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指導出錯,必然產出廢品;憲法實施的指導思想不正確,國家就會犯錯。2015年3月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發表工作報告,表示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通過「8‧31決議」,就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關問題作出決定,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源於權慾薰心,全國人大常委會被別有用心地定性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是「一國兩制」實踐失敗的主因,亦是導致國內法治陷入一片混亂的其中一項重要原因。
中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條的兩項規定都用句號,明確規定全國人大與常委會是兩個機關,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只是常務工作機構,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
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是第六十二條,第十五項規定,全國人大職權包括「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第十五項規定的其他職權,是指列於第六十二條以外的的職權,例如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條,其他職權並包括第六十七條和憲法所有在閉會期間授權常委會行使的職權。
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是第六十七條,第三、五、九、十、及第十八項的職權,都是全國人大的職權而在閉會期間授予常委會行使。第二十一項規定,常委會可享有「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可享有授予的其他職權,已經清晰標示該等權力不是常委會固有。其他職權是指列於第六十七條以外的授權,例如第七十條和第九十二條。
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憲法賦予的職權,例如「解釋憲法」和「解釋法律」,是常委會的固有權力;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在閉會期間由常委會行使,第六十七條第二十一項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只在閉會期間授權常委會行使,並不是常委會的固有權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是在閉會期間獲得授權行使部分職權,該等權力不屬於常委會。憲法第六十二及第六十七條的法律意義清晰標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唯一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
憲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全國人大與常委會是兩個機關,第六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第六十五條規定「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大選舉及罷免;第六十九條規定「常委會對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國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下級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於代表人數較多而分佈全國,一年只召開一次會議,只能對國家最重大的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為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能夠經常性地開展工作,全國人大設立了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部分職權授予常委會行使,處理全國人大的經常性工作,以保證國家機構正常有效地運作。常委會只是附屬於全國人大的常務工作機構,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張春生在法制講座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務委員會作為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依照憲法規定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職權,並領導全國人大的專門事務委員會,以保證國家機器正常有效地運轉。「常委會只能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依照憲法規定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有關職權」,常委會並非擁有該等權力,張春生關於常委會職能的論述絕對正確。
2008年5月1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出席常委會專題講座,開宗明義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及時對國家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保證國家機關能夠經常有效地運行。胡康生的論述,明顯是顛覆國家的憲政制度,別有用心地定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013年6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的論述更進一步,表示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憲法將原來屬於全國人大的一部分職權交由它的常委會行使,以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只是在閉會期間授權常委會行使,交由常委會行使就是權力轉移,胡康生和李飛的論述,反映常委會部分委員對權力的貪婪,處心積慮地謀取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地位。
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委會委員長就是最高國家領導人。將憲法第五十七條分隔兩項規定的句號抽離,然後定性常委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否與權慾薰心有關?你懂的。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級常務委員會,都是附屬於其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工作機構,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涉及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事項,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憲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無權參與。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基本法)規定。」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憲法的修改權由全國人大行使,因此修改憲法設立特別行政區及決定其制度的創制權屬於全國人大。
行政長官候任人由普選產生,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是香港市民行使自治權產生行政機關,是一國兩制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形式。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並無憲法和《基本法》的修改權,根本無權規定特別行政區的政制事務,張德江委員長認為常委會對依法推進香港政制發展負有憲制責任,百分百顛覆憲政制度,「8‧31決定」絕對違法違憲。
高鐵香港段原定於2017年底通車,現時才與中央商討一地兩檢,反映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管治差劣。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特區內實行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基本法》規定,一國兩制,防務和對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修改《基本法》第二章,增加在特區設置由中央負責的出入境管理設施的規定,符合一國兩制亦無抵觸香港的自治權。
在特區內執行出入境管理,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修改提案權屬於國務院,不需香港立法會同意,問題並不複雜,修改一年內就可以搞掂,亦不抵觸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修改《基本法》第十三條,增加中央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置出入境設施的規定,可能是解決高鐵一地兩檢的最好方法。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關於中央各部門在香港設立機構,各機構都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須徵得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中央部門在香港設立機構不是國家行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置出入境設施,屬於中央行使主權,不需特區政府同意。第二十二條的法律約束力,不適用於解決高鐵一地兩檢。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一地兩檢問題可以參考本港及內地過往經驗,採用與上一次西部通道同一辦法,由人大常委會作出一個決定。梁愛詩指《基本法》第二十條提到,《基本法》及中央政府未有授權時,是可以授權特區政府去做。
《基本法》(第二章)第二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香港可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是指列第二章以外的授權。特別行政區的一切權力必須由中央授權,第二章是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劃分的關係,因此其他權力的授權必須寫入第二章成為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不是什麼兜底授權法,不是中央於憲法的權力的直接授權,而是《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的權力的授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可享有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權力,就是附件一同附件二的修改權;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可享有常委會授予的其他權力,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由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自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香港可享有國務院授予的其他權力,就是第七章有關對外事務的權力。
第二十條的授權,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時規定,授權的表述只是制訂法律的技術性規定。要改變《基本法》的授權,各權力所屬機關只能提出修改提案,必須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不是由常委會作出一個決定就可以改變。《基本法》現有的規定,中央並無特區內的出入境管理權,將「一地兩檢」的安排列入附件三,抵觸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應該不可行。
歷史的痕跡清晰顯示,自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家就進入了荒謬的時代。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成為特別行政區,劣幣驅逐良幣,香港也早已被荒謬淹沒。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深圳灣口岸設置港方口岸區,就是中港合演的一齣荒謬劇。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深圳灣口岸設置港方口岸區,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就是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原有界域,擴大《基本法》的管轄範圍,該等事項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必須由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第三十一條實現。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基本法)規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明文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是全國人大的權力,而不是常委會的職權;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五項規定,國務院的權力只能批准憲法管轄的自治區的區域劃分,無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界域,常委會和國務院都無權批准深圳灣口岸設置港方口岸區。
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提案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圳灣口岸設置港方口岸區實施特區法律管轄,合法合憲的程序,應由國務院提請由常委會提案,將憲法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劃分和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未得到全國人大授權,無權行使國家權力並無相關權力可授,對深圳灣口岸及橫琴島的授權都是違法違憲,應該是夜郎自大與權慾薰心雙劍合壁的結果,相信劉三姐番生都會俾佢哋激死。
梁愛詩主張「由人大常委會作出一個決定」解決高鐵一地兩檢,純屬水平低下習慣性口噏噏當秘笈。梁愛詩和譚惠珠是本土東邪西毒,回歸十八年來對香港對國家的傷害罄竹難書,長毛梁國雄收咗錢就要做嘢,應該「執埋佢哋」向市民交代,為民請命替天行道,難啃都要啃咗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