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
日前傳媒報導,一位操客家話、有初期至中期認知障礙症的九旬婆婆,早前於超市購物時懷疑忘記付款,被帶返警署錄取口供,期間沒有家人或社工陪同。警方的口供紙不但紀錄婆婆操本地話﹙即廣東話﹚,更引述婆婆聲稱「我偷番嚟自己食,比(俾)次機會」,令人懷疑警方捏造口供。到底錄取口供的正常程序是怎樣的?有甚麼準則界定是否需要翻譯員在場?
數年前,我曾於警隊擔任翻譯工作,協助前線警務人員替疑犯及證人錄取口供,因此對錄取及翻譯口供的正常程序,尚算熟悉。警隊文職編制內設有「警察翻譯主任」一職,屬公務員職位,日常工作包括筆譯口供,並於警務人員向母語並非本地話的疑犯及證人錄取口供時,擔任傳譯。每當遇到操普通話或英語的疑犯或證人需要錄取口供,警務人員便會聯絡駐警署的翻譯主任從旁協助,確保警方、疑犯或證人在完全理解有關程序的情況下,順利錄取口供。安排翻譯不獨是為了保障疑犯或證人的權利,警方如果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勉強錄取口供,就有不顧程序的嫌疑,錄取的口供在法律上亦會無效。
萬一疑犯或證人並非操普通話或英語,而是其他方言或外語呢?我在職的時候,就處理過不少涉及菲藉及印尼藉女傭的案件,她們雖然大都能以簡單英語或本地話溝通,但當需要仔細描述案情時,始終使用母語表達會最清晰。警察翻譯主任的基本入職要求並不包括通曉中英文以外的方言或外語,因此遇到這類情況時,便需要多請一名相對應的外語翻譯員在場。這些方言/外語翻譯員都是警方以外判兼職形式聘用的,他們不在既定編制內,24小時候命工作,但因為他們是「自由身」,所以亦有適量拒絕工作要求的權利。
假設一位菲藉疑犯被帶返警署錄取口供,警方便需先行了解疑犯最常使用哪種語言,才決定是否需要聯絡外語翻譯。因為也有一些案例是疑犯屬印度裔,但在香港土生土長,平時說的是本地話,印度方言卻一點都不懂;也曾遇過一位日裔女士,能操流利英語,堅持不用另請日語翻譯。換言之,警方在拘捕疑犯並將其帶返警署的過程中,有責任先行與疑犯溝通,了解其語用習慣,並不能單憑其國籍便判斷其所需翻譯,而疑犯或證人本身的意願亦需尊重。以菲藉疑犯為例,雖然他加祿語﹙Tagalog﹚是菲律賓的官方語言,在該國最為通行,但亦有一些菲律賓人是操其他方言的,完全不諳他加祿語,因此可以想像,在聯絡合適翻譯員的程序上,所花的時間絕對不少,萬一那種方言比較冷門,全港只有寥寥數位合資格的翻譯員,剛巧他們又正在處理其他案件無暇接應的話,警方便只能乾等,直至翻譯員到場,才能開始錄取口供。這一等,三兩小時是平常事,另行再定日子錄取口供亦絕不稀奇。
待方言/外語翻譯都到場了,錄取口供的程序便可正式開始。一般筆錄口供分「證人口供」及「警誡口供」兩大類,「證人口供」即俗稱的「協助調查」,例如你遺失錢包到警署報案,警方便可能會替你錄取一份「證人口供」備案;「警誡口供」則適用於疑犯,整個口供的錄取過程都在警誡下進行,而疑犯在期間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會用作呈堂證供,因此錄取或翻譯「警誡口供」時需要更加嚴謹,不但筆錄時要直書其意,翻譯時亦該盡量照字面直譯,以免歪曲任何一方的意思。為保資料真確,「警誡口供」的每題問答之後都必須齊備警方、疑犯及翻譯員﹙如有的話﹚三方的簽名作實。
牽涉到警方、警方翻譯主任及方言/外語翻譯員三方才能錄取的口供,行內俗稱「三色雪糕」。每當接到警方電話預約做「三色雪糕」時,便要有心理準備最少預留半天,因為程序上是非常花時間的。平時我們在電視劇或電影裡看到錄取口供的情況,警員向疑犯句句進迫,疑犯因驚慌而長篇大論地和盤托出,警員邊聽邊把證供寫下來……其實與現實有點不符。無論錄取哪種口供,警務人員都會先以中文在口供紙上寫下基本資料,然後以問答形式紀錄疑犯的證供。在「三色雪糕」裡,警務人員會先以口頭問一遍,警方翻譯主任以英語口譯一遍,再由方言/外語翻譯員口譯成對應的方言/外語,待疑犯回答後,便以同樣的方式倒序翻譯一遍,到此會稍作停頓,由警務人員把剛才的問答先用中文筆錄下來,警方翻譯主任筆譯成英文,再交由方言/外語翻譯員筆譯成對應方言/外語,每題都是如此做法。如此一來,大家明白為何做一次「三色雪糕」至少需要半天了吧?碰上案情複雜的案件,需要通宵達旦地錄取口供,這情況也屢見不鮮。
九旬婆婆說的是客家話,自然需要客家話翻譯員,客家話翻譯通常都兼會書寫中文,因此未必需要做「三色雪糕」,但聯絡外判客家話翻譯員到場,這程序是絕對不能省卻的,何況婆婆有認知障礙,亦必須家人或社工陪同協助。以往在職時,無論碰到的方言/外語有多冷門,聯絡相關的翻譯員有多困難,警方亦必會耐心依足程序辦事,即使需要等候多時,各方亦毫無怨言,這為之專業操守。事隔不過幾年,除非我離職後警隊內部另有新指引,否則胡亂紀錄疑犯的語用習慣,甚至在沒有翻譯員在場下涉嫌私自杜撰疑犯的口供,這做法不但愚蠢、荒謬,更是無法無天,禮崩樂壞。
各位如有需要到警署錄取口供,可以注意幾件事:
- 留意自己錄取的是「證人口供」還是「警誡口供」。
- 如屬「警誡口供」,即代表你已被捕,在警誡下所說一切都有可能被用作呈堂證供。
- 切記:警方在警誡下的提問,你不一定需要作答。你有權聯絡律師,亦有權保持緘默。
- 你有權選擇自行筆錄口供,抑或由警務人員代為筆錄。程序上,警務人員會於正式錄取口供前詢問你的意願。警務人員多半會提議由他們代寫,因為會「快啲」,如你感到不放心,亦有權拒絕。
- 假如你選擇由警務人員代寫口供,並對當中某些字眼有異議,你有權即時提出修改,直至滿意為止。完成後只需在修改部份旁邊簽名作實便可。
- 完成錄取口供後,警方會影印一份副本給你﹙如是錄影會面,則會連同錄影光碟副本一併給你﹚。緊記好好保存副本,以便有需要時有所參照,或轉交給律師參考。
其餘被捕需知,很多團體都已製作過懶人包,在此就不贅了。總之,各位保障自己權利之餘,也別忘了繼續監察警方的辦案手法,絕對不容誣陷智障男或這宗客家婆婆懷疑「被錄口供」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