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維港是大部份香港人多年來堅持的目標,但正當市民以為政府已放棄填海政策,維港樂得安穩之際,維港海濱正在政府默許之下靜悄悄私有化。市民前仆後繼保護維港,倒頭來保護了地產商利益。一不小心,香港人又再上當。
城規會本周五將會審議一份「活化尖沙咀海濱」的申請,名義上是優化和擴建星光大道,實質上是把31萬平方呎最珍貴的維港海濱政府土地拱手交給私人地產商管理 - 沒有公開諮詢市民、未經正式投標,香港人以後的活動和使用公共空間的公民權利均需受制於地產商,兼且範圍從香港藝術館旁的梳士巴利花園延伸逾一公里至紅磡海底隧道入口的海濱。換句話說,市民將來到尖沙咀「黃金海濱」地段,無論是散步釣魚、拍手看煙花、一舉一動都要在地產商管理監視下進行,街頭表演、示威遊行更需預先申請,政府毋須出手,已可用管理公司名義封殺一切不合心意的民間活動。
誰有這等呼風喚雨的能耐?當然是與梁振英政府過從甚密,兼在尖沙咀海旁有龐大地產項目的新世界集團。
今次城規申請很特別,是由新世界和康文署共同提出。康文署隸屬民政事務局,究竟新任局長劉江華是否明白,這方案違反了三項既定政策及政府指引,一旦實施勢必鑄成大錯。
違反一:公共空間管理模式
自2008年時代廣場前空地被揭發屬於市民有權免費及自由使用的公共空間,卻被地產商侵吞牟利後,引起了大眾對私人管理公共空間的關注。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不再鼓勵由私人公司管理公共空間,她在2010年立法會文件中承諾:「除非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目前或預計日後區內的休憩空間不足,或在特殊情況下,從整體的規劃或城市設計的角度進行嚴格評估後,有理據支持提供公眾休憩空間,否則政策局/部門不應建議城市規劃委員會接納或要求發展商在私人土地及/或毗鄰的政府土地上,提供公眾休憩空間,作為私人發展項目的一部分。」
今次項目地盤面積達38萬平方呎,私人土地只佔兩成,規劃申請書完全沒有提出任何理據,為何康文署自動獻身,將政府土地上的公共空間交由私人管理?雖然地產商安排很巧面,成立非牟利組織「持續基金有限公司」與康文署合作管理海濱,但該公司董事為新世界發展執行副主席鄭志剛及執董紀文鳳,究竟管理目標是以公眾利益先行,還是以配合集團擁有的地產項目利益為依歸?利益衝突之嫌,路人皆見。
去年底審計署發表調查報告,證明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使用率偏低,兼且市民使用時困難重重。將來管理公司為求增加收入和商業消費,大有可能為追求旅客流量而排擠民間活動,甚至「嚇退」本地居民使用海濱。這種管理模式的流弊證據確鑿,民政局為何要把黃金海濱地段「送羊入虎口」?
違反二:公開投標政策
康文署聲稱這是尖沙咀海濱的「活化計劃」,即使退一萬步說,政府證明自己無資金無能力管理,非要引入私人機構不可,為何不仿傚古蹟活化計劃,公開邀請非牟利團體投標,成立非官方主導的評標委員會審查,以示公允?
政府至今從未公佈揀選新世界集團合作的原因,若果僅因該集團有地產項目在建或正在管理星光大道,便把周邊兩個公園和延伸一公里的海濱拱手相送,對於沿尖東海旁擁有物業的各大地產商如何交待?
康文署對於它與新世界之間的財務安排,一直諱莫如深。似乎新世界負責投資,但過去該集團對星光大道的投資節儉非常,以至CNN評為「全球12大旅游陷阱」之一。今次投資金額是否足夠,會否從新世界中心補地價中獲得減免補償,或從營運收益中間接取得回報,細節從未公佈。項目總樓面面積近9萬平方呎,其中7成為食肆商舖,以尖沙咀核心區每呎月租逾300元計算,一年租金收入便逾兩億元。
梁振英政府黑箱作業的手法難免令人聯想起前特首董建華時代的數碼港醜聞,難怪尖東地產商會是入紙城規會反對最力的異議者之一。事實上,沒有人能排除新世界集團可能真正熱心公益,甘願無私奉獻,但欠缺透明競爭的機制只會啟人疑竇,令集團聲譽無辜受損。
違反三:海港規劃指引
共建維港委員會早於2007年制訂「海港規劃指引」,列出8項原則,其中一條是確保公眾參與海濱設計,以揉合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項目倡議人聲稱己已經諮詢區議會等持份者並已進行一項旅客意見調查,獲得廣泛支持。事實上,不僅有區議員投訴在區議會討論時並未包含倡議人上月向城規會提交的設計藍圖,以至有「被擺上檯」的感覺;翻查海濱事務委員會今年一月的會議紀錄,當時很多委員提出疑問,隨後創建香港的代表要求倡議人籌組持份者工作組修訂設計,並製造立體模型公開諮詢公眾,結果影蹤全無已入紙城規會,引來逾300份反對意見。
另一條重要的海港規劃原則關乎可持續發展,以確保不同持份者公平共享海濱空間。就以梳士巴利公園為例,整個設計以商場入口為核心,令人以為公共空間是附屬品,商場消費才是主體,難道這是康文署的原意嗎?
項目不僅涉及管理、投標、規劃「三違反」,政府部門更自相矛盾:正當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大力推動成立海濱管理局以管理維港之際,尖沙咀海濱竟然快要落入私人地產商手中,豈非有人刻意架空海濱管理局?
城市公共空間是權力的體現,政改失敗後梁振英政府缺乏正當性,若果輕率把公權力向私人財團轉移,勢必成為劉江華貢獻給梁振英的第一枚計時炸彈。
原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