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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廣場:新世界的「非牟利、非商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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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台

康文署與新世界發展期下的「非牟利公司」持續基金有限公司合作,就活化尖沙嘴海濱計劃簽訂為期二十年的管理合約,以「取代」現時餘下九年、新世界發展期下星光大道管理有限公司的星光大道管理合約。

康文署副署長吳志華上周四表示,營運的開支和收益則由新世界旗下的非牟利機構負責,以收支平衡為目標,即使新的二十年後合約屆滿,而非牟利機構營運有盈餘,有關款項仍會撥歸政府;期間康文署只須每年向新世界交付一元的管理費。他又表示,預料擴建後「營運產生利潤的可能性亦不大,甚至可能出現虧損」。

持續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為新世界發展執行副主席鄭志剛,以及執行董事紀文鳳二人,這已早經傳媒廣泛報導。無獨有偶,鄭志剛亦為新世界發展旗下新世界設施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同樣亦是「非牟利公司」。

新世界設施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入標競投合約,並於2009年成功投得合約,為青年廣場提供管理及營運服務,與民政事務局簽訂的七年合約,至2016年方屆滿。合約總值為港幣3.71億,其中港幣7,000萬固定資產開支由新世界設施管理承擔。根據合約,除政府的採購項目外,新世界設施管理需支付港幣7,000萬的固定資產開支,包括採購場地設施及裝備、室内裝飾及裝修工程,務求儘快分階段開放青年廣場予公眾使用。港幣7,000萬的固定資產開支於七年内折舊攤分,每年約港幣1,000萬

可以肯定地說,新世界設施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青年廣場,同樣屬於「非牟利、非商業」的項目,該公司每年還需支付港幣約1,000萬的固定資產開支。仔細翻看青年廣場的賬目,亦會會發現它「長期出現虧損」。例如2013-14年虧損3,192萬元,2014-15年則虧損3,337萬元,遠較民政局原來估算的500萬元為高。為何會出現如此巨額的虧損?根據青年廣場財務報告,每年管理服務合約的開支便高達6,354萬元,佔年度總支出的81﹪

簡略而言,新世界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一家「非牟利公司」,每年要約花1,000萬在固定資產開支,但同時卻收取6,000多萬的管理服務收費,而青年廣場則變成一個「長期出現虧損」項目。

2012年發表的審計署《第五十八號報告書》 第8章早已指出:「青年廣場在 2010-11年度錄得營運虧損,顯然是由於租金收入較預期為低,而支付予承辦商的管理費卻較預期為高所致。實際收入只是2005年預算的75% ,而需付予承辦商的管理費(七年合共 3.71 億元),卻較招標前預算的2億元(2009年2月提交中央投標委員會的有關投標報告載明),高出86% 。 」惟審計署當時只是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需要檢討所涉費用是否用得其所:(a) 就青年廣場對青年發展的貢獻;考慮其營運成本是否合理;(b) 日後推行類似項目時盡量作出更準確的財政預算。」

但正如壹周刊網站日前指出:「本刊早在2011年,揭發新世界當年中標投得青年廣場的管理合約,獲政府繳付三億七千萬元、為期七年管理費,即平均每年管理費高達5,300萬元,以四十三萬平方呎地方計算,每月每平方呎管理費為十元二角,比中環甲級商廈、每平方呎八元的月計管理費還要昂貴。」

這大概已能清晰無誤地解釋,為何持續基金有限公司管理的活化尖沙嘴海濱計劃,作為一個「非牟利、非商業」的項目,誠如吳志華所說:「營運產生利潤的可能性亦不大,甚至可能出現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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