的千瘡百孔,與及選舉期間才突然大量湧現的幽靈選民。
令我們最深刻的個案,無論傳媒或民主黨都必定會數在2011年中西區出選的莊榮輝。2011年的區議會選舉,民主黨的莊榮輝在西環選區中以24票之微敗給民建聯的張國鈞,但莊榮輝在選舉後追查,發現該區的6座已拆卸大廈中竟然有118名登記選民。但即使有這重大發現,選舉的結果已經無可推翻,只是「種票」疑雲仍未消退,到底這些數字有多少是純粹選民沒有更新住址,又有多少是其他人士的「精密部署」?答案我們無從稽考 。但是,我們希望大家在公平公正制度下選舉,也希望對任何一個政黨或無黨派人士公平。
然而,當莊榮輝提出選舉呈請時,卻遭高等法院法官判為敗訴。理由是無法例規定選民搬遷時要申報。如此明顯的漏洞也可給蒙混過關,選舉事務署的登記制度及其公正性進一步受到質疑。
為了填補上述漏洞,給大家有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我們才努力在各區翻查有合理疑點的選民登記住址,希望盡公民責任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反對通知書。在我們搜集到的個案中,有部份例子是需高度照顧的長者以看護中心作登記,亦有部份選民以不存在的地址作登記;更離譜的是有已去世的市民,仍登記做選民,最荒謬是當被選舉事務處查考時,這位已去世的「選民」卻申請撤回選民資格,難道他/她是小芙蓉?
執筆之時,民主黨遞交的約300個個案中,有共192個已獲裁判處剔除於選民名冊或更正地址 ,當中有80個個案是已被收購預備重建的空置大廈。而在我服務當區所提交的個案中,有15宗被證實有問題,需要剔除於選民名冊或更正地址,裁判官更指所涉罪行嚴重,叮囑選舉事務處報警調查。
「百分百肯定」的「懷疑個案」?
當然,仍有些個案是不成立的。首先,如果是肯定違法個案,根本就不會以投訴機制處理而應直接向警方或廉政公署檢舉了。而且,縱使投訴人以一屋多姓、一屋多人、明顯錯誤或不存在地址、不宜居住地點或不尋常居所等原則篩選懷疑個案,但因投訴人非執法部門,沒有調查權力,亦不宜向被懷疑個案打聽而打草驚蛇,故實不能保證所有懷疑個案必然投訴成立,這是常識,亦是所有申訴制度的常態。
但建制政黨竟以「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視野,有心或無意地只誇大懷疑不成立的個案,忽視已成立並需作刑事調查的個案,以此手段抹黑泛民濫用選民名冊上訴機制,潑其污水,令市民懷疑是建制派的區選策略居多。
長者或被利用為政治籌碼
另外,建制政黨亦糾纏於要求我「為濫用上訴機制而向公眾道歉」,實在是偷換概念,極其荒謬。首先,我們提出的投訴個案均以統一標準提出,有合理懷疑基礎。同時,有個案未能成立,亦不能推論就是投訴者濫用投訴機制,這種思辯方式既紊亂又不合符邏輯。
另外,我們在投訴過程中,當有被懷疑個案能提出合理解釋和證明時,我們均以公正、謹慎、負責任的處事態度,向裁判署及選舉事務處澄清事實及撤回投訴,同時亦會立即向有關選民解釋及表示抱歉。根據有關規例,這些撤回個案是可無需上庭的。無奈有人不但未有向市民解釋清楚相關機制,更堅持帶著長者上庭。令人懷疑有人為達政治目的,不惜誇大其辭,誤導長者有可能要負上刑責,令長者受驚,被利用為政治籌碼,涉事者做法著實卑劣。
我很感謝裁判官馬漢璋在庭上讚揚舉報的市民盡公民責任,為維護公平選舉,發現選民登記制度的漏洞,依循法律途徑投訴,令制度完善。這番說話算是還了我們投訴者一個清白。
選舉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制度下進行,當我們追求公義,修補選民登記漏洞時,卻有人為了自身選舉利益,指鹿為馬,肆意誣衊。這種人,為了贏,失掉人格,輸了政治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