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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大晒?回應康文署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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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梁敏德

康文署副署長吳志華8月26日在《信報》發表《星光大道計劃合公眾利益》一文,回應本人早一天在《信報》發表的文章《康文署違規偷步 市民商界變輸家》。吳文的主旨是「優化海濱大道以非牟利為目的,我們不會讓新世界以營運收益收回任何出資成本」,因此毋須遵從政府頒佈的《公私營合作指引》,亦毋須公開招標。

吳氏的說法是否牽強,大家可從以下三點事實判斷:

界外利益:鄭家純向傳媒承認「項目有助新世界中心增加人流」,印證了我在《偷步》一文的論點:「非牟利機構負責營運並非等於全無利益瓜葛 - 如何設計引導人流、如何安排停車上落位置,如何選擇活動類型和時間,都會影響周邊物業的生意多寡。這本身並非罪過,關鍵在於公平對待所有持份者及以公眾利益先行。」連主事人都承認界外利益,康文署怎能視若無睹?

招標往績:康文署負責活化歴史建築計劃,自2008年起已批出15個項目,全部都是限於非牟利團體投標,並要求中標者長遠自負盈虧。中標團體從這些項目中無利可圖,但依然競爭激烈,例如深水埗雷生春古蹟便有30個團體入標。難道康文署認為非牟利團體招標是多此一舉,過去7年勞師動眾招標評標的功夫皆自欺欺人?

政府角色:吳文力圖論證,政府沒有厚待新世界便沒有犯錯,殊不知《公私營合作指引》第5.1段有特別精警的一句:「經驗說明,公私營合作所帶來的益處源自競爭,而非來自私營提供服務這一點。」所以康文署放棄公開招標,等於放棄為公眾謀取最大利益,而這是政府最基本的角色。康文署官員連公共管治的第一課也未弄明白?

康文署雖然態度軟化,承諾在未來一周提交公眾諮詢計劃和今年內擱置與新世界簽約,但市民絕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政府始終未有承諾公開招標,亦未解釋為何公眾諮詢尚未開始,即海濱設計規劃未有定案便容許新世界下月圍封星光大道展開工程? 若果政府旨在以公眾諮詢「走過場」,為既定安排塗脂抹粉,恐怕公眾利益的損失會越來越大。

節錄自原刊於《明報》2015年9月8日《康文署犧牲了多少公眾利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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