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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D100,喬寶寶老婆有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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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喬寶寶facebook專頁

近日,一名姓肖的黑市居民獲發「行街紙」,引起網上議論之聲不絕。網絡媒體《D100》發表評論,質疑﹕「如果匿藏香港9年的無證大陸男童可獲發批居港權;那為何喬寶寶的印度籍妻子居港22年,卻不獲批居港權?」由於此說法有誤,遂撰此文以正視聽。

首先,這名黑市居民獲發的是「臨時身份證明書」,即俗稱「行街紙」,這並不等於他擁有正式的香港居留權,更不等於他已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這點絕對不能搞混。

其次,喬寶寶的老婆查實擁有香港居留權,而且是永久居留權,她早在1997年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只要D100在發表評論做些基本資料搜查,便知道當時喬寶寶老婆不獲頒發特區護照,是因為她入籍中國籍的申請被入境處否決。

有一點或許很多人不知道,中國籍和香港永久居民是兩個概念,只要依足法律規定,外國人也可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而且有了香港永久居留權,並不等於自動獲得中國國籍。所謂「香港特區護照」,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其實是一本中國護照,所以申請者必須擁有中國籍,外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便沒權申請。

除了不能申請特區護照外,沒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還喪失不少政治權利。根據《基本法》第44條,特首必須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沒中國籍便沒有特首參選資格﹔《基本法》第61條則規定,政府司、局級主員官員必須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沒中國籍也不能當高官。

立法會的情況比較複雜,根據《基本法》第67條規定,沒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擔任立法會議員,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話雖如此,香港卻在本地立法層面,限制了沒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參選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7條,除第(3)款所指明的12個功能界別外,其他界別(包括直選議席)都不容許沒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參選。當年荷裔區議員司馬文(Paulus Johannes Zimmerman)申請加入中國籍,應該跟《立法會條例》第37條不無關係。

至於喬寶寶老婆擁有永久居民身份後,為何沒同時獲得中國籍,這便跟96年人大常委頒佈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有關。根據該次解釋,華裔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回歸後可自動獲得中國籍,即使你有外國國籍,只要你不主動申請放棄中國籍,你在香港其間仍被視作中國公民,這查實是一種變相默許雙重國籍的安排。然而,該次解釋卻沒同時給予非華裔港人中國國籍,他們必須根據《中國國籍法》第七條,向入境處另行申請。喬寶寶老婆既不是華裔,出生地又不在香港,自然需要另行申請入籍中國籍了。

問題是,為何他老婆申請加入中國籍會被否決呢﹖有文章推測是因為她沒有華人血統,但司馬文也非華裔,為何又獲批中國籍﹖據傳媒報導,喬寶寶一家早已對外宣稱舉家將會移居英國,如資料屬實,自然很難符合《中國國籍法》第七條「定居在中國」,即以中國(包括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的申請要求。

總括而言,喬寶寶老婆一事跟肖姓小童性質完全不同,而且她查實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沒中國籍也不等於沒居港權。《D100》既自稱傳媒,不應犯如此低級的錯誤。至於該名肖姓小童,有網民為他創一個「三非」的詞語,這做法根本是多此一舉。他現在是逾期居留,便是黑市居民,黑市居民被捕後便應根據《入境條例》將其遣返。哪管他是中國籍也好,美國籍也好,黃種人也好白人也好,逾期居留便應依法遣返。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遣返黑市居民也不是甚麼惡法,根本沒有不執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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