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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腐、職場神學與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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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Manson Wong

文/吳國偉

Facebook流傳一個警腐List,內容包括:出動防暴隊爆破對付劏房戶;專門打手無寸鐵學生和市民;無理打壓和平示威人士;「打得落力」可升官發財;遇火警爆炸時抱頭亂竄;記者鏡頭前遇襲,卻表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警署內強姦報案人士;警察局內偷贓物;心靈脆弱受不了市民辱罵;北上嫖妓,威脅性工作者,食霸王餐;返工買海鮮等等。

這是一個警腐list。我們總是說「樹大有枯枝」,現在是整棵樹都枯了,肯定需要徹底改革!假如是其他行業,比如教牧界接連出現性侵教友、炒賣教產、公器私用、道德敗壞等等,我們也會期望業界出現健康勢力,探討及改革當中的結構問題吧?

警隊中,有基督徒嗎?他們在做甚麼見證?香港教會界的職場神學已經談了二十年吧?警察團契在發揮作用嗎?他們需要甚麼資源幫助?

回顧廉政公署的成立,正是為了在制度上協助一個不能自我完善而腐敗的編制,我相信假如神學院講師、職場神學的倡議者回到七十年代,一定會支持廉政公署,甚至提供「廉政神學」去確立警察基督徒的典範,讓他們的職場見證有根有據。

我相信他們會引述路加福音三章14節:「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做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事實上在網上可以找到警察基督徒團契「以諾團契」曾以施洗約翰的見證為題給水警分享(因此水警形象比較正面?)

今天的廉政公署甚至警監會已經不足以回應現在的警腐,基督徒在警隊中的職場見證應該如何?

換上一個基督徒高層會有幫助嗎?早前在Facebook大家都懷念前一哥李明逵,可是兩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也是出名虔誠的基督徒呀!可見將改革的責任放在個別信徒身上是不可行,也是不公平的。除了個人的見證,我們不能放棄制度層面的工作,因為人的罪性並不會因為個別基督徒的見證自然改變。

因此職場神學不單要在觀念上擴闊至不同專業,特別是公營及政府部門,更要在組織上進入警隊中,例如建立更多團契,發揚基督精神,淨化警隊中的腐敗。職場神學要像社會運動,以團隊之力做出良好的社會見證。

這樣也是警察基督徒的社會責任。當我們談社會責任的時候,不單是以教會整體去關心社會公義及政制的民主。也不單是訴諸公民身份,基督徒作為公民個體要參與社會公義的工作。

警察有工會,他們在爭取自己薪酬福利時不惜要上街。警察基督徒願意為爭取福音化警隊而站出來嗎?即使冒著人嘲笑,甚至少一些晉升機會,警察基督徒願意為主犧牲、為公義社會盡力嗎?我們談的職場神學與社會責任,不是指向發達的成功神學,而是福音要求我們在今天香港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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