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的京官,究竟誰的話說了算數?短短不到一個星期,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及所謂憲法專家饒戈平才說過公司票轉為個人票的問題可以商榷,但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便斬釘截鐵表明,公司票轉為個人票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沒有商量的餘地。
不明內裏的普羅大眾往往會被京官前後矛盾的言論搞到頭昏眼花,莫衷一是,但只要人們熟悉共產黨的言行,根本不必認真,毋須理會,因為口口聲聲說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中共,其實始終都是黨大於法,人治凌駕在法治之上。集大權於一身的習近平一日未一錘定音,政治上仍會出現變數,最終結果基本決定於社會政治力量對比。
歷史殷鑑不遠。二○一○年的政改,中共還不是鐵板一塊,甚麼也說是違反《基本法》,寸步不讓,直至最後一刻前,民主黨倡議的所謂改良方案,一樣被中共代言人梁愛詩和中聯辦指為離經叛道,不可接受?但最終胡錦濤拍板通過,中共在港的宣傳輿論機器,便統一口徑,全部吹捧為「民主走出一大步」了。
我無意說獨裁成性的習近平一定會讓步,只是指出在一言堂的中共裏,只有最高領導人的說話才算數,其餘甚麼身份和人物,都是廢噏的傀儡而已,不必當真。以官階和職權而言,位居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的張榮順當然比所謂學者饒戈平更具「權威性」,但張榮順終究也只是一個小小的京官而已,何足道哉?
老實說,張榮順的水平真是低得很,不必用甚麼民主原則,就光用他自己狗屁不通的論述和理據,已經可以輕易將他駁倒。張榮順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為據,指政改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所以任何對八三一決定的改動,都是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大原則,那怕是無關宏旨的所謂公司票轉為個人票,因為有關做法改變了提委會的性質,損害僱主作為一個社會重要階層的利益,因而違反「均衡參與」的原則。
真的嗎?其實所謂個人票也者,只是董事票而已,根本就是僱主本身或其代理人,性質完全沒有改變,利益絲毫無損,又何來違反「均衡參與」的原則?
「均衡參與」原則自相矛盾
再說,所謂「均衡參與」原則,作為支持由四大界別產生選舉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的重要理據,建基於社會學上著名的功能結構主義理論(當年為布政司鍾逸傑出謀獻策的劉兆佳、黃紹倫和李明堃知之甚詳,張榮順不懂大可問教劉兆佳),其中的要點就是每個組別及有關團體或社群對香港都有一定社會功能,尤其是經濟貢獻,所以應該按照其社會功能和經濟貢獻分配政治權利。即使我們接受提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按照「均衡參與」的原則,根據不同團體、社群的社會功能和經濟貢獻分配政治權利,以《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為據,因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也不可能接受社會功能和經濟貢獻日漸式微的漁農界,可以獲取比其他社會團體如教育界更多的選票。那明顯是違反「均衡參與」的原則,試問堅持一成不變的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的張榮順,又如何可以自圓其說?
說真的,共產黨甚麼道理和論述也是砌詞造說,狗屁不通,再辯論也是浪費時間。真正的關鍵,就是中共的權貴官僚資本在港利益越來越大,在政治上一定要得到百分百的保障,政權絕不能落在非我族類手上。不要說泛民,就是建制派的港人,也是過渡的傀儡而已,終有一天,財雄勢大的中共「買起」香港之後,恐怕連建制派的傀儡,也要狡兔死、走狗烹。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