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政經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8678

釐清行政架構、實踐校園民主——論樹仁校長懸空事件

$
0
0

樹仁自1971年創校以來,一直由創辦人胡鴻烈校監和鍾期榮校長主理學校發展及運作。但自去年鍾期榮校長逝世後,校長之位一直懸空。然而,今天明報卻披露樹仁校方暫不再設置校長一職,並由胡鴻烈校監的兒子胡耀蘇及胡懷中分別擔任「學術總監」及「副校監」。

校方的舉措無疑是十分突然。一來此舉事前並無諮詢同學,有違校園民主精神;二來懸空校長和新設「學術總監」及「副校監」一職,將會令學校原本有欠透明的行政架構更加模糊,令同學及學生組織難以找到對口單位,難以反映意見。因此,本會認為校方應該舉行諮詢、並明晰有關人事安排後的學校行政架構,讓同學能夠真正與校方共同討論校園事務,實踐校園民主。

懸空校長一職,破壞行政架構

首先,校長作為一間院校的最高代表,由校內設施發展、學術及語言政策、到對外溝通、籌措經費無不牽涉其中,她對內施行校董會的決策、最高對外代表;另外,懸空校長一職,意味著學校將沒有人能擔當統合者的角色,統合校園各種重要事務,為最終的行政決定負責。

舉例說本會曾跟進一宗同學對大學學則的投訴,指學則標明缺席考試者「補考」成績最高為C級,而非「該科」成績最高為C級。本會先向註冊處查詢、註冊處職員卻指此乃張國平副校長處理;到了我們找張副校,他又回應要向質素保證委員會(QA)查詢,但QA卻遲遲未有回覆;直到我們向遠在美國的胡耀蘇行政副校長發電郵,他卻回覆我們要找註冊處——我們東奔西跑,最終還是無法找到一個負責人跟我們商討。由此可見,沒有校長意味著沒有最高首長統合校政,導致部門互相卸責,無人為事件負最終責任。這也反映了校方向來官僚主義作祟的弊病,漠視學生聲音。

這種以「人治」和「關係」取代「制度」的流弊,亦反映在新設「學術總監」及「副校監」職位的舉措之上。舉凡行政架構,有其章則制度和職能,如果「學術總監」及「副校監」的職能與現行制度下的「校長」及「校監」無異,即證明校方不過是巧立名目,在現行行政架構上為兩位胡生僭建職位;若然這兩個職位有其必要性,那麼校方就有責任向同學說明,指出其處理之事務及統籌之部門,讓同學可以就有關議題向學校反映意見。

直接委任校方高層,缺乏公開諮詢

校園民主一直是我們所珍重的價值。一所院校若果只按照一小撮人的意願運作,漠視其他參與者的聲音,這勢必令到校園風氣日漸消頹。樹仁在校園民主上一直被其他院校落後是不爭的事實,其他院校在興建設施、委任校長、語言政策等都會諮詢同學,鼓勵同學發聲,但我校卻缺乏這種傳統。

觀乎近期浸會大學的校長委任風波,同學紛紛要求舉行諮詢會,就是大家深明校長一職對學校發展影響深遠,所以極力爭取溝通機會。這次樹仁校方管理層的任命,可謂事茲體大,校方決不可以為所欲為,漠視同學意見。

《專上學院條例》不合時宜,無力監管自資院校
樹仁家族管治之問題不僅僅是官僚風氣作祟的結果,亦是源於政府對自資院校缺乏監管。樹仁一直按《專上學院條例》運作,惟此條例極為寬鬆簡陋,其篇幅只有寥寥數頁,根本未能確立政府作為監察角色。缺乏監管下,自資院校弊病叢生,著名例子如嶺南副學士課程濫收學生,以致上課空間不足,嚴重影響教育質素。

樹仁懸空校長一事,亦是政府拒絕為樹仁大學立例行駛監察權的結果。目前除樹仁大學外,所有大學已經有其獨立的法例,確認其管理層之組成。以《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為例,「校董會按照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1109章)規程6,成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合共七名成員,包括大學校董會主席、大學校董會在其成員當中指定的三名大學校董」。由此可見,政府立例完善大學體制,方能使自資院校行政透明化,改善大專教育質素!

校園民主與教育理想

常說良好的教育是助人培訓思考、發展潛能、造福社會、為人類謀求福祉。我們是相信校園民主是當中重要的一環。當我們對校園行政架構等資訊幾乎一無所知,我們如何參與其中?當我們關心一些與自身息息相關的事,諸如校園的未來發展、設施和政策,希望貢獻自己的力量,卻被看待成小孩撒野扭計、貪得無厭,我們如何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

面對校方的家長主義,我們必須抱著獨立自主的精神站出來,肯定我們自身的參與——我們不是待人餵哺的小孩,而是校園的一份子。在此,我們希望校方可以就委任校方高層舉辦論壇,向同學說明重組管理層的情況,並舉行公開諮詢,實踐員生共治的精神。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18678

Trending Articles



<script src="https://jsc.adskeeper.com/r/s/rssing.com.1596347.js" async>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