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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警權報告出爐 整理警方濫權情況 促港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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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Gundam Lam

由雨傘警暴資料庫研究小組用半年時間收集及整理資料而成的雨傘運動警權報告,涵蓋了整個香港雨傘運動期間,警方處理公眾集會示威活動時引致市民受傷及涉嫌濫權的整體情況。研究小組詳細審視了所有政府、團體及傳媒報導的公開資料,以及市民呈交予資料庫的個案,經分析後撰寫一份涵蓋受傷及濫權兩方面的紀錄。

報告指,警方在佔領期間多次運用武力驅趕示威者,令他們身體或心理受傷,更有市民受到性暴力的威脅。根據已確認個案的估算數字,身心受傷人數超過二千人,詳情如下:

雨傘運動中呈現的證據顯示警方有涉嫌濫權的情況,共可歸納為六種類型,對市民的公民權利、人身安全、新聞自由均構成實質威脅,詳列如下:

註:除了《警隊條例》外,警方在執法時需要考慮相關人權法案,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法》第27、28、30、39條、《人權法案》第16、17、18條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22條。

因此,基於該份報告,研究小組促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警隊內厲行制度改革及文化改革,並公開警察的武力指引及其他相關文件;促請立法會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權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在雨傘運動期間的處理手法;以及促請特區政府就本報告內有關市民權利受損及警隊涉嫌濫權的指控,向聯合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詳盡回應報告。

他們亦會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又指「若政府不積極回應此訴求及報告內容,他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制定警方針對公眾活動的執法指引,並且推動警隊改革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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