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表明:「人大8.31決定的效力,不只限於一次選舉,而是長期有效」,這等同於承認了港府落力宣揚的「袋住先」,只是某部分人單方面的意願,然而真正想香港市民接受的,是要對此限制多多的政改方案「袋足一世」。中央已經將底牌揭開,所謂的「普選」就如大陸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它表面雖盡量包裝粉飾,但原來是「掛羊頭賣狗肉」般名不符實,不僅勞民傷財,更進一步製造了社會的矛盾。
中央同意走出「讓香港政改」的這步棋,應該是經過深謀遠慮,看通了全盤局勢。他們一方面暗中發力,希望政改通過,這樣就能向西方、向後世標榜「政績」,證明中國也能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推行「民主」、實行「政改」;跟著大陸政府或會以香港作為例子,給台灣人展示「成果」,告訴他們「回歸」中國之後,不單能夠享有「一國兩制」的待遇,也能繼續保持由全民「普選」自己的領導人之現狀不變,從而希望他們逐漸消除,對台灣「回歸」到中國大陸的恐懼感。
此外,若然政改真的通過,也有機會增加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之威信力,強化新政府的行政主導權。這樣的後果,有好有不好,好的是可以提高施政的效率;不好的是,當政府的意志和絕大部分民眾的想法相違背時(例如要推行廿三條),因行政的力量被「普選」的推動而提升,也會更容易令到這些不利於普羅大眾的意志得到執行。然而,由此俱篩選性的「普選」所選出的行政長官,難免會向某些集團的利益有所傾斜,一旦這樣偏離「德性管治」之政府的威權確立,將會對「法治體制」模式進行衝擊、破壞,情況或者會比沒有普選的現狀,更加惡劣。
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若然政改被否決,必定亦會引起那班不願意「原地踏步」的市民不滿,這時中央或港府,再來個「順水推舟」,將「剝奪香港人普選權利」的最大責任怪罪於泛民頭上;或者做得更絕的是,待泛民真的否決政改之後,說他們阻礙香港民主前進步伐,判定其不「愛國愛港」之罪亦有可能。即使往後香港能通過政改,泛民能派人參選特首,「上面」也可以翻出此舊案,「名正言順」地阻止他們入閘。
中央的精(狡)明(猾)之處,正是利用「普選」為誘餌,在等著很多人準備上鉤。有些搖擺不定、或較溫和的泛民議員,以為可以靠對話等不太激進的方式,就有機會達成較理想的普選方案,然崇尚權力集中/大一統的中共,又怎會如此容易地讓步和給你「真普選」呢?因此,泛民這取不到實質成果的消耗戰,必定激起更多人(特別是「本土派」)的不滿,他們腹背受敵,左右不討好,正處於「捱中箭」的標靶位置;而將表決政改的壓力推到泛民身上的中央或港府,則坐等漁翁之利,他們不管「政改」通不通過,都似乎能在此棋盤上,將你一軍。
在追求自主性,或反抗一切「以父之名」的傳統權威年代,香港人好比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既陷入了秩序的崩壞與錯亂之中,也因爭取「真普選」的暫時性失敗,而更俱有憂鬱之無力狀態。一些很難去適從的民眾,開始提出「做或者不做」(to be or not to be)的疑問,而中央和港府,正好就從這問題的選擇和懸置中,不斷地去製造分化、動搖「軍心」,甚至借此「大亂」,一步步來實行他們的「大治」之計。馬基雅維利於《李維史論》內寫道:「當人民已經腐敗,那麼將無法找到,任何可維持其自由的解藥」,然而再看這「棋局」還未完全輸掉的原因,或我們還未死心的原因,就是處在此「懸置」狀態的大家,仍俱有"to be"的可能,仍俱有修復和改變,這墮落現狀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